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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時評】綜合治理網絡暴力,營造清朗網絡空間

發布時間:2023-11-03 10:08:00來源: 光明網-《光明日報》

  【光明時評】

  作者:何立軍(jun) (上海交通大學國際與(yu) 公共事務學院博士後、中國社會(hui) 治理研究會(hui) 研究員)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關(guan) 於(yu) 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網絡暴力行為(wei) 的適用刑法作出指引性規定。

  網絡暴力不僅(jin) 形式多樣、數量巨大,而且跨越時間、空間和人群。治理網絡暴力,既需要政府、平台、網民共同參與(yu) ,自治、法治、德治相互結合,更需要各方主體(ti) 、多種手段協同配合,形成“懲”“防”“治”治理合力,構建綜合治理大格局。

  司法機關(guan) 協同配合,破解網絡暴力侵權行為(wei) 認定難、取證難、立案難、訴訟難問題。網絡暴力行為(wei) 參與(yu) 者眾(zhong) ,匿名性強,普遍存在調查取證對象範圍廣、體(ti) 量大,行為(wei) 定性難等問題。《意見》在明確網絡暴力具體(ti) 罪名和法律責任的基礎上,規定了公安機關(guan) 、檢察機關(guan) 在打擊網絡暴力犯罪上的立案取證和公訴職責。相關(guan) 部門應根據《意見》做好配套製度建設工作,積極作為(wei) 、主動介入、相互配合,在證據標準、程序適用上加強溝通,形成辦案合力,發揮好刑法在網絡暴力治理中的震懾作用和底線保障功能。

  網絡服務提供平台協同配合,履行好發現、處置網絡暴力的義(yi) 務和責任。作為(wei) 網絡信息產(chan) 生地與(yu) 集散地,網絡服務提供平台是網絡空間的“一線管理者”,發揮著網絡信息“把關(guan) 人”的作用,理應承擔起治理網絡暴力的義(yi) 務和責任。《意見》不僅(jin) 要求網絡服務提供平台依法為(wei) 公安機關(guan) 、檢察機關(guan) 取證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和協助,同時以“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yi) 務罪”督促網絡平台配合相關(guan) 部門防控網絡暴力犯罪風險。網絡服務提供平台應按照法律要求,利用平台技術優(you) 勢,建立健全事前預防、事中控製、事後追責的全過程、全鏈條防治機製,及時向政府相關(guan) 部門報告網絡暴力監測情況,並根據法院和政府相關(guan) 部門的決(jue) 定刪除、屏蔽違法網絡信息。對於(yu) 被侵權人提出的取證請求,平台也應依法合規提供相關(guan) 證據。

  網民參與(yu) 配合,依法文明理性上網。網絡暴力主要以網民群體(ti) 行為(wei) 失範的形式表現出來,背後的根源則是網民道德倫(lun) 理責任錯位、法紀意識淡薄和網絡素養(yang) 不足。因此,應以廣泛開展網民道德教育、法治教育、網絡素質教育為(wei) 抓手,提高網民道德倫(lun) 理素養(yang) 、法治素養(yang) 和網絡素養(yang) ,從(cong) 源頭上鏟除網絡暴力滋生的土壤。各級各類群團組織要發揮各自優(you) 勢,麵向社會(hui) 開展不同形式的網民教育。各級各類媒體(ti) 應設置專(zhuan) 欄,常態化開展網絡道德倫(lun) 理、法律法規、信息安全宣傳(chuan) ,向全社會(hui) 倡導文明理性上網。各級各類學校應將科學、文明、安全、依法使用網絡納入教育教學內(nei) 容,對學生有針對性地開展網絡安全法律法規、網絡文明教育。社區(村)應當教育引導居(村)民遵守網絡安全法律法規,並將依法用網、文明上網寫(xie) 入居民公約和村規民約。

  《光明日報》(2023年11月03日 02版)

(責編: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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