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有害文具損害學生健康
近年來,學生文具市場蓬勃發展,各種款式百花齊放。有的造型獨特,與(yu) 卡通形象相結合;有的功能新穎,電動卷筆刀、電動橡皮擦、桌麵吸塵器等新式文具相繼上市。這些可使用還可把玩的文具,受到不少學生青睞,但與(yu) 此同時也帶來一些困擾。
過於(yu) 新奇的文具容易分散學生們(men) 的注意力。河南三門峽市小學教師孫女士表示:“有的學生上課時,因為(wei) 玩文具走神。”作為(wei) 學生家長,山東(dong) 德州市的李先生說:“新式文具價(jia) 格不低,孩子們(men) 熱衷於(yu) 購買(mai) ,開銷不小。而且刺激了他們(men) 的攀比心和虛榮心,不利於(yu) 孩子健康成長。”
此外,還有一些文具存在安全隱患。遼寧科技大學教師張賽楠曾就文具中的化學質量問題做過課題研究。她指出,一些企業(ye) 為(wei) 了生產(chan) 出質地柔軟、色澤鮮豔、氣味芳香的橡皮擦產(chan) 品,通常會(hui) 加入大量的鄰苯二甲酸酯增塑劑。這種化學物質如果黏附在皮膚上或吸入口中,可能影響兒(er) 童的生長發育,嚴(yan) 重時還會(hui) 誘發重大疾病。有的書(shu) 包中加入了氯化石蠟,讓書(shu) 包的外觀更漂亮、手感更好、更加吸引消費者,但氯化石蠟同樣會(hui) 對未成年人的身體(ti) 健康造成損害。
2022年2月1日,《學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GB 21027—2020)》(簡稱“新國標”)正式實施。“新國標”針對14周歲及以下學生使用的學習(xi) 用品技術指標作出限定。據此,各地市場監管部門通過監督檢查和專(zhuan) 項整治,加大了對學生文具的監管力度,並對一些問題產(chan) 品實施召回。比如,2023年4月,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信息,召回某文具知名品牌422萬(wan) 餘(yu) 件產(chan) 品,涉及橡皮擦、剪刀、圖畫本、筆袋等品類。部分產(chan) 品召回的原因即是鄰苯二甲酸酯、遊離甲醛等有害物質含量超出“新國標”限值。
文具行業(ye) 進入門檻低,生產(chan) 企業(ye) 多是中小微企業(ye) ,銷售渠道也多為(wei) 互聯網平台,為(wei) 市場監管帶來不少新挑戰。日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通報2023年學生文具等產(chan) 品質量監督抽查情況,結果顯示,在12家平台129家銷售單位抽查的144批次學生文具中,有10批次產(chan) 品不合格。其中,7批次產(chan) 品可觸及的塑料件中鄰苯二甲酸酯增塑劑的限量不合格,3批次產(chan) 品邊緣、尖端不合格。
“有的企業(ye) 為(wei) 了賺取更多利潤,沒有采用成本更高的安全生產(chan) 材料,而是選擇了成本低廉但潛藏危害的替代材料。”張賽楠認為(wei) ,一方麵,針對文具可能存在的有害化學物質的相關(guan) 限量標準有待進一步完善;另一方麵,生產(chan) 企業(ye) 對化學物質檢測投入不足,也導致一些文具產(chan) 品化學物質存在超標風險。
河南商丘市讀者黃齊超來信提出,文具“新國標”對文具用品的有害物質檢測更為(wei) 嚴(yan) 格,但仍存在需要細化的地方。比如,“有毒物質”範疇還不夠廣,有些有毒物質沒有納入檢測與(yu) 監管。職能部門除了加大監管力度,還要加大宣傳(chuan) 力度。“文具漂亮一點是好事,但決(jue) 不能為(wei) 了好看而不顧安全。家長也要正確引導孩子,文具的作用是輔助學習(xi) ,不能隻看重文具的‘顏值’。”黃齊超說。
“新國標”擴充了圓規、書(shu) 套、墨水、美工刀、手動削筆機等產(chan) 品品類,對液體(ti) 膠黏劑、書(shu) 包、筆袋、彩泥、橡皮擦和塑料部件等產(chan) 品增加了有害物質限量的要求,但麵對層出不窮的新式文具,仍有未能覆蓋之處。中國礦業(ye) 大學寧雲(yun) 才教授提出,應進一步完善學生文具市場質量標準,以化學有害物質限值標準來說,“可根據文具產(chan) 品種類繁多的特點,增加文具產(chan) 品檢測方法相關(guan) 標準,提升檢測結果的準確率。”
此外,部分文具的安全標準並未區分學齡前兒(er) 童以及中、小學生,而不同層次的消費者受到的化學有害物質危害程度不同,對化學物質風險認知也不同。寧雲(yun) 才建議,應加大文具化學質量安全宣傳(chuan) 的力度,提醒學生及家長購買(mai) 更安全的文具產(chan) 品。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院長劉繼峰建議,應加強文具生產(chan) 、銷售、售後全鏈條監管,既要在準入市場的前端加強監督,防止不合格的產(chan) 品進入市場;同時要加強銷售環節的產(chan) 品質量監管,持續加大學生文具專(zhuan) 項整治力度;完善商品的可回溯機製,借助信息化手段建立全產(chan) 業(ye) 鏈條的信息追蹤體(ti) 係,利用缺陷產(chan) 品召回製度防止產(chan) 品損害範圍的擴大;加大查處力度,對未按法律法規要求標明警示標誌或中文警示說明的產(chan) 品、“三無”產(chan) 品、有害物質超標的產(chan) 品,責令經營者下架、停止銷售,依法予以查處。(孫立極 劉禹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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