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17部門出台積極生育支持措施
破解“不敢生、不想生”難題
17部門出台積極生育支持措施(政策解讀)
創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場所首次納入生育支持措施,普惠托育服務體(ti) 係發展換擋提速,精準實施購房租房傾(qing) 斜政策,生育保險提標擴麵邁出新步伐……這一係列積極生育支持措施,將惠及億(yi) 萬(wan) 人民群眾(zhong) 。
經國務院同意,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7部門日前聯合印發《關(guan) 於(yu) 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導意見》,推出20項具體(ti) 措施落實生育支持政策,切實解決(jue) 群眾(zhong) 的急難愁盼問題。《意見》要求深入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ge) 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將婚嫁、生育、養(yang) 育、教育一體(ti) 考慮,完善和落實財政、稅收、保險、教育、住房、就業(ye) 等積極生育支持措施,持續優(you) 化服務供給,不斷提升服務水平,積極營造婚育友好社會(hui) 氛圍,為(wei) 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生育是家庭大事,關(guan) 係千家萬(wan) 戶的切身利益;生育政策是公共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關(guan) 係國家和民族的未來。如何紓緩生育、養(yang) 育和教育過程的痛點?如何破解“不敢生、不想生”的難題?如何積極營造婚育友好社會(hui) 氛圍?記者采訪了部分專(zhuan) 家學者。
提高優(you) 生優(you) 育服務水平
《意見》提出,提高優(you) 生優(you) 育服務水平,包括改善優(you) 生優(you) 育全程服務、提高兒(er) 童健康服務質量、加強生殖健康服務、提高家庭嬰幼兒(er) 照護能力。例如,推進婦幼保健機構能力建設,各省、市、縣級均應設置1所政府舉(ju) 辦、標準化的婦幼保健機構;“十四五”期間,中央預算內(nei) 投資支持開展10個(ge) 左右兒(er) 科類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項目;擴大分娩鎮痛試點,規範相關(guan) 診療行為(wei) ,提升分娩鎮痛水平;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護模式。
南開大學經濟學院教授、中國人口學會(hui) 副會(hui) 長原新認為(wei) ,《意見》聚焦“一少一中一老”,在貫穿生命全周期的婚嫁、生育、養(yang) 育、教育和養(yang) 老的全程綜合施策,通過構建經濟激勵、優(you) 質服務、時間支持、精神鼓勵等多維支持體(ti) 係,構築財政、稅收、教育、保險、住房、就業(ye) 、休假等多領域積極生育支持措施,多措並舉(ju) ,精準發力,盡力解決(jue) 生育群體(ti) 的急難愁盼問題,係統性地幫助家庭樹立生育信心,以期促進實現適度生育率水平。
中國人民大學人口與(yu) 發展研究中心教授宋健認為(wei) ,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需著眼於(yu) 整體(ti) 解決(jue) 人口結構難題,從(cong) 生命全過程、家庭全周期、社會(hui) 全要素視角一體(ti) 化推進。從(cong) 生命全過程視角來看,要以“一老一小”為(wei) 重點,建立健全覆蓋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務體(ti) 係。從(cong) 家庭全周期視角來看,要倡導積極婚育觀念,強化住房、稅收等支持措施,構建生育友好的社會(hui) 環境。從(cong) 社會(hui) 全要素視角來看,要加強政府和社會(hui) 協同治理,強化基層人口管理體(ti) 係和服務能力建設。
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ti) 係
《意見》提出,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ti) 係,包括增加普惠托育服務供給、降低托育機構經營成本、提升托育服務質量。
例如,在滿足學前教育普及的基礎上,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幼兒(er) 園招收2—3歲幼兒(er) ;科學布局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落實社區托育服務發展稅費優(you) 惠政策;依法逐步實行托育從(cong) 業(ye) 人員職業(ye) 資格準入製度。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教授茅倬彥認為(wei) ,從(cong) 我國家庭情況來看,家庭功能削弱導致傳(chuan) 統的家庭撫育方式逐漸力不從(cong) 心,“沒有人照顧孩子”成為(wei) 群眾(zhong) 普遍反映的突出困難之一。因此,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ti) 係成為(wei) 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基礎工程。《意見》以滿足嬰幼兒(er) 家長需求為(wei) 導向,從(cong) 供給側(ce) 改革的“增量”“降價(jia) ”和“提質”核心領域精準發力,加快推動普惠托育服務體(ti) 係發展,這一係列有力舉(ju) 措將減輕家庭養(yang) 育的時間成本和經濟壓力,緩解群眾(zhong) 生育養(yang) 育焦慮,進一步釋放生育政策紅利,積極促進性別平等和女性就業(ye) 。
