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幼兒乳粉配方注冊將更嚴格
光明日報北京7月10日電(記者陳海波)嬰幼兒(er) 配方乳粉標簽和說明書(shu) 將不得使用“進口奶源”“生態牧場”等模糊信息,以及“人乳化”“母乳化”表述。10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新修訂的《嬰幼兒(er) 配方乳粉產(chan) 品配方注冊(ce) 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辦法》進一步嚴(yan) 格產(chan) 品配方注冊(ce) 要求,保證產(chan) 品質量安全。
作為(wei) 嬰幼兒(er) 的“口糧”,配方乳粉質量關(guan) 係著嬰幼兒(er) 身體(ti) 健康和生命安全。2016年,原《嬰幼兒(er) 配方乳粉產(chan) 品配方注冊(ce) 管理辦法》開始實施,嬰幼兒(er) 配方乳粉質量顯著提高。隨著需求不斷上升,如何進一步嚴(yan) 格配方注冊(ce) 、優(you) 化審批流程、促進配方研發、鼓勵企業(ye) 創新等,需要從(cong) 立法層麵予以明確。
新修訂的《辦法》對配方注冊(ce) 提出更嚴(yan) 格的要求,明確禁止變相分裝,以及8種不予注冊(ce) 的情形,如申請材料弄虛作假、不真實,產(chan) 品配方科學性、安全性依據不充足,申請人不具備與(yu) 所申請注冊(ce) 的產(chan) 品配方相適應的研發能力、生產(chan) 能力或者檢驗能力等。
同時,進一步規範標簽標識。新《辦法》明確要求,產(chan) 品名稱中有動物性來源字樣的,其生乳、乳粉、乳清粉等乳蛋白來源應當全部來自該物種;禁止標識虛假、誇大、違反科學原則或者絕對化等內(nei) 容。標簽、說明書(shu) 不得使用“進口奶源”“源自國外牧場”“生態牧場”“進口原料”“原生態奶源”“無汙染奶源”等模糊信息,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者近似術語表述。
新《辦法》還加大了對性質惡劣造成危害後果行為(wei) 的處罰力度,將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ce) 證書(shu) 以及偽(wei) 造、塗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嬰幼兒(er) 配方乳粉產(chan) 品配方注冊(ce) 證書(shu) 造成危害後果的罰款上限調整至二十萬(wan) 元。此外,鼓勵研發和創新,結合母乳研究成果優(you) 化配方,提升嬰幼兒(er) 配方乳粉品質。
《光明日報》(2023年07月11日 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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