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繪畫:藝術革命還是倫理危機?
作者:劉嬙(中國傳(chuan) 媒大學動畫與(yu) 數字藝術學院博士研究生);呂欣(中國傳(chuan) 媒大學動畫與(yu) 數字藝術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隨著人工智能技術的不斷發展和應用,AI繪畫作為(wei) 一種新興(xing) 的藝術表現形式,正在不斷衝(chong) 擊傳(chuan) 統的藝術領域。AI繪畫作品《埃德蒙·貝拉米肖像》《未完·待續》的高價(jia) 拍賣、《太空歌劇院》在美國科羅拉多州藝術博覽會(hui) 上拔得頭籌,AI繪畫工具文心·一格、Midjourney、Novel AI、Disco Diffusion、Imagen等的問世與(yu) 流行,都在向人們(men) 宣告著AI繪畫藝術時代的到來。AI繪畫無疑降低了藝術創作的門檻,提高了藝術的生產(chan) 效率和包容性,如今,AI繪畫不再是生成藝術領域的小眾(zhong) 媒介,程序的開源讓人人都可以使用“文生圖”(text-to-image)的方式,通過輸入描述性文本來獲取AI繪畫作品。雖然現在的AI技術尚不能完美複現使用者輸入的描述性文本,而且還麵臨(lin) 著一些技術上的限製,比如由於(yu) 算法缺陷無法很好地處理某些複雜的場景、細致的動作或者微妙的顏色變化,但人們(men) 仍然沉浸在參與(yu) 生成藝術的趣味之中。
AI技術在推進與(yu) 使用期間,逐步取代了許多繁重、機械和低技能的工作。繪畫藝術因其特有的專(zhuan) 業(ye) 性和創造性,曾被認為(wei) 是一個(ge) 不易被AI侵占、相對安全的領域。然而,大量AI繪畫作品的出圈和走紅,讓不少藝術創作者和學者開始擔憂人在使用AI的過程中,會(hui) 被反向馴化為(wei) 技術的伺服機製,退化了自身的創造能力,藝術消亡論再次甚囂塵上。此外,AI繪畫的本質是機器學習(xi) ,需要借用現有藝術作品的圖像數據集進行訓練,這些數據無需經過原創作者的許可,便能通過互聯網爬取。雖然AI繪畫不是對已有作品的直接複製,但是它確實從(cong) 訓練它的藝術作品中汲取了“靈感”,原創作者既無法收回他們(men) 的作品,也不能阻止AI攫取更多。這也讓人們(men) 注意到了AI繪畫在版權領域的倫(lun) 理危機。
關(guan) 於(yu) AI繪畫作品的版權問題可以從(cong) 歸屬和侵權兩(liang) 個(ge) 方麵展開討論。傳(chuan) 統的繪畫作品由人類藝術家創作,其著作權和知識產(chan) 權歸屬明確,相比之下,AI繪畫作品的權屬難以確證,因為(wei) AI技術模型、程序員、藝術家以及終端用戶都可能對作品的創作過程產(chan) 生影響。假設由AI生成作品是受版權保護的,誰能擁有它的版權?《著作權法》首先排除了AI自身擁有版權的可能,它明確規定了著作權人僅(jin) 包括“作者、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基於(yu) 此,部分學者便主張將程序員和終端用戶作為(wei) AI生成作品的著作權候選人。他們(men) 之中的功利主義(yi) 者認為(wei) ,著作權法的目的是激勵作者為(wei) 公共利益創作富有表現力的作品,將版權授予終端用戶最有可能達成這一激勵目的;或者幹脆將AI生成作品的版權無主化,促使這些作品可以自由地為(wei) 公眾(zhong) 分享和使用。這一觀點不可避免地遭到了藝術創作者的強烈抵製,他們(men) 堅持認為(wei) ,自己的作品一旦被用作AI繪畫的訓練數據集,其生成作品的著作權就不應繞過他們(men) 。2023年2月21日,美國版權局首次對AI生成作品的版權問題做出了較為(wei) 明確的回應,駁回了藝術家克裏斯蒂娜·卡什塔諾娃使用AI繪畫工具Midjourney參與(yu) 生成的漫畫作品《黎明的查莉婭》的版權申請,指出僅(jin) 能保護她在文字、視覺元素協調和編排部分的版權,這也側(ce) 麵反映了美國版權局對AI生成作品版權歸屬於(yu) 終端用戶的否定態度。
