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 > 即時新聞 > 時政

回應社會關切 保障人民權益

發布時間:2022-09-06 10:15:00來源: 光明網-《光明日報》

  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表決(jue) 通過了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和新修訂的農(nong) 產(chan) 品質量安全法。9月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法工委組織集體(ti) 采訪,就立法修法的熱點問題答記者問。

  營造“全民反詐”濃厚氛圍

  “近年來,盡管電信網絡詐騙打擊治理工作取得明顯成效,案件快速上升勢頭得到有效遏製,但犯罪形勢依然嚴(yan) 峻複雜。”公安部刑事偵(zhen) 查局副局長薑國利表示,從(cong) 打擊治理實踐看,電信網絡詐騙不是簡單的社會(hui) 治安問題,而是複雜的社會(hui) 治理難題。

  近年來,隨著打擊治理工作不斷深入,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出現了一些新變化、新特點。薑國利介紹,這主要體(ti) 現在新型網絡犯罪已成為(wei) 主流犯罪、詐騙手法加速迭代變化、攻防對抗不斷加劇升級、跨國有組織特征日趨明顯等方麵。

  “小切口、打要害、明權責。”談到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的特點,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愛立這樣概括。

  刷單兼職、冒充客服……在電信網絡詐騙案件中,很多詐騙之所以成功,在於(yu) 其掌握了實施詐騙相關(guan) 聯的個(ge) 人信息,從(cong) 而進行精準詐騙。

  “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對個(ge) 人信息保護雙重發力,既要從(cong) 上遊阻斷為(wei) 實施電詐提供信息源,也要防止在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中個(ge) 人信息的二次泄露。”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法工委刑法室處長張義(yi) 健表示,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與(yu) 個(ge) 人信息保護法銜接,規定個(ge) 人信息處理者要建立個(ge) 人信息被用於(yu) 電信網絡詐騙的防範機製。此外,法律規定公安機關(guan) 在辦理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時要對犯罪所利用的個(ge) 人信息的來源進行查證溯源,對泄露、提供個(ge) 人信息的人員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法律還強調在反詐工作中對個(ge) 人信息的保護。

  隨著互聯網金融的迅猛發展,一些詐騙分子利用三方四方支付、跑分平台、數字貨幣、貿易對衝(chong) 等多種方式,不斷改變轉賬洗錢手法,轉賬速度快、隱蔽性強、追蹤溯源難。對此,薑國利表示,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的出台,為(wei) 公安機關(guan) 處置涉詐資金提供了法律支撐。目前,公安部正在研究製定《涉詐資金處置規定》,進一步明確涉詐資金處置的工作流程和措施,確保有關(guan) 工作依法高效開展。

  反電信網絡詐騙,如何變“亡羊補牢”為(wei) “未雨綢繆”?“有針對性、精準性的宣傳(chuan) 教育和防範預警,是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取得的重要實踐經驗。”王愛立表示,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對有關(guan) 製度作了規定,營造“全民反詐”濃厚氛圍。

  守護人民群眾(zhong) “舌尖上的幸福”

  農(nong) 產(chan) 品質量安全法自2006年頒布施行,為(wei) 保障農(nong) 產(chan) 品質量安全、保障人民群眾(zhong) “舌尖上的安全”、促進農(nong) 業(ye) 和農(nong) 村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農(nong) 產(chan) 品農(nong) 藥獸(shou) 藥殘留超標、重金屬超標、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等問題仍然存在,農(nong) 產(chan) 品質量安全還存在一些問題和短板。

  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法工委經濟法室主任嶽仲明介紹,此次修訂農(nong) 產(chan) 品質量安全法,主要在壓實農(nong) 產(chan) 品質量安全各方責任,強化農(nong) 產(chan) 品質量安全風險管理和標準製定、實施,完善農(nong) 產(chan) 品生產(chan) 經營全過程管控措施,增強農(nong) 產(chan) 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實效,加大對違法行為(wei) 的處罰等方麵進行了修改。

  新修訂的農(nong) 產(chan) 品質量安全法,明確提出實施農(nong) 產(chan) 品質量安全承諾達標合格證製度,對此,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部農(nong) 產(chan) 品質量安全監管司司長肖放表示,之所以要把這項製度上升為(wei) 法定製度,主要考慮是能更好落實生產(chan) 者主體(ti) 責任、更好促進產(chan) 地與(yu) 市場有效銜接並增加一道質量安全防線。

  “農(nong) 產(chan) 品質量安全法的調整對象分散在廣大鄉(xiang) 村,田間地頭、養(yang) 殖場戶、魚池魚塘是我們(men) 工作的主陣地。”肖放表示,壓實監管責任的“最後一公裏”,抓好監管工作的“最初一公裏”,關(guan) 鍵在基層,特別是鄉(xiang) 鎮不能短腿。

  為(wei) 此,新法明確鄉(xiang) 鎮政府應當落實農(nong) 產(chan) 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協助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guan) 部門做好農(nong) 產(chan) 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鼓勵和支持基層群眾(zhong) 性自治組織建立農(nong) 產(chan) 品質量安全信息員工作製度,協助開展有關(guan) 工作。“這些規定對於(yu) 推動提升鄉(xiang) 鎮監管能力、夯實農(nong) 產(chan) 品質量安全工作基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yi) 。”肖放說。

(責編:李雨潼)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