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 > 即時新聞 > 時政

食品中添加罌粟殼何以屢禁不絕 禁令之下仍有商家借罌粟殼“提鮮攬客”

發布時間:2023-02-28 10:11:00來源: 法治日報

  本報記者 張守坤

  近日,一則“女子宿舍吃火鍋放罌粟提味被罰”的新聞衝(chong) 上熱搜榜。報道稱,務工人員吳某為(wei) 提味增鮮,將從(cong) 老家帶來的罌粟殼放入火鍋中。最終,吳某尿檢結果顯示嗎啡陽性,被警方處以行政處罰。

  《法治日報》記者梳理公開信息發現,罌粟殼這種違法添加物當下仍有“市場”。一些不良餐飲商家在食品中添加罌粟殼“提鮮”吸引客流。

  近日,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典型案例,一羊肉湯鍋店主在羊肉湯裏摻罌粟殼售賣,被法院以生產(chan) 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ge) 月,緩刑1年;去年11月,安徽省淮南市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盧某某經營添加罌粟殼的牛肉湯違法行為(wei) 進行查處,因當事人涉嫌構成犯罪,此案移送公安機關(guan) 處理……

  有關(guan) 資料顯示,長期食用含有罌粟殼或其提取物的湯料,會(hui) 出現發冷、出虛汗、乏力、麵黃肌瘦、犯困等症狀,並造成人注意力和記憶力功能衰退,嚴(yan) 重時可能對神經係統、消化係統造成損害,出現內(nei) 分泌失調,甚至導致呼吸停止而死亡。

  2008年發布的第一批《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就將“罌粟殼”明確列入其中。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guan) 於(yu) 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因危害人體(ti) 健康,被國務院有關(guan) 部門列入《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的物質,應當認定為(wei) “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按照刑法規定,在生產(chan) 、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構成生產(chan) 、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值得注意的是,罌粟殼不僅(jin) 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也是法律意義(yi) 上的毒品,被列管於(yu) 《麻醉藥品品種目錄(2013年)》。在食品中添加毒品,也可能涉嫌欺騙他人吸毒罪。”京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huo) 人湯建彬說。

  然而,在食品中添加罌粟殼的行為(wei) 仍時有發生。記者以相關(guan) 關(guan) 鍵詞在中國裁判文書(shu) 網搜索發現,2020年至今宣判的涉在食品中非法添加罌粟殼成分的刑事案例超200起,其中,火鍋類底料、熟食湯料、菜品調料、牛羊肉湯等是重災區。有不法商家在供述中稱,添加罌粟殼是為(wei) 了能“提鮮攬客”。

  與(yu) 此同時,記者在線上平台發現,有不少食用調味品的包裝及宣傳(chuan) 打著罌粟殼的“擦邊球”。例如有的產(chan) 品叫做“大殼香粉”“纓粟回味粉”“粟果香回味膏”等,宣傳(chuan) 標語則寫(xie) 著“餐飲老板偷偷用,回頭客99%”“沒生意,來點狠的”等讓人“浮想聯翩”的話語,在宣傳(chuan) 圖片上印有近似罌粟殼的圖案。還有些包裝上的名稱雖沒有直接標明大煙殼粉(罌粟殼粉的俗稱),中間的字卻用煙霧代替,也成了商家口中的“大殼粉”。

  在江蘇省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王力看來,根據廣告法規定,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nei) 容,也不得含有引人誤解的內(nei) 容。“即使這些產(chan) 品不含有罌粟殼成分,但其宣傳(chuan) 涉嫌違反廣告法,還可能會(hui) 給他人一種‘罌粟殼可隨意買(mai) 賣,很受歡迎’的不良社會(hui) 導向。”

  為(wei) 何食品中添加罌粟殼屢禁不絕?

  王力認為(wei) ,許多經營者並不真正了解在食品中添加罌粟殼存在的危害性,即便有所了解,也並未將該行為(wei) 與(yu) 刑法規製的犯罪行為(wei) 聯係起來,危害性與(yu) 違法性認識的雙重缺位,導致食品經營者極易抱有僥(jiao) 幸心理,從(cong) 而導致該類犯罪行為(wei) 高發易發。

  “此外,由於(yu) 顧客通常對罌粟殼缺乏了解,一般而言很難辨別食品中是否違法添加了罌粟殼,且該類犯罪行為(wei) 所導致危害後果的呈現往往需要一個(ge) 較長周期,無形中加大了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日常行政監管的難度,使該類違法行為(wei) 短時間內(nei) 往往難以被發現,助長了食品經營者的僥(jiao) 幸心理。”王力說。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教授謝澍認為(wei) ,主要原因還是違法成本較低。刑法規定,在生產(chan) 、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同時規定有“對人體(ti) 健康造成嚴(yan) 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yan) 重情節的”“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yan) 重情節的”兩(liang) 檔加重情節。事實上,罌粟殼中的阿片類生物堿含量很少,嗎啡含量隻有0.05%至0.5%,經過湯料稀釋進入人體(ti) 後,很難達到上述加重情節的程度,因此犯罪情節較輕,適用緩刑多,罰金也並不高,導致此類行為(wei) 屢禁不止。

  受訪專(zhuan) 家認為(wei) ,要想根除罌粟殼毒患,就要從(cong) 源頭治理,打早打小。

  謝澍指出,實現源頭治理,需要行政機關(guan) 與(yu) 司法機關(guan) 形成合力,建立信息共享機製、線索移送機製,實現有針對性地由點到麵、從(cong) 個(ge) 案到供應鏈的全麵懲治。可以加強針對此類行為(wei) 的公益訴訟,人民檢察院針對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hui) 公共利益的行為(wei) ,在沒有相關(guan) 機關(guan) 和組織或者相關(guan) 機關(guan) 和組織不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王力建議,對於(yu) 實施該類犯罪的被告人,應當嚴(yan) 格依法適用緩刑,提升其違法成本,對其形成威懾。即使對符合法定緩刑適用條件的該類犯罪被告人適用了緩刑,也應向其頒布從(cong) 業(ye) 禁止令,避免其再犯罪。

  在王力看來,要加強宣傳(chuan) 教育,充分運用各種宣傳(chuan) 手段,采用傳(chuan) 統媒體(ti) 與(yu) 新媒體(ti) 相結合的方式,廣泛宣傳(chuan) 在食品中添加罌粟殼的危害,提升民眾(zhong) 對於(yu) 該類違法行為(wei) 的辨別能力和重視程度,逐步消除食品經營者“放點罌粟殼沒多大事”的錯誤觀點,促使其合規守法經營。

(責編:李雨潼)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