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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建設完善碳市場

發布時間:2024-02-27 10:30:00來源: 人民日報海外版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將於(yu) 5月1日起施行——

  進一步建設完善碳市場

  2月26日,國務院新聞辦舉(ju) 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hui) ,介紹《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有關(guan) 情況。生態環境部副部長趙英民在會(hui) 上介紹,該《條例》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是中國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第一部專(zhuan) 門法規。《條例》的出台,對中國“雙碳”目標實現和推動全社會(hui) 綠色低碳轉型具有重要意義(yi) 。

  降低行業(ye) 減碳成本

  我國的碳市場由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強製碳市場)和全國溫室氣體(ti) 自願減排交易市場(自願碳市場)組成,兩(liang) 個(ge) 碳市場既各有側(ce) 重、獨立運行,又互補銜接、互聯互通,共同構成了全國碳市場體(ti) 係。

  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選擇以發電行業(ye) 為(wei) 突破口,2021年7月正式開市,已經順利完成了兩(liang) 個(ge) 履約周期,實現了預期的建設目標。目前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覆蓋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約51億(yi) 噸,納入重點排放單位2257家,成為(wei) 全球覆蓋溫室氣體(ti) 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場。

  建設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並推進碳市場健康運行,對實現“雙碳”目標、推動全社會(hui) 綠色低碳發展意義(yi) 重大。“首先是落實了企業(ye) 的減碳責任。”趙英民說,利用碳市場碳排放配額分配,將碳減排目標要求直接分解到企業(ye) ,樹立了“排碳有成本、減碳有收益”的低碳意識,實現了對第一大碳排放重點行業(ye) (電力行業(ye) )碳排放的有效控製。

  其次,降低行業(ye) 和全社會(hui) 的減碳成本。通過碳排放配額交易,碳市場為(wei) 企業(ye) 履行減碳責任提供了更為(wei) 靈活的選擇,幫助行業(ye) 實現了低成本的減碳。據測算,上述兩(liang) 個(ge) 履約周期,全國電力行業(ye) 總體(ti) 減排成本降低了約350億(yi) 元。

  此外,碳市場形成的碳價(jia) ,為(wei) 開展氣候投融資、碳資產(chan) 管理等碳定價(jia) 活動錨定了基準價(jia) 格參考。以碳市場為(wei) 核心的中國碳定價(jia) 機製逐步形成,促進了全社會(hui) 生產(chan) 生活方式的低碳化。

  促進解決(jue) 難點問題

  趙英民介紹,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啟動兩(liang) 年半以來,總體(ti) 運行平穩。據專(zhuan) 家評估,中國的碳市場總體(ti) 表現好於(yu) 發達國家碳市場建設初期。但和發達國家成熟的碳市場相比,中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還有很多需要進一步建設和完善的地方。“立足中國經濟社會(hui) 發展現狀,《條例》就當前碳市場存在的難點問題,有針對性地作出了相應規定。”他說。

  逐步推行免費分配和有償(chang) 分配相結合的碳配額分配方式。目前,中國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配額分配方式是免費發放,國際上成熟的碳市場大都已經開展了免費和有償(chang) 分配相結合的實踐。《條例》明確,配額分配根據國家有關(guan) 要求逐步推行免費分配和有償(chang) 分配相結合的方式。適時引入有償(chang) 分配並逐步提升有償(chang) 分配比例。

  建立市場穩定機製。《條例》將市場調節需要作為(wei) 製定碳排放配額總量和分配方案的重要考慮因素,開展市場調控,平衡市場供需,防止碳價(jia) 格失控等市場風險,為(wei) 保障碳市場健康平穩有序運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對豐(feng) 富交易主體(ti) 和產(chan) 品作出規定。目前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隻將二氧化碳一種溫室氣體(ti) 納入了管控,行業(ye) 範圍僅(jin) 是發電行業(ye) ,交易產(chan) 品隻是碳排放配額現貨。“我們(men) 將按照《條例》有關(guan) 規定,優(you) 化配額分配方式,逐步擴大行業(ye) 覆蓋範圍,不斷豐(feng) 富交易品種、交易主體(ti) 、交易方式,激發市場活力,充分發揮市場機製在碳減排資源配置中的決(jue) 定性作用,從(cong) 而推動經濟社會(hui) 的綠色低碳轉型。”趙英民說。

  對數據作假“零容忍”

  作為(wei) 中國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第一部專(zhuan) 門法規,《條例》首次以行政法規的形式明確了碳排放權市場交易製度。在強化違法行為(wei) 的法律責任方麵,《條例》也作出了明確規定。

  “對參與(yu) 碳排放權交易相關(guan) 活動的各類主體(ti) ,包括重點排放單位、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政府有關(guan) 部門、注冊(ce) 登記機構、交易機構的工作人員等,《條例》規定了明確的違法情形和嚴(yan) 格的法律責任,任何單位、個(ge) 人隻要是違反了《條例》,都要受到追究。”司法部立法四局局長張要波介紹。

  要推動碳市場健康運行,避免市場主體(ti) 碳排放數據造假尤其關(guan) 鍵。趙英民介紹,《條例》在打擊碳排放數據造假、遏製虛報瞞報碳排放數據等行為(wei) 方麵,可總結為(wei) “嚴(yan) 控、嚴(yan) 查、嚴(yan) 罰”。

  嚴(yan) 格控製,包括明確相關(guan) 機構和人員禁止事項和處罰措施,通過配套製度規範,持續壓減數據造假空間等。嚴(yan) 肅督查,主要是通過全國碳市場管理平台大數據篩查異常數據,通過投訴舉(ju) 報發現問題線索,在此基礎上進行現場檢查核實。嚴(yan) 厲處罰,即明確各相關(guan) 部門的監管職責,對碳排放數據弄虛作假“零容忍”,嚴(yan) 懲重罰,公開曝光違法違規行為(wei) 。

  “隨著《條例》的貫徹落實,碳市場數據質量會(hui) 在第二個(ge) 履約周期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升。”趙英民說。(廖睿靈)

(責編: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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