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重點領域穩步推進科技倫理治理
作者:方家喜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guan) 於(yu) 加強科技倫(lun) 理治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了科技倫(lun) 理原則和治理要求、科技倫(lun) 理治理體(ti) 製、科技倫(lun) 理治理製度保障等方麵內(nei) 容。這個(ge) 意見強調,要“製定生命科學、醫學、人工智能等重點領域的科技倫(lun) 理規範、指南等”。這清晰地指出了我國當前科技倫(lun) 理治理的重點領域和具體(ti) 任務,需要在這些領域不斷完善科技倫(lun) 理相關(guan) 標準,明確科技倫(lun) 理要求,引導科技機構和科技人員合規開展科技活動,積極推進中國特色科技倫(lun) 理體(ti) 係的構建。
意見把生命科學、醫學、人工智能作為(wei) 我國當前科技倫(lun) 理治理的重點領域,充分遵循了科技活動和科技倫(lun) 理尊重生命權利,增進人類福祉的原則。通過對重點領域的科技倫(lun) 理治理,可以讓科技活動最大限度避免對人的生命安全、身體(ti) 健康、精神和心理健康造成傷(shang) 害或潛在威脅。同時,這也充分體(ti) 現了科技活動和科技倫(lun) 理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的發展思想,有利於(yu) 促進經濟發展、社會(hui) 進步、民生改善和生態環境保護。
新世紀以來,人工智能為(wei) 促進我國和全球經濟增長、增進社會(hui) 福祉發揮了巨大作用。但隨著人工智能深層次廣泛嵌入人們(men) 的生產(chan) 生活,其負麵影響與(yu) 倫(lun) 理問題也日益凸顯。例如,人工智能模型訓練及其應用離不開大量數據的支持,但這可能導致違法違規或過度收集、使用用戶數據,加深人工智能與(yu) 數據隱私保護之間的緊張關(guan) 係;人工智能技術也可能被不法分子濫用,例如用來從(cong) 事網絡犯罪、生產(chan) 和傳(chuan) 播假新聞、合成虛假影像等。
在生命科學和醫學領域同樣如此。從(cong) 試管嬰兒(er) 到輔助生殖,從(cong) 胚胎幹細胞到人體(ti) 克隆,從(cong) 合成生物到基因編輯胚胎,這些技術基於(yu) 各自不同的科學原理和應用場景可能引發一係列倫(lun) 理問題。例如,雖然基因編輯技術的潛在科學價(jia) 值已經得到廣泛肯定,但其複雜的倫(lun) 理和安全爭(zheng) 議問題目前還是國內(nei) 外的輿論熱點。
當前,全球正迎來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chan) 業(ye) 變革,考慮到我國科技發展實際,我們(men) 需要按照這個(ge) 意見的要求和部署,健全生命科學、醫學、人工智能等重點領域的倫(lun) 理治理體(ti) 製,加強相關(guan) 科技倫(lun) 理治理製度保障,強化科技倫(lun) 理審查和監管,深入開展科技倫(lun) 理教育和宣傳(chuan) ,確保和支撐這些科技的正向應用與(yu) 向善發展。
意見指出要“健全科技倫(lun) 理治理體(ti) 製”。我們(men) 需要進一步厘清和明確政府、科研主體(ti) 、社會(hui) 等層麵科技倫(lun) 理的責任和要求。高校、科研機構、醫療機構是生命科學、醫學、人工智能等重點領域倫(lun) 理治理的監督者與(yu) 管理者,要監督科研行為(wei) ,也有責任堅守倫(lun) 理規範。目前,許多高校成立了科技倫(lun) 理委員會(hui) ,醫療機構一般設有臨(lin) 床試驗倫(lun) 理委員會(hui) 。研究人員是生命科學、醫學、人工智能等領域倫(lun) 理治理的關(guan) 鍵行為(wei) 者,需積極履行倫(lun) 理準則,嚴(yan) 格遵守國家、地方與(yu) 機構的科研倫(lun) 理規章製度。
公眾(zhong) 層麵也要共同參與(yu) 倫(lun) 理治理生態建設。要積極發揮媒體(ti) 與(yu) 互聯網在倫(lun) 理治理中的作用,搭建新興(xing) 技術與(yu) 公眾(zhong) 對話的平台,由科學家、倫(lun) 理學家、社會(hui) 學家、研究機構、政府主管部門共同參與(yu) ,廣泛聽取公眾(zhong) 意見,鼓勵公眾(zhong) 了解生命倫(lun) 理並積極參與(yu) 科研倫(lun) 理治理活動,監督並抵製生命科學中的科研失範行為(wei) 。
與(yu) 此同時,也要重點在生命科學、醫學、人工智能等領域進行科技倫(lun) 理立法研究,及時推動將重要的科技倫(lun) 理規範上升為(wei) 國家法律法規。(方家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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