新利平台 > 即時新聞 > 時政

破解文旅深度融合難點

發布時間:2022-03-21 09:26:00來源: 經濟日報

  作者:霍曉衛(清華同衡規劃設計研究院副院長)

  旅遊具有天生的文化屬性,人通過旅遊不僅(jin) 完成了從(cong) 此地向彼地的位移,也實現了文化認知心理層麵從(cong) 故鄉(xiang) 向異鄉(xiang) 的轉變,完成了文化交流或文化認同。獨特完整、沉浸其中的旅遊體(ti) 驗,需要以突出的自然和文化特色為(wei) 支撐。而物質與(yu) 非物質的文化遺產(chan) 及自然遺產(chan) 往往是旅遊的核心資源。文化和旅遊相輔相成,共同激發著人們(men) 的消費需求。

  文旅融合的任務與(yu) 挑戰,重點在於(yu) 二者之間可持續的良性互動。在旅遊業(ye) 規模化、快速化的發展過程中,如何平衡文化事業(ye) 與(yu) 旅遊產(chan) 業(ye) 、社會(hui) 效益與(yu) 經濟效益,是文旅融合長期存在的難點與(yu) 挑戰。

  一是遺產(chan) 地的空間與(yu) 保護要求的限製和旅遊產(chan) 業(ye) 發展的矛盾。古城、古鎮、古村因核心範圍小,可更新地段與(yu) 周邊環境多有限建要求,可容納旅遊設施與(yu) 旅遊行為(wei) 有限,但旅遊產(chan) 業(ye) 的運營卻需要在有限的範圍內(nei) 追求最大的產(chan) 出。其突破口在於(yu) ,通過主題串聯更大範圍內(nei) 更多的旅遊資源,通過設施保障拉長旅遊運營活動的空間與(yu) 時間,通過運管措施創新對旅遊流量削峰填穀。

  二是旅遊設施建設與(yu) 旅遊主題的衍生曲解甚至破壞遺產(chan) 價(jia) 值。例如某地圍屋在旅遊開發過程中,新建成的旅遊設施仿照圍屋形式建設,但與(yu) 傳(chuan) 統圍屋在選址上沒有邏輯相關(guan) 性,並且混淆了原有圍屋群的分布格局,造成對圍屋遺產(chan) 價(jia) 值的曲解。其對策是,改變現有旅遊規劃中對於(yu) 旅遊資源要素評估僅(jin) 重價(jia) 值高低不重價(jia) 值內(nei) 涵的現狀,要形成尊重遺產(chan) 價(jia) 值的觀念,不對遺產(chan) 價(jia) 值相關(guan) 的載體(ti) 與(yu) 環境產(chan) 生負麵影響。

  三是遺產(chan) 地對旅遊回報的期許影響了旅遊運營與(yu) 業(ye) 態的自我迭代。在古鎮老街等遺產(chan) 地的旅遊產(chan) 品開發中,出現了不同旅遊地與(yu) 旅遊產(chan) 品同質化競爭(zheng) 的情況。主要原因是這些同質化、模式化的旅遊產(chan) 品與(yu) 商品盈利模式成熟、回報穩定,運營者可回避創新的經營風險。為(wei) 解決(jue) 這一問題,要推動實現文化資源向旅遊IP轉化。遺產(chan) 地應出台政策培育保護創新動力,包容試錯成本,補貼文創、非遺保護等。

  四是遺產(chan) 保護知識傳(chuan) 承的居高臨(lin) 下與(yu) 旅遊追求放鬆需求之間的矛盾。我國遺產(chan) 保護與(yu) 旅遊發展的法律法規與(yu) 技術標準各自主張,缺乏文旅融合的理念引導。以文物為(wei) 代表的文化遺產(chan) 保護更多地強調價(jia) 值闡釋與(yu) 展示利用,往往導致“束之高閣”的靜態保護與(yu) 說教為(wei) 主的展示方式,很難與(yu) 追求輕鬆愉悅的大眾(zhong) 旅遊積極融合。

  因此,需要通過頂層設計在文化遺產(chan) 保護與(yu) 旅遊發展等法律法規、技術規範層麵增加對彼此的關(guan) 注,推動文化尤其是遺產(chan) 保護與(yu) 旅遊的相向而行。

  文旅融合雖有挑戰,但大有可為(wei) 、必有可為(wei) ,推動文化旅遊的廣泛深度融合,必將提升人民幸福感,促進遺產(chan) 地社會(hui) 經濟發展。

(責編: 李雨潼)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