完善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機製
《意見》提出,完善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機製,包括優(you) 化生育休假製度、完善生育保險等相關(guan) 社會(hui) 保險製度。例如,要結合實際完善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擔機製,明確相關(guan) 各方責任,采取切實有效措施保障職工假期待遇;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ye) 人員同步參加生育保險;逐步將適宜的分娩鎮痛和輔助生殖技術項目按程序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
中國人口與(yu) 發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員袁濤認為(wei) ,《意見》將生育保險作為(wei) 生育支持措施的重要內(nei) 容,體(ti) 現了對生育社會(hui) 保險製度的充分肯定和高度重視,有利於(yu) 推動更多的靈活就業(ye) 、未就業(ye) 婦女以及失業(ye) 人員參加生育保險,有利於(yu) 推動發揮生育保險對支持適度生育的基礎性、長期性製度保障功能。
強化住房稅收等支持措施
《意見》提出,強化住房稅收等支持措施,包括加快完善住房保障體(ti) 係、精準實施購房租房傾(qing) 斜政策等;加強優(you) 質教育資源供給,包括提高學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提高義(yi) 務教育均衡發展水平、加強生理衛生等健康教育。
中山大學教授侯佳偉(wei) 認為(wei) ,安居樂(le) 業(ye) ,住房於(yu) 人是生存生活之根本。生育子女比不生育子女的家庭對住房的要求更高,生育多子女家庭對住房條件的改善更為(wei) 迫切。《意見》推動住房公積金幫助多子女家庭租賃或購買(mai) 房屋,是進一步完善積極生育支持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體(ti) 現。
中國人口與(yu) 發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王茜認為(wei) ,《意見》提出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促進解決(jue) 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ti) 住房困難,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傾(qing) 斜,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實際支出房租提取公積金,有條件的城市對多子女家庭可適當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等相關(guan) 支持政策。同時,在保障型、租賃型和公租房配置中照顧多子女家庭,努力減輕生育家庭的負擔,對於(yu) 促進生育潛能的釋放有著積極的影響。
構建生育友好的就業(ye) 環境
《意見》提出,構建生育友好的就業(ye) 環境,包括鼓勵實行靈活的工作方式、推動創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場所、切實維護勞動就業(ye) 合法權益;加強宣傳(chuan) 引導和服務管理,包括積極營造生育友好社會(hui) 氛圍、建立健全人口服務體(ti) 係。例如,為(wei) 有接送子女上下學、照顧生病或居家子女等需求的職工提供工作便利,幫助職工解決(jue) 育兒(er) 困難;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學校、社區、群團組織等開展寒暑假托管服務;持續開展就業(ye) 性別歧視約談工作,依法查處侵權行為(wei) 。
中國人口與(yu) 發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員楊勝慧認為(wei) ,在工作場所推動落實家庭友好政策措施,有助於(yu) 父母照料嬰幼兒(er) ,減輕父母育兒(er) 壓力。創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場所,有利於(yu) 推動用人單位承擔起相應的社會(hui) 責任,從(cong) 而提升企業(ye) 效益、促進企業(ye) 發展。從(cong) 社會(hui) 層麵看,在工作場所實施家庭友好政策也是對社會(hui) 成員和社會(hui) 經濟發展的投入,這些投入都會(hui) 取得豐(feng) 厚的回報。
中國人民大學人口學係主任楊凡認為(wei) ,較高的生育養(yang) 育成本,是目前影響家庭生育意願的重要因素之一。伴隨著育兒(er) 方式從(cong) “粗放型”到“精細化”的轉變,我國家庭生育行為(wei) 經曆了從(cong) “想生而不能生”到“能生而不想生”的轉變。因此,減輕家庭生育養(yang) 育成本,構建生育友好的就業(ye) 環境,對於(yu) 增進家庭福祉、提高生育水平具有重要意義(y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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