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立法規範治理秩序
作者:方蘭(lan) (陝西師範大學西北曆史環境與(yu) 經濟社會(hui) 發展研究院教授、副院長)
與(yu) 國際上流域立法的實踐相比,中國的長江保護法和黃河保護法的立法精神、價(jia) 值取向以及篇章內(nei) 容方麵具有很多獨到之處,尤其是在生態文明實踐以及流域高質量發展、文化傳(chuan) 承方麵有著鮮明特色,創新了流域立法的內(nei) 涵和外延,也提升了我國在流域乃至水資源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國際話語權。
從(cong) 立法成效上來看,2022年1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執法檢查組關(guan) 於(yu) 檢查長江保護法實施情況的報告指出,長江流域各地和國務院相關(guan) 部門堅持生態優(you) 先、綠色發展,堅持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依法治江、護江、興(xing) 江取得積極進展。長江流域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2021年長江流域國控斷麵水質優(you) 良比例達97.1%,長江幹流水質連續兩(liang) 年達到Ⅱ類標準,長江經濟帶經濟總量占全國比重達46.6%,實現了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而黃河保護法的出台,對加強黃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推進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推動高質量發展、保護傳(chuan) 承弘揚黃河文化、實現人與(yu) 自然和諧共生起到重要作用。黃河保護法以“水”為(wei) 核心,設置了生態保護與(yu) 修複、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沙調控與(yu) 防洪安全、汙染防治專(zhuan) 章,落實“重在保護、要在治理”的要求。黃河流域生態質量的改善,使其正外部效應可通過綠色有機農(nong) 副產(chan) 品、名貴天然中草藥材、生態休閑旅遊發展等釋放出來。
兩(liang) 部流域大法將大江大河整個(ge) 流域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納入一個(ge) 完整的頂層設計框架中,長江保護法與(yu) 黃河保護法的公布實施,對於(yu) 加強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修複、促進資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態安全、加強黃河文化保護傳(chuan) 承弘揚、建設黃河文化旅遊帶意義(yi) 重大。
在下一步推進法律落實執行中,還需盡快完善相關(guan) 配套法律體(ti) 係,尚未出台的要抓緊製定,已經出台的要及時修改完善,重要的配套規定要同步施行。
還應看到,流域內(nei) 局部地區的自然資源稟賦、經濟社會(hui) 發展水平、生態資源環境對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承載能力等存在較大差異,實現高質量發展的矛盾突出。從(cong) 公平合理利用原則來看,需正視流域內(nei) 來自上下遊、幹支流、左右岸的利益相關(guan) 者的不同訴求,平衡複雜關(guan) 聯的利益內(nei) 容之間的衝(chong) 突。由此,還應從(cong) 法律的視角,對流域成員的權利與(yu) 義(yi) 務進行合理配置,使流域成員能夠公平合理地分享流域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帶來的收益。
此外,由於(yu) 流域所提供的生態環境功能與(yu) 服務是典型的公共物品,在既定的管理體(ti) 製下,流域治理需破解“集體(ti) 行動的困境”,通過著眼於(yu) 整體(ti) 的流域立法來平衡政區利益與(yu) 流域利益,減少垂直激勵模式下成員對公共產(chan) 品(水資源與(yu) 生態環境資源)的破壞性競爭(zheng) ,將成員間的博弈導向理性競爭(zheng) 和發展共贏方向,從(cong) 而實現流域尺度上經濟與(yu) 社會(hui) 福祉的最大化。通過進一步健全和完善與(yu) 立法相配套的規劃、政策、評估、預警、監督體(ti) 係,全麵提升我國流域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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