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明確集體商標權利邊界事關民生所需
國家知識產(chan) 權局近日公布修改的《集體(ti) 商標、證明商標管理和保護辦法(征求意見稿)》,征求社會(hui) 各界意見。征求意見稿對集體(ti) 商標、證明商標的注冊(ce) 、管理、運用、保護形成全鏈條規範,包括完善含地名商標的注冊(ce) 和使用要求;結合集體(ti) 商標、證明商標特點,細化管理規則,明確注冊(ce) 人管理義(yi) 務,規範使用人使用行為(wei) 等。
這是該辦法近20年來的首次修訂,也正當其時。近年來,與(yu) 民生息息相關(guan) 的餐飲類含地名集體(ti) 商標、證明商標因使用不當導致糾紛不斷,尤其是“潼關(guan) 肉夾饃”“逍遙鎮”胡辣湯等維權行為(wei) 引起社會(hui) 廣泛關(guan) 注,亟須明確其注冊(ce) 要求和權利行使邊界,並增強注冊(ce) 人的管理職責。
集體(ti) 商標使用人與(yu) 注冊(ce) 人不是同一主體(ti) ,且一般為(wei) 多個(ge) 主體(ti) ,明確集體(ti) 商標權利邊界有利於(yu) 維護良好商標使用秩序,保護使用集體(ti) 商標的集體(ti) 成員的利益。
比如,征求意見稿提出,集體(ti) 商標注冊(ce) 人應當履行商標管理職責,保證商品質量,包括依照使用管理規則準許集體(ti) 成員使用集體(ti) 商標,及時公開集體(ti) 成員、使用人信息、使用管理規則,檢查使用集體(ti) 商標的商品或者服務是否符合使用管理規則的品質要求等。這些舉(ju) 措強化集體(ti) 商標注冊(ce) 人的使用管理義(yi) 務和使用人的使用要求,為(wei) 商標注冊(ce) 人正確使用和合理維權指明方向,也有助於(yu) 集體(ti) 成員,尤其是街邊店鋪,在他律和自律中合規經營、健康發展。
明確集體(ti) 商標權利邊界,還可以保護街邊店鋪的合規經營行為(wei) 。去年,逍遙鎮胡辣湯協會(hui) 、潼關(guan) 肉夾饃協會(hui) 被曝在多地展開商標維權,若商戶不交1000元~2400元不等的會(hui) 費,就可能麵臨(lin) 3萬(wan) 元~5萬(wan) 元的賠償(chang) 。被兩(liang) 家協會(hui) 以商標維權之名要挾交會(hui) 費的多是街邊店鋪,維權不易,不少都吃了啞巴虧(kui) 。
征求意見稿明確了以事實描述方式正當使用集體(ti) 商標中含有的地名的行為(wei) ,集體(ti) 商標的注冊(ce) 人無權阻止。這些行為(wei) 包括,在店鋪招牌中使用客觀表明地域來源,在配料表、包裝袋等使用表明產(chan) 品及其原料的產(chan) 地等。同時,他人以事實描述方式在特色小吃、菜肴、菜單、櫥窗展示等使用涉及餐飲類的集體(ti) 商標中的地名和商品名稱,屬於(yu) 正當使用行為(wei) ,其商標的注冊(ce) 人也無權阻止。這些細化的規定,讓街邊店鋪正當使用地名有了明確的依據。
明確集體(ti) 商標權利邊界,也可以對惡意維權形成震懾。根據征求意見稿,惡意阻止他人正當使用商標中含有的地名,擾亂(luan) 商標管理秩序,拒不改正的,將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10萬(wan) 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0萬(wan) 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yan) 重的,國家知識產(chan) 權局可以宣告注冊(ce) 商標無效。這些條款是對某些試圖將集體(ti) 商標據為(wei) 私有、惡意維權的注冊(ce) 人的有力震懾。
集體(ti) 商標的使用人不少是街邊店鋪,每個(ge) 店鋪往往就是一個(ge) 家庭的“飯碗”。此外,有專(zhuan) 業(ye) 人士估算,每家小店線下至少能輻射周邊200人,眾(zhong) 多街邊店鋪可挖掘的消費潛力很大。明確集體(ti) 商標權利邊界,平衡好注冊(ce) 商標專(zhuan) 用權與(yu) 社會(hui) 公共利益的關(guan) 係,守護街邊店鋪煙火氣,既是民生所盼,又是經濟發展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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