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能源安全與低碳轉型平穩過渡
作者:韓融
我國是世界最大的能源生產(chan) 國和消費國,能源行業(ye) 的健康發展關(guan) 乎國家資源、環境和經濟社會(hui) 可持續發展。在全球加速綠色低碳轉型的大背景下,要順利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以下簡稱“雙碳”目標),控製能源係統碳排放強度、增加非化石能源占比是關(guan) 鍵舉(ju) 措。目前,我國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費的57%,如果傳(chuan) 統能源逐步退出不是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的替代基礎上,就會(hui) 對經濟發展和社會(hui) 穩定造成衝(chong) 擊。因此,綜合考慮經濟成本、可獲得性與(yu) 供給安全,立足我國能源資源的稟賦特點,遵循先立後破的原則,以“平穩過渡”“可靠替代”為(wei) 標準,構建既能實現“雙碳”目標、又能保證能源安全和社會(hui) 穩定的低碳能源係統至關(guan) 重要。“雙碳”目標牽引下,推動能源係統低碳轉型平穩過渡、增強能源係統的安全性和韌性,須把可再生能源發展置於(yu) 氣候變化的大環境中,圍繞“製定中長期規劃”“增強氣候變化適應能力”和“提高氣候風險管理效能”三個(ge) 方麵做好文章。
開展脆弱性評估,做好可再生能源係統中長期發展規劃。推動實現碳中和已成為(wei) 全球共識。如何在國際氣候協議約束及國內(nei) 環保壓力下,既保障能源供給安全,又滿足能源結構變革與(yu) 產(chan) 業(ye) 結構轉型的要求,促進能源、經濟、社會(hui) 、環境協調發展,是能源領域麵臨(lin) 的巨大挑戰。
應該認識到,可再生能源與(yu) 氣候變化之間存在相互製約、互為(wei) 反饋的關(guan) 係,給能源係統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穩定性帶來巨大風險。一方麵,氣候變化對可再生能源的源頭產(chan) 生重要影響,導致大規模可再生能源發電具有間歇性、隨機性、波動性等特點,電源側(ce) 的出力具有較強的不確定性。另一方麵,終端用能電氣化水平的提升將增加電力消費對天氣的依賴性,導致的能源供應風險也明顯增多。此外,可再生能源開發布局和采取的措施如有不當,極有可能對周邊生態環境產(chan) 生負麵影響,進而影響地區氣候條件。可以說,麵對氣候變化,可再生能源係統在一定程度上是脆弱的、無力的,這種脆弱性和無力性因地區自然條件、經濟發展、技術水平等因素的不同而存在一定的差異。
綜上所述,在規劃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和使用時,應利用脆弱性評估,對係統麵臨(lin) 的潛在氣候風險作出前端預判和響應。首先,通過脆弱性評估,摸清不同地區、不同可再生能源品種受到氣候變化的影響程度,結合資源稟賦、經濟能力、氣候條件、教育與(yu) 管理水平等,為(wei) 地方可再生能源係統降低脆弱性提供決(jue) 策支持。其次,采用政策評估方法,追蹤氣候變化對可再生能源係統和社會(hui) 經濟係統的動態影響,根據評估結果在終端製定係統中長期規劃,對於(yu) 規避氣候變化風險、保障能源安全至關(guan) 重要。
考慮氣候風險,增強可再生能源係統氣候變化適應能力。近年來,全球氣候變暖以及我國北方頻繁出現的霧霾天氣讓人們(men) 越來越關(guan) 注能源的使用。可再生能源具備清潔性、可持續性、排放少等特點,日漸受到青睞。
從(cong) 降碳視角看,可再生能源幾乎是近零排放;從(cong) 減汙視角看,減少化石能源消費,同樣也減少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PM2.5等汙染物的排放,有利於(yu) 改善環境質量、保護人民群眾(zhong) 生命健康;從(cong) 發展視角看,增加可再生能源占比有利於(yu) 帶動傳(chuan) 統產(chan) 業(ye) 的轉型升級,壯大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推動我國走上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之路。但是,不同於(yu) 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的產(chan) 生取決(jue) 於(yu) 氣候要素的強度與(yu) 穩定度,其開發和利用因對氣候條件的依賴而具有局限性。
