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 > 即時新聞 > 時政

“會員權益計劃趕不上變化”,商家的套路怎麽就走不完?

發布時間:2023-10-26 10:35:00來源: 工人日報

  如何吸引用戶、黏住用戶,如何把好牌打好,以優(you) 質內(nei) 容和舒心服務取勝,而非利益至上、玩轉套路,如何把握眼前利益與(yu) 長遠利益的關(guan) 係,是相關(guan) 商家和企業(ye) 應該思考的問題。

  即使開通了VIP會(hui) 員,也需另外開通兒(er) 童會(hui) 員才能聽兒(er) 童故事——據10月24日南方都市報客戶端報道,如今,一些音視頻平台、電話手表、智能電視等均為(wei) 兒(er) 童內(nei) 容專(zhuan) 設會(hui) 員進行收費,但不少消費者體(ti) 驗不佳,比如,不同終端兒(er) 童會(hui) 員不通用,需要額外付費;會(hui) 員種類易混淆,買(mai) 錯種類不給退換;個(ge) 別“精品”內(nei) 容還需再付費購買(mai) ;兒(er) 童會(hui) 員未到期就提前截止會(hui) 員權益……種種亂(luan) 象之下,有娃一族被輕鬆“拿捏”。

  對不少消費者來說,上述這些體(ti) 驗並不陌生,從(cong) 視頻平台VIP會(hui) 員有條件的“超前點播”,到智能電視“套娃”收費;從(cong) 對會(hui) 員進行登錄設備限製、投屏限製,到會(hui) 員價(jia) 格“首月1元”的美麗(li) 陷阱,這些年,各類市場化網絡視聽服務內(nei) 容越來越豐(feng) 富,但其中的套路似乎也越來越令人防不勝防,一些消費者滿心期待和歡喜地開通會(hui) 員,後續使用過程中卻往往是“三步一小坎、五步一大坎”,想要一路“綠燈”、體(ti) 驗舒適幾成奢望。

  一些音視頻平台何以屢屢上演如此“套路深深”的戲碼?

  出於(yu) 盈利和創新發展的需要,音視頻平台確實有不斷改進、細化服務種類和內(nei) 容的必要,問題是,這每一步細化都得由消費者埋單嗎?是否存在打著細化服務的旗號套路用戶的情況?一些音視頻平台增加收費項目的背後,有維護相關(guan) 音視頻內(nei) 容版權的考量,也有防範、打擊賬號租賃等黑灰產(chan) 業(ye) 的因素,但若因此對所有用戶都一刀切地加以區別和限製,影響所有用戶的使用體(ti) 驗,恐怕得不償(chang) 失。

  市場經濟之下,商家相關(guan) 增值服務當然可以收費,但要在依法合規、質價(jia) 相符、充分尊重用戶知情權的基礎上進行。打擊賬號租賃、維護內(nei) 容版權應該支持,單靠收費未必是良策,信息時代,借助大數據測算等方式應該更科學、精準。諸如隨意縮減會(hui) 員權益範圍、權益範圍變更不予提示、對權益內(nei) 容采取隱性告知等做法,已經涉嫌違反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涉嫌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等。

  “會(hui) 員權益計劃趕不上變化”“已到嘴邊的鴨子被吊得越來越高”“欲多收錢,何患無辭”……類似情況已然成為(wei) 當下音視頻會(hui) 員經濟的主要痛點、槽點。時下,隨著公眾(zhong) 精神文化需求的不斷增長,音視頻服務平台的發展空間愈發廣闊。不同的平台掌握的資源不同、推出的服務各異,如何吸引用戶、黏住用戶,如何把好牌打好,以優(you) 質內(nei) 容和舒心服務取勝,而非利益至上、玩轉套路,如何把握眼前利益與(yu) 長遠利益的關(guan) 係,是相關(guan) 商家和企業(ye) 應該思考的問題,這可能影響行業(ye) 發展的未來。

  近年來,消費者走過的商家的“套路”實在不少。今年8月,針對被公眾(zhong) 詬病已久的電視“套娃”收費問題,國家廣電總局開展了專(zhuan) 項整治,明確了三個(ge) 階段的任務,確保“治得住、不反彈”。事實上,“治得住、不反彈”應該成為(wei) 治理各種消費套路的共同目標,這不僅(jin) 需要相關(guan) 職能部門加強技術監管、建立健全相關(guan) 製度規範,而且離不開行業(ye) 企業(ye) 的複盤與(yu) 反思,適時調整發展路徑和營銷策略,提升用戶體(ti) 驗,提高行業(ye) 口碑,助力相關(guan) 市場競爭(zheng) 更法治、更有序、更公平。比誰的套路深、比誰的心機重,對任何行業(ye) 來說都可謂一種病態。

  最近,一些地方的用戶發現,看電視回到“老早的樣子”了——開機後可以直接全屏播放節目;“雙十一”購物節點,不少電商開始提供一目了然的優(you) 惠方式,讓消費者不必再絞盡腦汁做算術題……簡單、直接一些,多好!

  毫無疑問,消費者想走的是商家的“直路”,“陽光”一些、透明一些、磊落一些。這一條,任何消費領域都適用。

(責編:李雨潼)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