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規定保護傳承非遺
本報海口7月11日電 (記者孫海天)《海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chan) 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近日正式施行。該規定從(cong) 健全非遺保護工作體(ti) 係、提升非遺傳(chuan) 承傳(chuan) 播水平、促進非遺利用和發展等方麵作出規定,為(wei) 做好新時代非遺保護工作,推動海南特色非遺保護傳(chuan) 承高質量發展提供法律保障。
《規定》進一步完善了非遺保護工作體(ti) 係,如彌補上位法僅(jin) 規定國家級、省級代表性項目名錄的空白,建立了海南省市縣級非遺代表性項目名錄製度;總結形成分類保護的實踐經驗,明確根據非遺代表性項目的屬性、特點以及存續狀況,實行分類保護等。《規定》特別明確,縣級以上旅文部門要對項目保護單位通過補助、獎勵等方式予以支持,對代表性傳(chuan) 承人提供相關(guan) 必要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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