據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IPCC)第六次評估報告揭示,在全球氣候進一步變暖情形下,極端氣候事件的數量和強度將繼續增多。可再生能源係統“安全可靠”不僅(jin) 要求開發和使用的安全穩定,同時還意味著係統應具備較強的適應氣候變化能力、抵抗氣候風險能力和遭受氣候災害後的恢複能力。
目前,我國可再生能源基礎設施建設、應急管理體(ti) 係等尚未充分考慮氣候變化的影響,致使係統難以適應日趨複雜多變的氣候環境。為(wei) 此,亟須進一步增強係統適應氣候變化的能力。首先,加快基礎設施改造和建設。通過增加投資力度、加大科技攻關(guan) 等措施,解決(jue) 電網調峰設施滯後、抵抗氣候災害能力不足等問題。其次,完善電力科學調度。多能互補係統能夠充分發揮不同能源的互補特性和協同效應,在更大範圍內(nei) 實現能源係統資源優(you) 化配置,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納能力和係統綜合能效。再次,建立應急保障體(ti) 係。進一步加強極端氣候事件綜合風險防範能力建設,從(cong) 注重災後救助轉向注重災前預防,完善對應的社會(hui) 動員機製,從(cong) “以事件應急為(wei) 中心”轉向“以風險管理為(wei) 中心”。
開展協同治理,提升可再生能源係統風險管理效能。不可否認,推動能源轉型已成為(wei) 國際潮流所向、大勢所趨。全球能源轉型的基本趨勢是從(cong) 以傳(chuan) 統化石能源為(wei) 主逐步向以可再生能源為(wei) 主的可持續能源係統轉變,這一轉變涉及多個(ge) 主體(ti) ,是複雜的係統工程和長期任務,需統籌兼顧、有序推進。
可再生能源係統安全穩定與(yu) 運行,需要建立在多主體(ti) 協同治理的基礎上,統籌政策、技術、市場等多方麵因素,調動行業(ye) 、企業(ye) 、科研院所等多主體(ti) 積極性。首先,構建自上而下貫通的政策框架體(ti) 係。以“全國一盤棋”思維,協調國家整體(ti) 目標、行業(ye) 目標、企業(ye) 實施路徑、市場保障機製等。同時,建立差異化、智能化政策評估體(ti) 係,實現對行業(ye) 減排目標和行動計劃的動態調整。其次,建立統一完整的市場疏導機製。一方麵,能源行業(ye) 低碳轉型的成本需要通過市場機製疏導。應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jue) 定性作用,健全多層次統一可再生能源市場體(ti) 係。另一方麵,發揮宏觀調控的作用,通過係統協同、堵點疏通,推動再生能源市場與(yu) 碳交易市場等精準對接。
“十四五”是推動能源轉型和綠色發展的重要窗口期,也是可再生能源成為(wei) 能源消費增量主體(ti) ,實現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5%左右戰略目標的關(guan) 鍵期。因此,打造創新型可再生能源係統公共服務平台極其重要。一是借助大數據、雲(yun) 計算、“互聯網+”等技術,構建可再生能源智能管理平台,提高政府監管、引導可再生能源產(chan) 業(ye) 發展的能力和水平。二是以人工智能助力數據中心建設,開發智慧能源雲(yun) 平台,為(wei) 可再生能源行業(ye) 提供快速、高效、低碳、低能耗的數據采集、存儲(chu) 等雲(yun) 服務。三是推動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設立可再生能源專(zhuan) 業(ye) ,建設國家級可再生能源監測、新技術示範及人才培養(yang) 基地,為(wei) 國家可再生能源政策製定提供科學依據和決(jue) 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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