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區宜設小型全民健身中心和小型體育公園
北京地方標準《公共體(ti) 育設施分類與(yu) 配置指南》近日在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網站上公布,新標準將於(yu) 明年1月1日實施。按照這一新標準,社區宜設置擁有不少於(yu) 3個(ge) 體(ti) 育項目的小型全民健身中心和具有4片及以上運動場地的小型體(ti) 育公園,新建居住社區內(nei) 宜至少配建1片非標準足球場地設施。
所謂公共體(ti) 育設施,通常指由各級政府或其他社會(hui) 組織提供的,向公眾(zhong) 開放用於(yu) 開展體(ti) 育活動的體(ti) 育場(館)、場地、器材和設備。
按照城市級、地區級、街區級、社區級的服務範圍不同,分別配備的公共體(ti) 育設施類型也各不相同。
例如,城市級公共體(ti) 育設施宜臨(lin) 近軌道交通或城市快速路布局,宜配置體(ti) 育場、體(ti) 育館、遊泳館。其中,體(ti) 育場宜為(wei) 室外場地,由標準田徑跑道、足球場和固定看台組成,跑道周長為(wei) 400米,跑道數量6條及以上,場地中心含有標準足球場地。而遊泳館宜可供開展遊泳、花樣遊泳、水球、跳水等運動,遊泳主水池長度不小於(yu) 25米,最淺水深不低於(yu) 1.2米。
地區級公共體(ti) 育設施宜臨(lin) 近軌道交通或城市主次幹路布局,除了宜配置體(ti) 育場、體(ti) 育館、遊泳館之外,還宜額外配置大型全民健身中心和大型體(ti) 育公園。而街區級公共體(ti) 育設施則宜布局在方便、安全、對生活休息幹擾小的地段,結合居住區內(nei) 人口結構配置,宜配置中型全民健身中心和中型體(ti) 育公園。
新標準提出,大型全民健身中心內(nei) 的體(ti) 育項目宜不少於(yu) 12項,中型全民健身中心內(nei) 的體(ti) 育項目宜不少於(yu) 6項。大型體(ti) 育公園宜具有10片及以上運動場地,運動場地類型宜包含足球場、籃球場、網球場、健身步道等,健身步道長度不小於(yu) 2千米,可同時開展的體(ti) 育項目不少於(yu) 5項。而中型體(ti) 育公園內(nei) 得運動場地略少,宜具有8片及以上,健身步道長度不小於(yu) 1千米,可同時開展的體(ti) 育項目不少於(yu) 4項。
社區級公共體(ti) 育設施通常可以設置在社區居住和服務設施相對集中、交通相對便利的區域,宜配置小型全民健身中心、小型體(ti) 育公園以及室內(nei) 外體(ti) 育設施。“麻雀雖小五髒俱全”,小型全民健身中心內(nei) 的體(ti) 育項目宜不少於(yu) 3項。小型體(ti) 育公園宜具有4片及以上運動場地,運動場地類型宜包含足球場、籃球場、網球場等,可同時開展的體(ti) 育項目同樣不少於(yu) 3項。室外體(ti) 育設施包括居住區、公園綠地、社區周邊閑置邊角地內(nei) 配置的供社區居民日常健身使用的室外運動場地設施。其中,新建居住社區內(nei) 至少配建1片非標準足球場地設施。而室內(nei) 體(ti) 育設施應在居住區配置,供社區居民日常健身使用。其中,居住區配套室內(nei) 體(ti) 育設施宜整合至1處室內(nei) 開敞空間,不宜分散至多處狹小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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