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 > 即時新聞 > 時政

最高法積極回應代表關切 推進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

發布時間:2023-02-14 10:28:00來源: 法治日報

  2022年5月1日起,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guan) 於(yu) 審理人身損害賠償(chang) 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人身損害賠償(chang) 解釋》)施行。

  此次修訂聚焦死亡賠償(chang) 金、殘疾賠償(chang) 金和被扶養(yang) 人生活費的計算標準。根據新修訂的《人身損害賠償(chang) 解釋》,人身損害賠償(chang) 案件中,統一采用城鎮居民標準計算殘疾賠償(chang) 金、死亡賠償(chang) 金和被扶養(yang) 人生活費,實現了兩(liang) 金一費計算標準的城鄉(xiang) 統一。

  近年來,多位全國人大代表多次圍繞人身損害賠償(chang) 標準城鄉(xiang) 統一問題建言獻策。最高人民法院積極回應代表關(guan) 切,在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基礎上對《人身損害賠償(chang) 解釋》進行修訂,統一城鄉(xiang) 居民賠償(chang) 標準。

  改革人身損害賠償(chang) 製度,是人民法院貫徹落實“改革人身損害賠償(chang) 製度,統一城鄉(xiang) 居民賠償(chang) 標準”要求的重要舉(ju) 措,促進了城鄉(xiang) 融合發展,人民群眾(zhong) 尤其是農(nong) 村居民的安全感和獲得感也得到不斷增強。

  人身損害賠償(chang) 城鄉(xiang) 標準不統一引關(guan) 注

  早在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就發布司法解釋,明確關(guan) 於(yu) 審理人身損害賠償(chang) 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明確城鄉(xiang) 區分人身損害賠償(chang) 標準。隨著我國戶籍製度改革和經濟社會(hui) 發展,城鄉(xiang) 差距逐漸縮小,人身損害賠償(chang) 標準麵臨(lin) 新問題。

  2021年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hui) 議期間,林華忠等14名代表提出《關(guan) 於(yu) 統一城市與(yu) 農(nong) 村戶口意外事故賠償(chang) 標準的建議》。

  “由於(yu) 農(nong) 村戶口和城市戶口賠償(chang) 標準差別很大,引發了許多社會(hui) 矛盾。”林華忠算了這樣一筆賬,2020年全國城市平均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農(nong) 村平均人均可支配收入17131元。“按規定,18周歲至60周歲受害人死亡賠償(chang) 標準是:城市居民意外死亡賠償(chang) 標準是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20年=876680元;農(nong) 村居民意外死亡賠償(chang) 標準是當地農(nong) 民人均純收入17131元×20年=342620元。這樣的方式計算下來,農(nong) 村戶口與(yu) 城市戶口的賠償(chang) 標準相差2.56倍。”林華忠說。

  在調研中,林華忠還發現,雖然近年來全國各地法院在司法實踐中對已經在城鎮居住、工作、生活且達到一定期限的農(nong) 村居民,計算其人身損害賠償(chang) 時按照城市居民的標準對待,但是由於(yu) 缺乏全國層麵的統一標準,依然存在較大的爭(zheng) 議,繼而引發社會(hui) 矛盾。鑒於(yu) 此,他建議重新修訂《人身損害賠償(chang) 解釋》,對意外事故導致殘疾或死亡的農(nong) 村戶口的賠償(chang) 權利人實行同城待遇,徹底解除農(nong) 村戶口與(yu) 城市戶口不平等權益和地位。

  同樣關(guan) 注這一現象的,還有全國人大代表王萌萌。“實踐中,一些省份在處理交通事故時,特別是處理交通事故死亡案件時對城區和農(nong) 村實行兩(liang) 個(ge) 賠償(chang) 標準,導致最終的賠償(chang) 金額農(nong) 村和城區會(hui) 相差甚遠。”王萌萌認為(wei) ,在處理交通事故等事項時不應再分農(nong) 村和城市,她建議在全國範圍內(nei) 擴大試點範圍並出台相關(guan) 可行的規定,督促更多的省份在人身損害賠償(chang) 中實行統一標準。同時,要盡快在全國範圍內(nei) ,各省根據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製定城鄉(xiang) 統一的賠償(chang) 標準。