AI繪畫引發的另一倫(lun) 理危機是“侵權”。2023年3月6日,國內(nei) 平台Lofter推出的“頭像生成器”功能招致了巨大的爭(zheng) 議。該功能允許用戶通過輸入關(guan) 鍵詞自動生成繪畫圖像,以實現“頭像自由”。反對該功能的聲音認為(wei) ,AI繪畫是對已有作品的拚貼與(yu) 縫合,用“頭像生成器”生成圖像有悖Lofter作為(wei) “創作者平台”的定位,同時還涉嫌對平台內(nei) 原創作品的抄襲。雖然Lofter官方一再強調該功能的初衷是為(wei) 了方便沒有繪畫能力的用戶製作喜歡的頭像,並無盈利目的,且使用的訓練數據集均來自開源數據,但仍有許多原創畫師連夜銷號,聲稱自己不願承擔“舍身飼AI”的風險,反對一切可能的“侵權”。雖說藝術學習(xi) 本身離不開模仿與(yu) 再現,但AI超高的學習(xi) 能力和效率卻是史無前例的——它推翻了人們(men) 對學習(xi) 的認知,打散與(yu) 重組的生成方式讓人們(men) 控訴的“抄襲”無從(cong) 辨認,更不要說對其進行聲討與(yu) 維權。這也是原創作者不惜被打上“盧德主義(yi) ”(多指對新技術和新事物的盲目反抗)的標簽也要反抗這場“不打招呼且規模浩大的掠奪”的原因之一。
利用互聯網上的圖像數據集進行AI繪畫創作真的構成侵權嗎?想要解答這一問題,需要明確著作權法對繪畫作品的保護範圍和侵權的判定方式。著作權法依據“思想-表達”的二分原則,僅(jin) 保護繪畫作品的思想表達(如畫麵布局、形象輪廓、線條色彩等),而不保護思想本身(如主題、創意、技巧和風格等)。當藝術創作者指控AI繪畫“抄襲”時,必須確保自己擁有被抄襲作品的有效版權,且構成“接觸+實質性相似”。此外,相似部分的內(nei) 容還須尚未進入繪畫藝術的“公共領域”,能夠充分體(ti) 現該作品的獨創性和藝術性。隻有同時滿足上述所有條件,法律才能認定侵權行為(wei) 的存在。這似乎與(yu) 藝術創作者對於(yu) 創意和風格保護的心理預期,以及他們(men) 想要在AI藝術時代維護自身權益的緊迫需求不符。
由於(yu) 涉及著作權法、專(zhuan) 利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法等多個(ge) 法律領域,AI繪畫的版權問題至今仍是一個(ge) 懸而未決(jue) 的難題,還需對AI創作的著作權界定、著作權轉讓與(yu) 許可、機器學習(xi) 數據集的使用版權等法律法規進行修訂和完善。相應地,一些平台也開始重新審視和規劃AI繪畫的權力邊界,為(wei) 原創作者提供“NoAI”(拒絕AI)的服務協議,也為(wei) 那些尊重藝術家選擇、遵守版權法的AI研究與(yu) 商業(ye) 化提供更多嚐試的可能。據悉,ArtStation等藝術平台已製定相關(guan) 規章,為(wei) 用戶提供“是否同意將作品用於(yu) AI程序生產(chan) ”“將作品用於(yu) 非商業(ye) AI還是商業(ye) AI”等選擇。
對於(yu) 藝術創作者而言,筆者認為(wei) 無需因AI易用性高、成本低廉、受到商業(ye) 市場青睞而感到過分焦慮。藝術家們(men) 花費數年時間增進技藝,以創造獨特的美學方式來表達他們(men) 的情感、價(jia) 值觀和生活體(ti) 驗,其心血與(yu) 成果不會(hui) 僅(jin) 因為(wei) 一種新興(xing) 技術的介入而付之一炬。人類藝術作品反映的特定曆史背景和文化語境,蘊含的豐(feng) 富情感、審美價(jia) 值和深刻意義(yi) ,是目前AI繪畫難以企及的。“自動化的最後一英裏悖論”揭示了自動化技術永遠不會(hui) 完備,即便AI可以較好地完成一部分基礎性繪畫工作,但在表征世界的關(guan) 鍵環節和細節處理上,還需要人的參與(yu) 。利用AI輔助創作並與(yu) 其建立良性合作關(guan) 係,能把人從(cong) 重複性的工具化勞動中解放出來,這也不失為(wei) 一種藝術創作者免於(yu) 汰換的途徑。正所謂“人是媒介的尺度”,在使用AI繪畫工具時,應對其進行適當的調控和約束,保證技術在服務人的同時,不會(hui) 對人的利益和價(jia) 值產(chan) 生負麵影響。
無論如何,AI繪畫正以驚人的方式改變藝術的未來,為(wei) 藝術創作帶來了新的想象空間,我們(men) 不應回避它所攜帶的倫(lun) 理挑戰,而應以辯證的視角探索和反思AI繪畫的“度”與(yu) “界”,尊重藝術創作者自由意誌與(yu) 獨立性,充分發揮AI技術的積極作用,共同推進AI繪畫在藝術領域的發展與(yu) 應用,實現藝術創作的創新和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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