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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幽默不能踐踏法律紅線

發布時間:2023-05-23 10:40:00來源: 中國消費者報

  近日,湖南省邵陽市雙清區一家名為(wei) “鸞禦燒仙草旗艦店”的奶茶店因違反《廣告法》,被邵陽市雙清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3萬(wan) 元。該店從(cong) 開業(ye) 至今,共有6位“探店達人”為(wei) 該店做過宣傳(chuan) ,視頻中均出現了立於(yu) 店門口的廣告牌,其中有3人說出了廣告詞“你可以偷你男朋友的錢帶我來這喝奶茶嗎”,造成了不好的社會(hui) 影響。

  “你可以偷你男朋友的錢帶我來這喝奶茶嗎”,涉事奶茶店看似用俏皮、幽默的語氣說著門店宣傳(chuan) 廣告語,實際以“偷”“錢”等關(guan) 鍵字作為(wei) 噱頭,堂而皇之地拿偷竊行為(wei) 當“熱點”,存在鼓勵盜竊等違法犯罪行為(wei) 的嫌疑。《廣告法》第九條第七項明確規定:廣告不得妨礙社會(hui) 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hui) 良好風尚。該條廣告標語不僅(jin) 含有不當價(jia) 值觀引導,顯然也與(yu) 良好的社會(hui) 風尚與(yu) 公共秩序的構建背道而馳,違反了《廣告法》的規定。

  商業(ye) 廣告以促進商品或服務的銷售為(wei) 終極目標指向,各商家利用廣告進行商業(ye) 信息傳(chuan) 播,影響消費者認知,增加產(chan) 品銷售或服務的認同感,從(cong) 而提高品牌影響力和商品經濟效益。今年5月1日市場監管總局製定的《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正式實施,其中明確規定:互聯網廣告應當真實、合法,堅持正確導向,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nei) 容。

  這家奶茶店被處罰,表麵看是“敗”在了“幽它一默”的廣告語上,實則是“法治課”上得不夠。餐飲門店頻頻被曝低俗廣告宣傳(chuan) 現象,究其原因,是部分商家法律常識的缺失、法治意識的淡薄。作為(wei) 商業(ye) 廣告,無論售賣的是何商品,要如何追求廣告流量,都不應偏離商品和商品服務本身,倡導違法行為(wei) 的廣告語如果被廣泛傳(chuan) 播,公共秩序和社會(hui) 風尚將會(hui) 遭受較大破壞。

  近期同樣因廣告宣傳(chuan) 問題而衝(chong) 上熱搜的還有浙江一家名為(wei) “好鵬友飲料廠”的奶茶飲料門店。該門店在一款名為(wei) “雪頂富桂”的飲料杯身上印有“你拿個(ge) 杯”字樣,被網友指出,在溫州當地乃至吳語方言裏,這是罵人的粗話。一味追求獵奇、網絡玩梗和低俗趣味的廣告宣傳(chuan) ,即便暫時博取了消費者的眼球、吸引了一定流量,但終究不可能成為(wei) 品牌宣傳(chuan) 的長久競爭(zheng) 力,一旦踩到了法律的紅線,引發的後果更是不可想象的。

  隨著網紅經濟蓬勃發展,“達人探店”“網紅種草”等推廣方式層出不窮。但無論作為(wei) 市場的哪一方,都應厘清廣告與(yu) 法律的邊界,警惕違法亂(luan) 象滋生。網絡營商環境離不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網紅宣傳(chuan) 的監督檢查,商家也應當自覺遵守法律規定,以積極健康的方式、誠實可信的內(nei) 容推廣品牌和商品,拒絕製作、發布違背社會(hui) 良好道德風尚、引人誤解或虛假的廣告。畢竟,依靠優(you) 質商品、良好商譽博得消費者信任才是長久經營之道。(鄧傲)

(責編:李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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