  人民法院穩步推進賠償(chang) 標準統一試點

  2019年4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建立健全城鄉(xiang) 融合發展體(ti) 製機製和政策體(ti) 係的意見》明確提出“統籌城鄉(xiang) 社會(hui) 救助體(ti) 係”“改革人身損害製度,統一城鄉(xiang) 居民賠償(chang) 標準”的意見。

  為(wei) 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重大決(jue) 策部署,最高人民法院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文件精神,及時回應代表關(guan) 切,於(yu) 2019年啟動人身損害賠償(chang) 標準專(zhuan) 題調研。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本著積極穩妥的原則,於(yu) 2019年9月下發《關(guan) 於(yu) 授權開展人身損害賠償(chang) 標準城鄉(xiang) 統一試點的通知》,授權全國各高級人民法院開展人身損害賠償(chang) 標準城鄉(xiang) 統一試點工作。此後,全國各高級人民法院陸續在轄區內(nei) 啟動了這項試點工作。

  試點期間,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召開試點工作座談會(hui) ,總結試點工作經驗。經調研,試點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死亡賠償(chang) 金、殘疾賠償(chang) 金和被扶養(yang) 人生活費的計算標準實現了區域內(nei) 城鄉(xiang) 統一。但因試點工作開展時間不長,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年配合民法典實施對《人身損害賠償(chang) 解釋》進行修訂時,並沒有修改兩(liang) 金一費的二元賠償(chang) 標準規定。

  202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關(guan) 於(yu) 民法典實施後人身損害賠償(chang) 標準城鄉(xiang) 統一試點工作有關(guan) 事項的通知》,要求各地法院在民法典實施後,繼續開展人身損害賠償(chang) 標準城鄉(xiang) 統一試點工作,並視試點情況擴大試點法院、試點案件範圍。

  2021年2月和6月,最高人民法院先後向全國各高級人民法院開展試點工作書(shu) 麵調研,召開部分法院試點工作座談會(hui) ,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法工委、公安部、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部、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等有關(guan) 單位以及部分高級人民法院的意見。2021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下發《最高人民法院關(guan) 於(yu) 進一步推進人身損害賠償(chang) 標準城鄉(xiang) 統一試點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法院將試點範圍擴大至全轄區各類型人身損害賠償(chang) 民事糾紛案件,並要求各地將賠償(chang) 標準統一到城鎮居民標準上來。

  及時總結試點經驗修改相關(guan) 司法解釋

  2021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啟動《人身損害賠償(chang) 解釋》有關(guan) 兩(liang) 金一費計算標準的修改工作,民事審判第一庭領導多次帶隊到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法工委、國家統計局進行走訪溝通,向立法機關(guan) 及相關(guan) 單位、全國各高級人民法院、專(zhuan) 家學者、最高人民法院相關(guan) 庭室征求意見,並召開全國法院試點工作情況報告會(hui) 暨《人身損害賠償(chang) 解釋》修改論證會(hui) 。2021年12月,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對司法解釋修改稿的意見。新修訂的《人身損害賠償(chang) 解釋》於(yu) 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新的司法解釋,改變了以前對城鄉(xiang) 不同戶籍身份的居民認定賠償(chang) 數額差距較大的情況,使農(nong) 村居民能更好地分享改革紅利,更充分地保護受害人利益,尤其是受害者為(wei) 農(nong) 村居民的,賠償(chang) 數額將獲得較大幅度的提高。此外,也極大地減輕當事人訴累,並優(you) 化司法資源配置。

  公平正義(yi) 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的內(nei) 在要求。統一城鄉(xiang) 居民人身損害賠償(chang) 標準,實現了法律麵前人人平等,是中國法治建設的重大進步,也是司法為(wei) 民的又一生動詮釋。(朱寧寧)

(責編:李雨潼)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