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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生態環境常態監督

發布時間:2023-03-20 09:51:00來源: 經濟日報

  作者:林泰(重慶工商大學法學與(yu) 社會(hui) 學學院教授)

  黨(dang) 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是全麵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國家的內(nei) 在要求。”近年來,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從(cong) 認識到實踐發生了曆史性、轉折性、全局性變化,生態保護監督工作不斷加強,生態保護監督製度不斷完善,監督能力不斷提升,取得顯著成效。

  但應看到,生態環境本底脆弱、資源開發利用不合理和生態環境被破壞的問題依然存在,個(ge) 別地區仍存在以犧牲生態環境為(wei) 代價(jia) 換取眼前和局部利益的現象。因此,必須建立健全生態監督長效機製,加強生態保護全過程監督,確保生態係統得到全麵保護。

  生態保護執法監督體(ti) 係不健全。生態保護監督體(ti) 係存在生態保護監督機構少、力量薄弱、執法人員缺乏等問題。相比於(yu) 生態保護執法力度,生態保護部門更注重汙染防治,導致缺乏製約各利益主體(ti) 的生態保護執法監督機構,加之各部門的執法權力相對較小,現行的生態執法監督體(ti) 係還不能滿足當前生態環境保護的需要。

  生態保護監督職能分散。生態保護主要監督部門包括生態環境部門、自然資源部門以及林業(ye) 和草原部門。由於(yu) 自然資源、林木和草原都屬於(yu) 生態要素,在生態保護的監督上就會(hui) 存在不到位的問題。

  社會(hui) 公眾(zhong) 參與(yu) 生態保護監督不足。生態保護監督需要充分發揮公眾(zhong) 的作用,將政府、企業(ye) 、公眾(zhong) 有機結合起來,以此增強生態保護的監督力度。

  加強生態保護監督,需要綜合施策。

  一是結合生態保護基本情況,構建合理的監督體(ti) 係。國家生態環境部門給予省級部門一定的支持,增加生態保護監督機構並賦予監督機構相應的管理能力,全麵落實生態保護監督體(ti) 係的功能與(yu) 作用。省級和部門應將引進生態保護領域的人才作為(wei) 重要任務,以達到擴充生態保護監督隊伍的目的,並組織學習(xi) 培訓,提升監督工作的科學化水平,同時各級領導也要加強學習(xi) 培訓,實現科學監督。

  二是加強環保實績考核,落實生態保護監督責任。各部門按照中央和地方印發的《有關(guan) 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嚴(yan) 格落實職能職責,做好生態保護監督工作。建立健全生態環境部門領導幹部考核評價(jia) 體(ti) 係。將資源消耗、環境破壞和生態效益等與(yu) 生態保護相關(guan) 的指標納入領導幹部的政績綜合考核評價(jia) 體(ti) 係,切實履行《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chan) 離任審計規定(試行)》,推動領導幹部認真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監督責任。

  三是多項監督形式並舉(ju) ,加強生態保護監督力度。建立多項監督形式有效配合機製,落實生態保護決(jue) 策的執行情況。構建高效溝通交流的監督平台,積極提升生態監督水平,滿足實際工作的基本需求。加強對生態保護監督的宣傳(chuan) 工作,將世界環境日的重點宣傳(chuan) 與(yu) 日常宣傳(chuan) 有機結合,增強社會(hui) 公眾(zhong) 的生態保護意識,確保公眾(zhong) 參與(yu) 到生態保護的監督中去。

(責編: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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