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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息貸款”期限再延長 為製造業中小微企業送暖

發布時間:2022-09-15 10:05:00來源: 中國青年報

  本報北京9月14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張均斌)為(wei) 深入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進一步支持製造業(ye) 中小微企業(ye) 發展,繼續助企紓困解難,9月14日,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發布《關(guan) 於(yu) 製造業(ye) 中小微企業(ye) 繼續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有關(guan) 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17號)(以下簡稱《公告》),明確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guan) 於(yu) 延續實施製造業(ye) 中小微企業(ye) 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有關(guan) 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2號)已享受延緩繳納稅費50%的製造業(ye) 中型企業(ye) 和延緩繳納稅費100%的製造業(ye) 小微企業(ye) ,其已緩繳稅費的緩繳期限屆滿後繼續延長4個(ge) 月。

  緩繳稅費相當於(yu) 國家為(wei) 企業(ye) 提供了一筆“無息貸款”。前期,國家稅務總局會(hui) 同財政部出台了製造業(ye) 中小微企業(ye) 延緩繳納部分稅費的政策,精準滴灌製造業(ye) 中小微企業(ye) ,有效促進工業(ye) 經濟恢複發展。按照原定緩繳政策,從(cong) 今年8月起至明年1月,稅費緩繳期限將陸續到期。

  《公告》出台後,“無息貸款”期限再次延長,能有效為(wei) 企業(ye) “活血”“送暖”。延緩繳納的稅費包括所屬期為(wei) 2021年11月、12月,2022年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繳納)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繳納)已按規定緩繳的企業(ye) 所得稅、個(ge) 人所得稅、國內(nei) 增值稅、國內(nei) 消費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以及向稅務機關(guan) 申請代開發票時繳納的稅費。例如,納稅人A屬於(yu) 2022年2號公告規定的製造業(ye) 中小微企業(ye) ,且按月申報繳納相關(guan) 稅費,前期已按規定緩繳了所屬期為(wei) 2021年11月的相關(guan) 稅費,緩繳期限9個(ge) 月,按原政策將在2022年9月申報期結束前繳納。本《公告》發布後,2021年11月相關(guan) 稅費繳納期限自動延長4個(ge) 月,可在2023年1月申報期內(nei) 申報繳納2022年12月相關(guan) 稅費時一並繳納,共延緩繳納相關(guan) 稅費13個(ge) 月,有效緩解資金周轉壓力。

  來源:中國青年報

(責編: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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