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 > 即時新聞 > 時政

兩部門發文打擊騙保行為 鼓勵社會各界參與醫保基金監管

發布時間:2022-11-30 09:28:00來源: 人民日報

  醫保基金是人民群眾(zhong) 的“看病錢”“救命錢”,違法違規使用基金傷(shang) 害的是人民群眾(zhong) 的共同利益。打擊違法違規行為(wei) 不僅(jin) 要出重拳,也要發動群眾(zhong) ,鼓勵社會(hui) 各界參與(yu) 基金監管。

  近日,國家醫保局、財政部發布《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ju) 報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獎勵辦法》),對舉(ju) 報獎勵製度的目的依據、適用範圍做出規定,同時明確獎勵的原則、條件、標準、發放、領取等內(nei) 容,充分體(ti) 現了在深化有獎舉(ju) 報製度、鼓勵群眾(zhong) 參與(yu) 監督等方麵的考慮。辦法將於(yu) 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將所有違法違規行為(wei) 納入舉(ju) 報範圍,最高獎勵20萬(wan) 元

  隨著我國打擊欺詐騙保的力度持續加大,“明目張膽”的騙保行為(wei) 得到了有效遏製,部分騙保行為(wei) 由台前轉入幕後,逐漸向過度診療、超標準收費等違規行為(wei) 轉變。醫保領域的違法違規問題手段更加隱蔽、造假更加專(zhuan) 業(ye) 、形式更加多樣,僅(jin) 僅(jin) 依靠醫保部門單方麵力量,很難發現這些“穿上隱身衣”“躲進青紗帳”的變異騙保行為(wei) 。

  國家醫保局成立以來,不斷探索創新基金監管方式,積極鼓勵和支持社會(hui) 各界參與(yu) 基金監管。2018年11月,國家醫保局會(hui) 同財政部聯合印發了《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wei) 舉(ju) 報獎勵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建立起對舉(ju) 報欺詐騙保進行獎勵的製度。

  目前,31個(ge) 省份和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均建立了相應舉(ju) 報獎勵製度,各級醫保部門先後獎勵舉(ju) 報人2570餘(yu) 人次,發放舉(ju) 報獎勵近500萬(wan) 元,天津、浙江、廣西等三省份單人次獲最高獎勵10萬(wan) 元,根據相關(guan) 群眾(zhong) 舉(ju) 報線索查實並追回醫保違規金額1.58億(yi) 元。

  近年來,全國基金監管工作深入推進,基金監管領域的法律、法規不斷完善,全麵構建包括社會(hui) 監督在內(nei) 的立體(ti) 式基金監管體(ti) 係,同時明確將所有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wei) 納入舉(ju) 報範圍。

  此次發布的《獎勵辦法》是《暫行辦法》的升級,不僅(jin) 明確把針對所有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wei) 的舉(ju) 報納入獎勵範圍,還結合各地實際情況,規定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給予舉(ju) 報人一次性獎勵。同時,將獎勵金額上限由10萬(wan) 元提升至20萬(wan) 元,並設置了最低200元的獎勵金額下限。

  暢通渠道,優(you) 化流程,提供多種舉(ju) 報途徑,方便社會(hui) 監督

  為(wei) 方便群眾(zhong) 舉(ju) 報,各級醫保部門對外公布了互聯網、電話、傳(chuan) 真、郵寄等多種舉(ju) 報渠道,舉(ju) 報人可以根據自身實際,選擇任何一種途徑進行舉(ju) 報,均符合領取獎勵的基本條件。

  國家醫保局有關(guan) 負責人表示,在實際工作中,醫保部門應當對接收的舉(ju) 報信息進行登記,對舉(ju) 報線索實施全過程管理,並嚴(yan) 格按照《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guan) 規定進行處理,同時還應按照《獎勵辦法》相關(guan) 規定簡化流程、開辟便捷的獎勵兌(dui) 付渠道,最大限度規範、方便舉(ju) 報人領取舉(ju) 報獎勵。

  此外,為(wei) 配合《獎勵辦法》的頒布實施,國家醫保局專(zhuan) 門在國家醫療保障信息平台開發運用了舉(ju) 報投訴管理係統,力求對各渠道舉(ju) 報線索進行全流程、全鏈條、全方位精準管理。一方麵,對各地投訴舉(ju) 報實施全流程管理,避免群眾(zhong) 舉(ju) 報“石沉大海”,確保凡舉(ju) 必查;另一方麵,及時督導各地醫保部門按時、足額發放舉(ju) 報獎勵,確保應獎必獎。目前,該係統已在河北、浙江、江西三省開展試點,條件成熟後將在全國推廣使用。

  強化案件保密、信息安全,依法保護舉(ju) 報人的合法權益

  社會(hui) 監督,舉(ju) 報人最擔心的就是個(ge) 人信息被泄露,遭受打擊報複。此次,《獎勵辦法》特別強調,依法保護舉(ju) 報人的合法權益,各級醫保部門應當對舉(ju) 報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將舉(ju) 報人個(ge) 人信息、舉(ju) 報情況等泄露給被舉(ju) 報人或者與(yu) 辦理舉(ju) 報工作無關(guan) 的人員。

  國家醫保局有關(guan) 負責人表示,在實際工作中,群眾(zhong) 舉(ju) 報可以實名,也可以匿名。醫保部門鼓勵舉(ju) 報人實名舉(ju) 報,舉(ju) 報人實名舉(ju) 報的,舉(ju) 報時應提供本人真實身份信息和真實有效的聯係方式。醫保部門對實名舉(ju) 報人的信息予以嚴(yan) 格保密。

  舉(ju) 報人匿名舉(ju) 報並且有領取獎勵意願的,可以在醫保部門通知領取獎勵後,及時提供本人身份證明、銀行賬戶等相關(guan) 資料,以便醫保部門核實後兌(dui) 現獎勵。針對匿名舉(ju) 報的獎勵發放程序,各省級、市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在製定實施細則時,可作出具體(ti) 規定。

  嚴(yan) 格舉(ju) 報查處、獎勵審核,騙取獎勵將被依法追責

  麵對高額舉(ju) 報獎勵,如何遏製捏造事實的惡意舉(ju) 報行為(wei) ?《獎勵辦法》明確,舉(ju) 報人應當對舉(ju) 報內(nei) 容及其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應當依法承擔相關(guan) 法律責任。

  《獎勵辦法》規定,醫保部門發放舉(ju) 報獎勵應當進行嚴(yan) 格審核,針對舉(ju) 報人通過偽(wei) 造材料、隱瞞事實等方式騙取舉(ju) 報獎勵,明確醫保部門有權收回獎勵並依法追究相關(guan) 人員責任,以此促進人民群眾(zhong) 依法舉(ju) 報、合法舉(ju) 報。

  “醫保和醫療從(cong) 來都不是對立關(guan) 係,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製約、協同發展,共同為(wei) 維護人民群眾(zhong) 身體(ti) 健康而努力。”國家醫保局有關(guan) 負責人表示,我們(men) 在鼓勵群眾(zhong) 舉(ju) 報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wei) 的同時,強調要依法保護定點醫藥機構的合法權益。針對相關(guan) 舉(ju) 報線索,醫保部門要全麵核查、深入分析、去偽(wei) 求真,既不能泛泛而查、淺嚐輒止,也不能對被舉(ju) 報對象作有罪推定,更不能濫發、亂(luan) 發舉(ju) 報獎勵。(記者孫秀豔)

(責編:李雨潼)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