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平台經濟生態治理效能
作者:戎珂、李譚卉一
平台型企業(ye) 不同於(yu) 傳(chuan) 統企業(ye) ,呈現著數字時代背景下的新特征。要實現平台經濟健康發展,須從(cong) 商業(ye) 邊界、技術、數據三個(ge) 關(guan) 鍵視角出發,打造規範活躍的生態模式。
日前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指出,“出台支持平台經濟規範健康發展的具體(ti) 措施,引導平台企業(ye) 依法合規開展普惠金融業(ye) 務,發揮好平台經濟創造就業(ye) 、促進消費作用”。平台經濟是我國數字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如何妥善解決(jue) 平台經濟發展的關(guan) 鍵問題,提升平台經濟生態治理效能,塑造平台經濟治理的新格局,具有重要意義(yi) 。
平台經濟發展存在的關(guan) 鍵問題,一方麵在於(yu) 平台生態商業(ye) 邊界的無序擴張。平台企業(ye) 往往是多個(ge) 商業(ye) 模式的合集,能夠通過其商業(ye) 生態優(you) 勢控製上下遊市場或者其他關(guan) 聯市場、抬高平台用戶遷移成本,從(cong) 而阻礙其他競爭(zheng) 者進入相關(guan) 市場,例如強迫用戶“二選一”、捆綁銷售、霸王條款等。在此過程中,平台缺乏本質創新、平台濫用其在商業(ye) 生態方麵的優(you) 勢等行為(wei) 擾亂(luan) 了市場秩序,損害了市場中小經營者的發展空間。另一方麵,平台經濟發展的一些核心技術尚待突破、開源生態不足。近年來,部分平台采取技術封閉、技術排他等手段,排擠競爭(zheng) 對手、穩固其優(you) 勢地位,給全社會(hui) 技術創新環境帶來一定不利影響。結合我國現狀,我國在部分高精尖技術領域起步晚、基礎差,麵臨(lin) “卡脖子”風險。
同時,我國數據產(chan) 業(ye) 生態目前還有待完善,當前數據價(jia) 值的合理流通受阻。數據具有海量性和自生長性,數字平台能依靠數據獨占實現平台的飛速擴張,同時其優(you) 勢地位也有助於(yu) 掌控更多數據。在這一過程中,企業(ye) 可能通過算法合謀、大數據殺熟等行為(wei) ,擾亂(luan) 數據市場秩序,損害消費者利益。
進一步而言,平台型企業(ye) 不同於(yu) 傳(chuan) 統企業(ye) ,呈現著數字時代背景下的新特征。平台經濟一般被認為(wei) 是連接了供需雙方的雙邊市場,而平台經濟生態則包含了消費者、生產(chan) 商、合作夥(huo) 伴、研究機構、政府等多元主體(ti) 和多個(ge) 商業(ye) 模式的整體(ti) 結構。因此,平台經濟呈現出商業(ye) 模式邊界廣、技術壁壘高、數據孤島效應強的特點。要實現平台經濟健康發展,須從(cong) 商業(ye) 邊界、技術、數據三個(ge) 關(guan) 鍵視角出發,打造規範活躍的生態模式。
首先,平台商業(ye) 生態治理重在鼓勵突破相關(guan) 瓶頸,實現價(jia) 值共創的更大化。其核心在於(yu) 商業(ye) 模式擴張須具有高度的創新性和差異性,應通過技術迭代更新、新產(chan) 業(ye) 培育等形式突破行業(ye) 上界,而非盲目拓寬邊界。要在發揮平台的帶頭作用下,保障眾(zhong) 多中小企業(ye) 的互惠共生空間,實現生態圈的互利共贏。
其次,平台技術生態治理重在鼓勵平台實現關(guan) 鍵技術普惠,扶植賦能中小企業(ye) 。平台技術生態治理的核心在於(yu) ,在不損害創新環境的前提下,鼓勵大企業(ye) 對內(nei) 進行更前沿的創新,突破原有商業(ye) 模式,對外發揮技術普惠性,對創新型中小企業(ye) 扶持賦能。例如,應鼓勵平台企業(ye) 加快人工智能、雲(yun) 計算、區塊鏈、操作係統、處理器等領域的核心技術研發突破;鼓勵平台企業(ye) 建設開源社區和創新孵化,使大企業(ye) 賦能中小企業(ye) ,激發全行業(ye) 創新創造活力。
再次,平台數據生態治理重在建立數據治理的頂層設計,實現平台數據價(jia) 值有效流通。平台數據生態治理的核心,是在保障數據安全的前提下,明晰數據確權、數字授權、數字稅費製度,激活數據要素的價(jia) 值。應通過數字稅費的方式調節各大平台企業(ye) 的資源優(you) 勢,向中小企業(ye) 進行資源傾(qing) 斜,從(cong) 而實現數據資源共享與(yu) 總體(ti) 效率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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