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網絡直播營銷活動合規指引
新華社上海7月13日電(記者周蕊)記者從(cong) 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獲悉,最新發布的《上海市網絡直播營銷活動合規指引》明確,直播營銷平台應建立主播黑名單製度,不應要求其他經營者簽訂“最低價(jia) 協議”或其他不合理排他性強製條款,不得虛構“全網最低價(jia) ”“曆史最低價(jia) ”作為(wei) 直播賣點。
指引針對在網絡直播營銷活動中存在的刷單炒信、虛假宣傳(chuan) 、“最低價(jia) 協議”強製條款等問題,明確了直播營銷平台、平台內(nei) 經營者、直播間運營者、主播、主播服務機構等在網絡直播營銷活動中的責任義(yi) 務。
其中,指引還專(zhuan) 門提出保障未成年人、老年人的合法權益。要求開展直播營銷活動不得無依據隨意冠以“嬰幼兒(er) 專(zhuan) 用”“兒(er) 童專(zhuan) 用”等標識進行差別化宣傳(chuan) 和高價(jia) 銷售,不得麵向未成年人無底線營銷含有色情、暴力、不良誘導內(nei) 容的商品(服務)。不得以介紹健康、養(yang) 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神醫”“神藥”等虛假醫療、藥品廣告,不得發布以投資養(yang) 老、以房養(yang) 老等名義(yi) 非法集資或者變相非法集資的違法廣告。
指引就直播活動中的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保障、退貨機製、消費糾紛處置以及損害賠償(chang) 責任等做出明確提示,鼓勵直播營銷平台建立首問責任、先行賠付、在線糾紛解決(jue) 等消費者權益爭(zheng) 議快速處置製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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