織密安全網 金融穩定立法將加快推進
防範化解金融風險,金融管理部門又有最新部署。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hui) 日前召開專(zhuan) 題會(hui) 議,提出“關(guan) 於(yu) 房地產(chan) 企業(ye) ,要及時研究和提出有力有效的防範化解風險應對方案,提出向新發展模式轉型的配套措施。”人民銀行日前批準兩(liang) 家金融控股公司設立許可,將實質控製多類金融機構的非金融企業(ye) 依法設立金融控股公司並納入監管,推動非金融企業(ye) 有效隔離金融與(yu) 實業(ye) ,防範風險交叉傳(chuan) 染。在製度建設層麵上,今年《政府工作報告》首次提出要“設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旨在提升係統性、跨行業(ye) 的金融風險防控能力。
當前,我國金融風險日趨收斂,穩定基礎更加牢靠,金融監管製度“安全網”也逐步織密。展望未來,守住不發生係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作為(wei) 金融穩定製度的頂層設計,金融穩定法將加快製定推進。
多措並舉(ju) 防範化解風險
當前,防範化解金融風險仍是金融工作永恒的主題。
針對房地產(chan) 領域,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hui) 日前召開專(zhuan) 題會(hui) 議,提出“關(guan) 於(yu) 房地產(chan) 企業(ye) ,要及時研究和提出有力有效的防範化解風險應對方案,提出向新發展模式轉型的配套措施。”隨後,人民銀行、證監會(hui) 、銀保監會(hui) 、國家外匯管理局等多部門相繼釋放出促進房地產(chan) 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積極信號。
除此之外,日前,人民銀行批準了中國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籌)和北京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設立許可。“自2021年6月、8月受理兩(liang) 企業(ye) 設立金融控股公司的申請以來,不到一年時間落地首批兩(liang) 家金融控股公司牌照,充分體(ti) 現了監管對金融控股公司規範發展的重視,進一步補齊金融監管短板,有助於(yu) 防範係統性金融風險。”中國銀行研究院研究員鄭忱陽認為(wei) 。
人民銀行表示,下一步,將繼續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堅持“兩(liang) 個(ge) 毫不動搖”,依法依規開展已受理企業(ye) 的審批工作,穩妥有序推動其他符合條件的企業(ye) 申設金融控股公司。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首次提出的“設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更是引發市場廣泛關(guan) 注。這是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一項重大製度性安排,也是一項全新的探索。
“當前,設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對於(yu) 保障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築牢金融安全網具有特殊意義(yi) 。”中國銀行高級研究員李佩珈指出,一方麵,在需求收縮、供給放緩、預期減弱的背景下,未來金融機構麵臨(lin) 資產(chan) 劣變風險上升,尤其是部分中小金融機構麵臨(lin) 的困難和挑戰增多,金融穩定保障基金的設立有利於(yu) 實現對問題機構的快速處置,實現處置流程的程序化、市場化,達到降低處置成本目的。另一方麵,建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也是構築金融製度安全網的重要組成部分,其通過對問題機構的處置和幫扶,能夠有效維護公眾(zhong) 信心和金融市場穩定,防止金融風險向其他行業(ye) 擴散,從(cong) 而確保不發生係統性風險。
金融穩定保障基金引關(guan) 注
金融穩定保障基金在國外已有先例。據光大證券首席金融業(ye) 分析師王一峰介紹,從(cong) 發達經濟體(ti) 實踐來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主要有美國有序清算基金、歐盟單一處置基金、德國金融市場穩定基金等,這些基金多由財政部門牽頭,資金來源分為(wei) 事前積累和事後募集兩(liang) 種。
目前關(guan) 於(yu) 我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的具體(ti) 製度設計官方尚未揭曉。業(ye) 內(nei) 人士預計,該基金將由政府部門及金融機構共同注資參與(yu) 建設,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政府與(yu) 機構力量的有效配合,有力提升係統性金融風險防控能力。
與(yu) 我國金融領域各個(ge) 子行業(ye) 已經建立的行業(ye) 專(zhuan) 屬保障基金不同的是,業(ye) 內(nei) 人士普遍認為(wei) ,“金融穩定保障基金”將更著眼於(yu) 跨行業(ye) 的風險防範和處置,視角更加寬廣。
例如,銀行業(ye) 的存款保險製度、保險業(ye) 的保險保障基金、信托業(ye) 的信托保障基金,均是針對單一行業(ye) 的金融風險進行防範、化解和處置。“金融穩定保障基金則從(cong) 整體(ti) 角度出發,不針對某一特定金融行業(ye) ,更為(wei) 關(guan) 注跨行業(ye) 之間的風險防範與(yu) 處置。甚至可能不局限於(yu) 金融體(ti) 係內(nei) ,對地產(chan) 行業(ye) 、地方政府債(zhai) 務、大型企業(ye) 以及資本市場等特定領域可能出現的風險亦會(hui) 比較關(guan) 注。”國家金融與(yu) 發展實驗室特聘研究員任濤認為(wei) ,整體(ti) 上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的覆蓋範圍較廣、覆蓋領域較多,整體(ti) 性視角更為(wei) 突出。
王一峰同樣認為(wei) ,單一行業(ye) 的相關(guan) 保障基金在處置一些重大金融風險時的能力相對有限,而金融穩定保障基金更側(ce) 重於(yu) 有效化解問題金融機構可能產(chan) 生的係統性金融風險,守住不發生係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維護整體(ti) 金融穩定。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原所長張承惠表示,可以考慮把已有的保險保障基金、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等整合在一起作為(wei) 金融穩定保障基金,從(cong) 而更有效率地處置風險。
持續織密製度安全網
當前我國金融體(ti) 係底盤穩健,風險防控長效機製也日趨完善。
業(ye) 內(nei) 人士呼籲進一步完善金融穩定製度頂層設計,持續“織密”製度安全網。根據此前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法製工作委員會(hui) 發言人嶽仲明在介紹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2022年度立法工作計劃時的表述,金融穩定法是2022年將初次審議的立法項目之一。
人民銀行廣州分行行長白鶴祥指出,製定金融穩定法有利於(yu) 健全金融穩定頂層設計,對現有法律法規中零散的、不成體(ti) 係的風險處置規定進行整合,建立統籌全局、體(ti) 係完備的金融穩定工作機製,完善係統性金融風險的監測預警、早期幹預、風險處置機製,補足風險處置製度短板。
“金融穩定法的出台有利於(yu) 處置風險事件措施的法定化、常態化。近年來我國金融管理部門成功處置了多個(ge) 風險事件,積累了寶貴經驗。”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劉新華說,有必要及時總結相關(guan) 工作機製和成熟做法,並上升為(wei) 法律層麵的長效製度,依法確定風險監測預警及早期幹預、金融機構改革重組和處置救助等一整套完備的措施體(ti) 係。(記者 向家瑩 張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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