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團代表向大會提交五件議案
截至3月8日中午12時,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hui) 議北京代表團共有5名代表領銜向大會(hui) 提交議案5件,涉及修改標準化法、社會(hui) 保險法,製定房屋安全管理法等立法、修法內(nei) 容,議案已全部被大會(hui) 議案組接收。
閆傲霜代表領銜提出關(guan) 於(yu) 修改標準化法的議案。她認為(wei) ,地方政府與(yu) 國務院有關(guan) 行政主管部門對標準化法是否保留地方在特定領域製定強製標準的理解存在分歧,建議對現行法律進行修改,在相關(guan) 條款中進一步予以明確。她表示,“強製性標準是技術法規在我國的主要體(ti) 現形式,應充分認識和用好強製標準的法規屬性和社會(hui) 治理功能,發揮地方強製性標準的補充、先行、創製作用,在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chan) 安全、國家安全、生態環境安全以及滿足經濟社會(hui) 管理基本需要的特定領域,在排除利用標準設置障礙、限製建議市場競爭(zheng) 行為(wei) 的前提下,製定嚴(yan) 於(yu) 國家標準的強製性地方標準。”
伊彤代表領銜提出關(guan) 於(yu) 修改社會(hui) 保險法的議案。她認為(wei) ,按照社會(hui) 保險法目前規定,用人單位和員工個(ge) 人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hui) 保險費的,在滯納金方麵差別較大。因員工離職、曆史遺留問題及勞資糾紛等原因導致的社會(hui) 保險補繳問題,一旦追溯時間久遠,很可能會(hui) 讓企業(ye) 麵臨(lin) 較大壓力。建議一是明確社會(hui) 保險補繳時間上限,二是補充社會(hui) 保險滯納金繳納上限,三是明確因員工個(ge) 人原因導致社保繳納延遲的補繳方式,四是增加對以社保補繳謀取私利行為(wei) 的法律責任規定。
田春豔代表領銜提出關(guan) 於(yu) 製定房屋安全管理法的議案。她說,目前在房屋使用階段還沒有國家層麵的法律,製定一部專(zhuan) 門的房屋安全管理法對健全房屋安全管理的常態長效機製,保障人民生命財產(chan) 安全十分必要。她建議通過立法明確房屋安全管理的責任人、建立房屋定期檢查評估製度、明確危害房屋安全行為(wei) 的法律責任,明確房屋遭受自然災害後的應急措施及農(nong) 村房屋的安全管理規定。
此外,齊玫代表圍繞保護婦女兒(er) 童合法權益領銜提出關(guan) 於(yu) 修改刑法的議案,李曉林代表圍繞建立公平的營商環境領銜提出關(guan) 於(yu) 修改民事訴訟法的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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