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企業每年可提前享受 前三季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guan) 於(yu) 企業(ye) 預繳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you) 惠政策有關(guan) 事項的公告》,明確從(cong) 2022年起,企業(ye) 可以在每年10月申報期申報享受前三季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優(you) 惠,把2021年10月提前享受當年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舉(ju) 措轉化為(wei) 製度性規定,進一步穩定市場預期,支持科技創新。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是專(zhuan) 門激勵企業(ye) 加大研發投入的專(zhuan) 項優(you) 惠政策,針對性強、含金量高、效果明顯。企業(ye) 研發投入越多,減稅就越多,對鼓勵企業(ye) 持續加強研發具有“四兩(liang) 撥千斤”的作用。
為(wei) 激發企業(ye) 創新活力,對衝(chong) 經濟下行壓力和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國家先後將製造業(ye) 、科技型中小企業(ye)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持續釋放政策紅利,為(wei) 科技創新注入新動能。
之前,企業(ye) 需要在次年匯算清繳時才能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紅利。為(wei) 進一步支持科技創新,鼓勵市場主體(ti) 投入研發,2021年10月,國家首次允許企業(ye) 10月預繳企業(ye) 所得稅時,提前對前三季度研發費用進行加計扣除,相當於(yu) 讓企業(ye) 提前至少3個(ge) 月享受了全年四分之三的優(you) 惠。在此基礎上,稅務總局公告進一步將此項政策長期化、製度化。
公告明確,與(yu) 2021年規定相比,2022年及以後年度企業(ye) 預繳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you) 惠政策的享受時點和辦理方式沒有變化。企業(ye) 在10月征期預繳申報企業(ye) 所得稅時,可自主選擇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企業(ye) 未選擇享受的,可在年度匯算清繳時一並享受。為(wei) 提升政策享受便利度,企業(ye) 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采取“真實發生、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guan) 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
北京國家會(hui) 計學院財稅政策與(yu) 應用研究所所長、教授李旭紅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對於(yu) 促進科技創新、企業(ye) 轉型以及高質量發展均具有積極的意義(yi) 。但是,由於(yu) 企業(ye) 所得稅采用季度預繳、年度匯算清繳的方式,投入研發經費的企業(ye) 通常需要等到次年的5月底完成了匯算清繳任務之後才可以享受此項優(you) 惠政策,時間周期較長。
李旭紅表示,去年,為(wei) 了盡早釋放政策紅利,國家稅務總局允許企業(ye) 提前至10月申報期便申報享受前三季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優(you) 惠政策,受到了納稅人的普遍好評,幫助企業(ye) 盡早獲得減稅獲利。今年,在總結去年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將階段性的優(you) 惠政策製度化,每年企業(ye) 均可以按照以上政策執行。這既有利於(yu) 我國當前應對經濟下行壓力,為(wei) 企業(ye) 紓困解難,助力穩經濟;又與(yu) 我國鼓勵科技創新高質量發展相適應,是一項積極並有利的稅收管理舉(ju) 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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