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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人工智能更好增進人類福祉

發布時間:2023-04-10 10:51:00來源: 光明網-《光明日報》

  【專(zhuan) 家點評】

  作者:張今傑(湘潭大學哲學與(yu) 曆史文化學院院長、教授)

  當代技術的發展日新月異,以大數據、雲(yun) 計算、人工智能、物聯網為(wei) 代表的新一代數字技術日益與(yu) 實體(ti) 經濟深度融合,深深地影響著自然界、人類社會(hui) 和人自身。如胡塞爾所提出的,自伽利略以來的近代西方文明,一直致力於(yu) 將自然界數學化、機械化的目標,而這正是西方科學和文化危機產(chan) 生的主要原因。我們(men) 姑且不論胡塞爾的論斷準確與(yu) 否,但他確實引發了人類對技術及其發展的倫(lun) 理反思浪潮。而其中的人工智能技術自誕生至今在短短幾十年內(nei) 便滲透到了人類生產(chan) 生活的每個(ge) 角落之中。在人工智能為(wei) 我們(men) 提供越來越多便捷的同時,很多人也在擔心:人工智能在未來是否會(hui) 成為(wei) 一個(ge) 新的主體(ti) ,跟人類一樣擁有自我意識和情感並最終取代人類?是否會(hui) 破壞而不是增進人類的福祉?這是一種基於(yu) 人本主義(yi) 的倫(lun) 理憂思,從(cong) 這個(ge) 角度看,三位青年學者聚集人工智能的倫(lun) 理挑戰與(yu) 科學應對這一主題展開對話,就怎樣前瞻研判科技發展帶來的規則衝(chong) 突、社會(hui) 風險、倫(lun) 理挑戰進行學理闡釋,並就如何塑造科技向善的文化理念,讓人工智能更好增進人類福祉進行深入研討,是具有理論意義(yi) 和實踐價(jia) 值的。

  人類的意識是長期進化的結果,是不可能被設計出來的。何為(wei) 意識?到目前為(wei) 止,“意識”的產(chan) 生機製仍令科學家們(men) 困惑不已。其實意識並非人類所獨有的,有些動物也有相對於(yu) 人類而言比較簡單的意識,例如狗就會(hui) 看家護院,它們(men) 會(hui) 在陌生人進入家中時感覺到不安全而吠叫。人們(men) 認為(wei) ,意識是生命感知與(yu) 適應環境、調整自身行為(wei) 從(cong) 而保護和完善自己的能力,意識的產(chan) 生與(yu) 生物的神經中樞——大腦有著緊密的聯係。但遺憾的是,我們(men) 對人的大腦如何產(chan) 生意識這個(ge) 根本問題的了解還不夠深入。幸運的是人類擁有地球上最高級最強大的大腦,它使得我們(men) 能完成一係列複雜的意識行為(wei) 。人工智能是計算機科學的一個(ge) 分支,它能通過執行人類的指令完成某些工作,產(chan) 生類似人類的智能反應,但它並不擁有類似人類的意識。

  在人們(men) 看來,現在的人工智能越來越“聰明”,甚至在某些領域比人類更“聰明”。其實人工智能的“聰明”僅(jin) 僅(jin) 是人類基於(yu) 0和1的編程代碼來控製的,或者說人工智能之所以能模仿人類的思維而完成某項工作,關(guan) 鍵因素是人類為(wei) 它們(men) 量身打造的一串串操控代碼,人工智能僅(jin) 僅(jin) 是在完成人類的指令而已。因此無論人工智能如何強大,它也仍然隻是在人類編製的智能程序對大量數據處理的基礎上得到的結果。目前來看,與(yu) 人類相比,人工智能都是專(zhuan) 能的。人類可以運用所掌握的知識輕鬆應對自己熟悉的領域中的難題,也能靈活處理陌生的未曾遭遇的困境;雖然目前不管是計算智能、翻譯智能、手術智能、圍棋智能、家政智能、聊天智能、駕駛智能還是字符識別、人臉識別、聲音識別等人工智能領域都發展迅猛,但它們(men) 僅(jin) 能執行內(nei) 置程序所規定的任務,超出程序規定和數據庫的內(nei) 容和情形它們(men) 都無法處理。更重要的是,雖然人工智能可以在某個(ge) 領域出色地完成人類規定的任務,但它們(men) 並不知道自己為(wei) 什麽(me) 要完成該項任務,更不會(hui) 在此過程中擁有快樂(le) 、滿足的情感體(ti) 驗。基於(yu) 算法和大數據的人工智能是人類用以發展和改善生產(chan) 生活的工具,人類發明和發展它們(men) ,目的是讓它們(men) 更好地為(wei) 人類服務,而不是取代人類自身。

  從(cong) 這個(ge) 意義(yi) 上說,人工智能僅(jin) 僅(jin) 是一項服務於(yu) 人類的技術,是人類的工具,人類沒有必要也不可能讓其擁有獨立的自我意識而成為(wei) 取代人類自身的主體(ti) 。一部人類文明史,同時也是一部人類不斷發展和創造工具以服務於(yu) 人類自身的曆史。從(cong) 石器到鐵器,再到電器,到現在的人工智能,都是人類體(ti) 力和智力的延伸,都是作為(wei) 一種工具而增強了人類某些方麵的能力。地球上唯有人類擁有高度複雜的大腦結構、無比精細的意識與(yu) 情感狀態。無論人工智能有多“聰明”,它也不可能擁有類似於(yu) 人類的“智慧”與(yu) 意識。其他碳基生物雖然有低等的意識,但與(yu) 人類的智慧與(yu) 意識相比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雖然人類主觀上不會(hui) 讓人工智能發展成一個(ge) 擁有類似人類的意識和情感的主體(ti) ,但在信息化數字化智能化趨勢不斷演進、人工智能技術發展和應用場景拓展正在按下“快車鍵”的當下,其對人類生活帶來的新的風險挑戰越來越大,卻是一個(ge) 不爭(zheng) 的事實。破解這一難題,我們(men) 必須前瞻研判人工智能帶來的規則衝(chong) 突、社會(hui) 風險、倫(lun) 理挑戰,著力完善相關(guan) 法律法規、倫(lun) 理審查規則及監管框架,通過建立健全保障人工智能健康發展的倫(lun) 理規範和法律體(ti) 係,更好適應人工智能快速發展的新要求、新變化,從(cong) 而推動人工智能向善發展、更好增進人類福祉。

(責編:李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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