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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言】加強名木保護,要罰更要防

發布時間:2023-05-08 10:04:00來源: 光明網-《光明日報》

   【網言】

  近年來,多地發生盜伐販賣古樹名木案件。據報道,其中不乏一些古樹名木資源破壞嚴(yan) 重的案件,比如2600年的“古楠木王”被切塊盜走,500年的樟木遭到砍伐,100多年的“金彈子”被鋸斷樹根……

  我國一直高度重視保護古樹名木。201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guan) 於(yu) 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要求“切實保護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古樹名木及自然生境”。201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修訂森林法,將保護古樹名木作為(wei) 專(zhuan) 門條款。不過,條文中對古樹名木的價(jia) 值評估更多側(ce) 重生態功能,而缺少對其珍稀物種的特殊價(jia) 值以及曆史文化價(jia) 值的評估。這一定程度降低了盜伐販賣古樹名木的危害性判定。隨著古樹名木保護工作進一步完善,對古樹名木價(jia) 值的評估有望得到修正和提升。同時,進一步對古樹名木建立檔案、設立標誌,劃定保護範圍,落實管護責任單位和對古樹的保護措施,也是常態化管理的題中之義(yi) 。此外,也要考慮到對新的外界因素的管理。如楠木等古樹名木的盜伐,明顯是受到外部市場需求的促發,相關(guan) 管理也應強化對下遊買(mai) 家的監管,對於(yu) 一些來路不明的木料資源,經專(zhuan) 業(ye) 鑒定後可以依盜采定性處理。對於(yu) 一些電商平台銷售相關(guan) 商品,也應及時介入,加強針對性監管。

  古樹名木既是寶貴的物種資源,也是自然曆史的見證者。加強古樹名木保護,對於(yu) 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維護國家生態安全具有重要意義(yi) 。對於(yu) 相關(guan) 違法犯罪行為(wei) ,重點不僅(jin) 在於(yu) 處罰,更在於(yu) 防止,既要依法加強常態管理,也要針對違法的新形式、新渠道進行係統監管治理。

    (原載於(yu) 新京報網 作者:宋金波 摘編:金淩冰)

(責編:李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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