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敦促拐賣婦女兒童相關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為(wei) 深入推進全國打擊拐賣婦女兒(er) 童犯罪專(zhuan) 項行動,依法嚴(yan) 厲打擊拐賣婦女、兒(er) 童犯罪活動,切實維護廣大婦女兒(er) 童合法權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近日聯合發布《關(guan) 於(yu) 敦促拐賣婦女兒(er) 童相關(guan) 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
通告指出,實施或者參與(yu) 拐賣婦女、兒(er) 童,收買(mai) 被拐賣的婦女、兒(er) 童以及關(guan) 聯犯罪行為(wei) 的犯罪嫌疑人,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前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從(cong) 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在規定期限內(nei) 拒不投案自首,繼續實施拐賣婦女、兒(er) 童相關(guan) 犯罪活動的,將依法從(cong) 嚴(yan) 懲處。犯罪嫌疑人要認清形勢,盡快投案自首,爭(zheng) 取從(cong) 寬處理。
通告指出,對於(yu) 窩藏、包庇拐賣婦女、兒(er) 童的犯罪人員,幫助轉移、藏匿被拐賣婦女、兒(er) 童,或者為(wei) 拐賣婦女、兒(er) 童犯罪提供出具虛假結婚證明、虛假親(qin) 子鑒定、虛假出生醫學證明等幫助的,將依法嚴(yan) 厲打擊。對聚眾(zhong) 阻礙解救被收買(mai) 的婦女、兒(er) 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鼓勵個(ge) 人和有關(guan) 組織積極舉(ju) 報、控告拐賣婦女、兒(er) 童犯罪,規勸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對舉(ju) 報人、控告人及其他有關(guan) 證人,司法機關(guan) 依法予以保護。對威脅、報複舉(ju) 報人、控告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董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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