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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青少年溺水,需全社會築好防線

發布時間:2022-06-01 09:49:00來源: 光明網-時評頻道

  作者:王石川

  據報道,5月29日下午14時左右,湖北省江陵縣實驗中學5名七年級學生到長江水域鐵牛磯段遊泳,誤入深水區被急流衝(chong) 走,相關(guan) 部門沿江麵及江岸開展搜救。目前,這5名學生仍下落不明。

  這5名被急流衝(chong) 走的學生令人揪心,惟願奇跡發生,他們(men) 都能平安。這一事件,也再次提醒人們(men) 關(guan) 注青少年溺水事故。

  4月3日,山東(dong) 聊城陽穀縣兩(liang) 名男孩溺水而亡;4月20日,安徽省六安市霍邱縣3名兒(er) 童落水身亡;5月22日,河北廊坊固安縣兩(liang) 名男孩到涿州市境內(nei) 白溝河東(dong) 岸遊玩,溺水身亡……據統計,溺水是造成中小學生意外死亡的第一殺手。

  近年來,為(wei) 防範溺水事故,有關(guan) 部門年年發通知,比如教育部去年印發《關(guan) 於(yu) 做好預防中小學生溺水事故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緊盯關(guan) 鍵時間節點,抓住學生上學、放學和周末、節假日等關(guan) 鍵時間節點,強化防溺水安全教育。加強家校溝通,督促家長加強對學生離校期間的監管,嚴(yan) 防溺水事故發生。可是,為(wei) 何各地仍頻見中小學生溺水事故發生?

  須知,防範青少年溺水,不能光靠通知,得引入法治思維。新修正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去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法明確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為(wei) 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麵的保障”。其中第十八條規定明確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提高戶外安全保護意識,避免未成年人發生溺水、動物傷(shang) 害等事故”。顯然,孩子溺亡,家長有責,家長須擔責。家長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責任人,也是未成年人保護的第一責任人。對於(yu) 農(nong) 村留守兒(er) 童來說,父母不在身邊,他們(men) 一旦缺乏有效有力監督,往往會(hui) 出現惡性事件。父母在外打工,無法守護孩子,這是實情,但該盡的法律責任不能虛置。當地政府部門不能袖手旁觀,未成年人所在的居民委員會(hui) (村民委員會(hui) )也不能當甩手掌櫃。

  青少年性喜玩水,在好奇心驅使下甚至跑到危險水域,令人擔憂。對此,如何破解?教育部要求,各地要緊盯重點危險水域,提請當地黨(dang) 委和政府及時對轄區內(nei) 易發溺水事故的重點危險水域進行排查整治,要緊盯重點學生群體(ti) ,高度關(guan) 注農(nong) 村中小學生,特別是留守兒(er) 童、特殊家庭學生等重點群體(ti) 。這一要求很有針對性。對危險水域要設置紅線,防止未成年人輕易涉足。

  此外,教育部還要求學校成立學生防溺水“聯防小組”,建立相互提醒機製,對同學私自下水和到危險水域玩耍行為(wei) ,及時製止並向家長、老師報告。揆諸媒體(ti) 報道,很少見到一些學校成立防溺水“聯防小組”。抑或即便成立了,也是形同虛設。防溺水“聯防小組”要成立,還要發揮作用,不能成為(wei) 擺設。

  防範青少年溺水,既要堵,也要疏。既然青少年對玩水有天生的喜好,能否因地製宜設立遊泳池?特別是一些條件較差的農(nong) 村,更應該設置公益性的泳池,免費向青少年開放。建造簡易而實用的遊泳池,成本不高,但能極大滿足青少年的遊泳需要,何樂(le) 而不為(wei) ?

  防範青少年溺水,其實並無捷徑可走。葆有法治思維,以問題為(wei) 導向,一點一滴解決(jue) 問題,盡全力消除隱患,將溺水事件降到最低,這是對生命負責,也是對青少年的未來負責。(王石川)

(責編: 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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