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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規範個人網絡求助,讓困難患者更有保障

發布時間:2023-12-27 10:02:00來源: 北京青年報

  12月25日,關(guan) 於(yu) 修改慈善法的決(jue) 定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七次會(hui) 議審議。草案進一步建立健全個(ge) 人求助網絡服務平台監管製度,促使其規範有序發展;進一步強化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在合作募捐中的責任,加大了對相關(guan) 責任人員的處罰力度。

  大病患者通過網絡服務平台籌集醫療費用,是幫助困難患者的一種好渠道。解決(jue) 醫療費用存在多種渠道,比如基本醫保、商業(ye) 保險、大病保險等,都可解決(jue) 一部分資金,對於(yu) 困難家庭,還可給予民政救助等。但即使這些保障都很到位,也總有一些患者仍需承擔高昂的醫療費,比如部分大病患者,或需要長期服用昂貴“救命藥”的患者等,仍需要通過其他方式獲得資金幫助,在此情況下,網絡大病眾(zhong) 籌就成為(wei) 解決(jue) 資金難題的好途徑。

  近年來,個(ge) 人求助網絡服務平台在幫助大病患者籌集醫療費用等方麵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實踐中也存在一些亂(luan) 象,影響了平台公信力甚至慈善事業(ye) 發展。一些個(ge) 人求助網絡服務平台出現了多種問題,有些問題還比較嚴(yan) 重。比如有房有車的人都通過平台來籌錢看病,以及打悲情牌虛構故事來騙取同情、善款使用不透明、數額確定隨意等,都廣受爭(zheng) 議和詬病。此外,有的眾(zhong) 籌平台往醫院派駐地推人員,並逐個(ge) 病房引導患者發起籌款,從(cong) 而抽取傭(yong) 金。“一手慈善,另一手賺錢”,讓患者和愛心人士都很受傷(shang) ,也使慈善事業(ye) 的聲譽受到損害。

  這次提交審議的慈善法修改草案,直擊個(ge) 人求助網絡服務平台的關(guan) 鍵問題和重要環節。其中,從(cong) 事這項服務的平台將受到嚴(yan) 格審核和限製——草案明確,此類平台應當經國務院民政部門指定,並且平台要對通過其發布的求助信息真實性進行查驗。這就意味著,平台的準入門檻大幅提升,所承擔的責任也更大。

  此外,草案還明確,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ge) 人不得以自己的名義(yi) 開展公開募捐,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應當與(yu) 合作方依法簽訂書(shu) 麵協議,並對合作方的相關(guan) 行為(wei) 進行指導和監督。平台的內(nei) 外部監督職責與(yu) 程序得到規範和細化,將變得更加有章可循。

  在善款使用方麵,草案明確,慈善組織存在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財產(chan) 等違法行為(wei) 的,除對該慈善組織進行處罰外,草案還加大對相關(guan) 責任人員的處罰力度,明確情節嚴(yan) 重的,禁止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一年至五年內(nei) 擔任慈善組織的管理人員。對於(yu) 善款違法違規使用的懲處將更加嚴(yan) 格,法律責任將具體(ti) 追究到個(ge) 人身上,善款得到善用將變得更有保障。

  有法律專(zhuan) 家認為(wei) ,個(ge) 人求助沒有納入慈善法律體(ti) 係監管,不應受慈善法規製。當前慈善法就此加以修改,姑且不論具體(ti) 條款對於(yu) 相關(guan) 行為(wei) 極具約束力,僅(jin) 將個(ge) 人求助納入慈善法規製範圍這一點,就足以對個(ge) 人求助網絡服務產(chan) 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這次修法的效果值得期待,該草案若能獲得通過,個(ge) 人求助網絡服務平台勢必得到規範發展,部分困境患者通過網絡發起個(ge) 人籌款,將變得更加公正有序、可靠有效。(時本)

(責編: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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