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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投資基金首部行政法規發布

發布時間:2023-07-11 09:24:00來源: 經濟參考報

  7月9日,《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對外發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私募投資基金行業(ye) 的首部行政法規。《條例》的發布既是健全私募基金監管基礎性法規製度的標誌,也是促進行業(ye) 高質量發展進入新階段的標誌,對行業(ye) 具有裏程碑意義(yi) 。

  《條例》共7章62條,重點包括五方麵內(nei) 容:一是明確適用範圍。將契約型、公司型、合夥(huo) 型等不同組織形式的私募投資基金均納入適用範圍,規定以非公開方式募集資金,設立投資基金或者以進行投資活動為(wei) 目的依法設立公司、合夥(huo) 企業(ye) ,由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夥(huo) 人管理,為(wei) 投資者的利益進行投資活動,適用本條例。二是明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義(yi) 務要求。三是規範資金募集和投資運作。四是對創業(ye) 投資基金作出特別規定。五是強化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

  總的來看,《條例》一方麵統籌發展和安全,抓住行業(ye) 關(guan) 鍵主體(ti) 和關(guan) 鍵環節,強化風險源頭管控,同時發揮私募基金行業(ye) 服務實體(ti) 經濟、支持科技創新等方麵的作用。另一方麵規範監管和尊重市場規律相結合。尊重私募基金行業(ye) 相關(guan) 主體(ti) 運行規律,重在劃定監管底線、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對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重大事項變更實行登記管理,並對不同類型私募基金特別是創業(ye) 投資基金實施差異化監管。

  在完善私募基金基礎性製度,支持行業(ye) 發展方麵。《條例》一是開宗明義(yi) ,在總則中明確提出鼓勵私募基金行業(ye) “發揮服務實體(ti) 經濟、促進科技創新等功能作用”。二是設立創業(ye) 投資基金專(zhuan) 章,明確創業(ye) 投資基金的內(nei) 涵,實施差異化監管和自律管理,鼓勵“投早投小投科技”。三是明確政策支持,對母基金、創業(ye) 投資基金、政府性基金等具有合理展業(ye) 需求的私募基金,《條例》在已有規則基礎上豁免一層嵌套限製,明確“符合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條件,將主要基金財產(chan) 投資於(yu) 其他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不計入投資層級”,支持行業(ye) 發揮積極作用,培育長期機構投資者。

  在規範私募基金發展,強化行業(ye) 監管方麵,《條例》堅持強化風險源頭管控,劃定監管底線,全流程促進私募基金規範運作。一是突出對關(guan) 鍵主體(ti) 的監管要求。二是全麵規範資金募集和備案要求。堅守“非公開”“合格投資者”的募集業(ye) 務活動底線,落實穿透監管,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三是規範投資業(ye) 務活動。明確私募基金財產(chan) 投資範圍和負麵清單,同時為(wei) 私募基金產(chan) 品有序創新預留了空間。四是明確市場化退出機製。五是豐(feng) 富事中事後監管手段,加大違法違規行為(wei) 懲處力度。

  近年來,以創業(ye) 投資基金為(wei) 代表的私募基金在“投早投小投科技”方麵發揮了重要作用,是促進科技自立自強、產(chan) 業(ye) 創新升級的重要力量。為(wei) 支持鼓勵創業(ye) 投資基金發展,《條例》作了差異化安排。《條例》在總則中明確對創業(ye) 投資基金實施分類監管,並為(wei) 創業(ye) 投資基金設置專(zhuan) 章。在投資範圍、投資期限、合同策略等方麵明確創業(ye) 投資基金應當符合的條件,並加強創業(ye) 投資基金監管政策和發展政策的協同配合。《條例》在登記備案、資金募集、投資運作、風險監測、現場檢查等方麵,對創業(ye) 投資基金實施差異化監管和自律管理,對主要從(cong) 事長期投資、價(jia) 值投資、重大科技成果轉化的創業(ye) 投資基金在投資退出等方麵提供便利。下一步,相關(guan) 部門將進一步研究出台支持創業(ye) 投資基金發展的具體(ti) 政策舉(ju) 措。

  為(wei) 貫徹落實好《條例》,下一步,證監會(hui) 將完善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和自律規則。根據《條例》修訂《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細化相關(guan) 要求,逐步完善私募基金資金募集、投資運作、信息披露等相關(guan) 製度,根據私募基金管理人業(ye) 務類型、管理資產(chan) 規模、持續合規情況、風險控製情況和服務投資者能力等實施差異化監管,完善規則體(ti) 係。(記者 吳黎華)

(責編:李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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