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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購買的“學平險”,學校為何強製推銷給學生

發布時間:2022-06-21 09:48:00來源: 光明網-時評頻道

  作者:熊誌

  近日,有家長向界麵新聞記者表示,每學年學校老師都會(hui) 組織“學平險”投保。理論上是自願的,但如果選擇不投保需要簽承諾書(shu) ,保證學生在校期間因意外造成的各種開支會(hui) 由學生家庭自行解決(jue) ,不會(hui) 向學校提出任何要求。

  學生平安保險,簡稱“學平險”,主要涵蓋學生意外傷(shang) 害、疾病身故、意外傷(shang) 害醫療、住院醫療等保障。因為(wei) 其價(jia) 格低,保障範圍廣,所以在校園比較流行。對家長來說,花幾十元到最多兩(liang) 百元,就能得到高達十萬(wan) 元額度的保障,性價(jia) 比相當高。

  要指出的是,早期的“學平險”,的確屬於(yu) 強製投保的險種,但之前發布的《關(guan) 於(yu) 2015年規範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luan) 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指出,嚴(yan) 禁各級各類學校代收商業(ye) 保險費,不得允許保險公司進校設點推銷、銷售商業(ye) 保險,“學平險”已經轉為(wei) 自願投保。

  不過,自願投保的“學平險”,在實際操作中,並沒有實現完全的自願。比如報道提到,一些學校通過輔導員或班幹部統一要求購買(mai) ;還有的學校,表麵上是投保自由,實際上卻要求不投保的學生簽訂一些學校的免責承諾書(shu) 。

  既然教育部門早在2015年就將“學平險”納入了規範學校“代收費行為(wei) ”的治理範疇,那麽(me) 學校理應尊重家長的意願,保費再低,也不能統一組織、強製購買(mai) 。打著投保自願的名義(yi) ,卻用各種各樣變相強製的方式推銷,或者在宣傳(chuan) 話術上用一些“強烈推薦”之類的推銷詞匯,都屬於(yu) 明確的違規。

  有的學校或者老師對推銷“學平險”樂(le) 此不疲,不排除的確是出於(yu) 讓學生更有保障的考慮,除此以外,其實也是想減輕自己的管理責任,怕出現意外後擔責過重。而且,冒著違規的風險強製或者變相強製購買(mai) ,更不排除有一些利益上的勾連。

  像前幾天就有媒體(ti) 報道了“學平險”銷售亂(luan) 象——保險代理公司推銷101萬(wan) “學平險”給學生,老師獲得返傭(yong) 33萬(wan) 。

  老師或者學校方麵有利可圖,在推銷保險上當然動力更強。更何況,學校和家長之間,老師和學生之間,本身是關(guan) 係不對等的,前者的一句“強烈推薦”,對後者而言可能就會(hui) 構成變相強製購買(mai) ,“促銷”效果顯著。

  對於(yu) 保險公司而言,“學平險”確實是保費低,單筆保險利潤少,不過由於(yu) 它基本上是以學校為(wei) 單位推銷,投保規模較大,利潤就多起來了,保險公司也就能夠給幫其推銷的學校或老師高額回扣。而且如媒體(ti) 報道,通過“學平險”獲取客戶資料,保險公司還可以精準“獲客”,推銷一些高價(jia) 值率的保險產(chan) 品。

  哪怕“學平險”的普惠屬性再強,也應該嚴(yan) 格按照相關(guan) 規定來。保險公司和學校、老師達成利益捆綁,以回扣的形式推銷商業(ye) 性質的保險,這不僅(jin) 僅(jin) 是違背了自願投保的規定,侵犯了家長和學生的自主選擇權,更涉嫌違法犯罪。

  因此,對於(yu) 吃回扣、變相強製推銷“學平險”等行為(wei) ,應該加大執法打擊的力度。尤其是學校方麵,一方麵,不能想著通過“學平險”來變相減除自身的校園安全管理責任;另一方麵,“不得允許保險公司進校設點推銷、銷售商業(ye) 保險”的規定,必須嚴(yan) 格執行到底,把買(mai) 不買(mai) 、買(mai) 哪種保險產(chan) 品的決(jue) 定權交給家長和學生。

  否則,犧牲家長和學生的自主選擇權,學校、老師為(wei) 一些商業(ye) 保險機構背書(shu) ,隻會(hui) 滋生利益腐敗,讓“學平險”徹底變味。(熊誌)

(責編: 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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