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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找工作被錄取後又被取消 誰來為用人單位的“失誤”埋單?

發布時間:2024-02-23 15:45:00來源: 中國青年報

  大學生找工作被錄取後又被取消——

  誰來為(wei) 用人單位的“失誤”埋單

  “由於(yu) 我中心首次開展高校畢業(ye) 生招聘工作,對招聘專(zhuan) 業(ye) 認知度理解不到位,將溫華(化名)列入資格審查合格範圍……”自去年11月以來,21歲的連雲(yun) 港小夥(huo) 溫華經曆“大起大落”:在校招中脫穎而出,後又被該單位告知,因專(zhuan) 業(ye) 不符,被取消應聘資格。

  2月22日,溫華告訴中青報·中青網記者,他對連雲(yun) 港港口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消防救援中心(以下簡稱“救援中心”)的做法表示不能理解。他表示,救援中心“對招聘專(zhuan) 業(ye) 認知度理解不到位”,為(wei) 什麽(me) 讓大學生來“埋單”?

  招聘風波

  溫華是泰州學院網絡與(yu) 新媒體(ti) 專(zhuan) 業(ye) 的大四學生。臨(lin) 近畢業(ye) ,他選擇參加國企校招。2023年9月,溫華報考救援中心發布的辦事員崗位。

  據溫華回憶,該崗位隻招一人。招聘公告中對該崗位的專(zhuan) 業(ye) 需求是漢語言、漢語言文學、秘書(shu) 學、新聞學等相關(guan) 專(zhuan) 業(ye) 。

  “我的專(zhuan) 業(ye) 與(yu) 新聞學同屬一個(ge) 大類。開設的課程也與(yu) 新聞學相關(guan) 。”溫華認為(wei) ,自己的專(zhuan) 業(ye) 符合“新聞學等相關(guan) 專(zhuan) 業(ye) ”的招聘要求。他提交了報名表,並通過了資格審查。

  10月30日,溫華收到救援中心發送的招聘考試通知。11月2日,溫華在線上參加考試。

  4天後,溫華接到救援中心工作人員趙先生的電話。對方告訴溫華,他已經被正式錄取,可以去準備體(ti) 檢。

  隨後,救援中心還向溫華發送一條短信。該短信稱,“你已被連雲(yun) 港港口集團有限公司消防救援中心錄用,請於(yu) 11月7日上午9點前反饋是否同意接受錄用。逾期不反饋,將視同放棄錄用資格。”

  溫華立即回複:同意接受錄用。他提供的截圖顯示短信回複時間是11月6日傍晚5點08分。

  11月7日,溫華前往泰州市第一人民醫院體(ti) 檢。當晚,溫華接到趙先生打來的電話,被告知因專(zhuan) 業(ye) 不符,故取消錄用。

  溫華說:“倘若專(zhuan) 業(ye) 果真不符,救援中心為(wei) 什麽(me) 不在資格審查後第一時間告知?”

  溫華的父親(qin) 先後前往連雲(yun) 港國資委、信訪部門等進行維權。“找工作不容易,更何況備考那麽(me) 長時間。”他表示,自己隻想解決(jue) 問題,最大的訴求就是讓兒(er) 子順利工作。

  溫華提供的一份由救援中心出具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書(shu) 顯示,經過調查,由於(yu) 該中心首次開展高校畢業(ye) 生招聘工作,對招聘專(zhuan) 業(ye) 認知度理解不到位,將溫華列入資格審查合格範圍,通知其參加考試並於(yu) 去年11月6日發送錄取短信給溫本人。

  該意見書(shu) 強調,2023年11月7日,接集團相關(guan) 部門通知,取消溫華應聘資格,並電話告知本人。其間,針對溫華及其家人提出“蘿卜招聘”的質疑,救援中心安排專(zhuan) 人登門進行解釋。為(wei) 杜絕發生違規行為(wei) ,集團相關(guan) 部門決(jue) 定取消2024年度救援中心辦事員崗位招聘計劃,3年內(nei) 不得開展招錄工作。

  溫華在信訪事件處理意見書(shu) 回執中寫(xie) 道:“不接受這個(ge) 結果。”

  救援中心稱招聘符合流程

  對溫華來說,原本被錄取的崗位最後被取消,導致他錯過了最好的秋招時機。

  “該集團人力資源部的錯誤該誰來埋單?我埋單嗎?”溫華說。

  2月22日,中青報·中青網記者聯係到救援中心宋姓工作人員。在電話中,該工作人員稱,招聘符合流程,具體(ti) 問題請谘詢集團人力資源部,“我們(men) 沒有權力處理這個(ge) 事”。

  隨後,記者撥通連雲(yun) 港港口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的聯係電話。接電話的工作人員表示會(hui) 記錄一下,然後回電。

  此前,該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高校招聘的組織人事崗主任陳捷接受媒體(ti) 采訪時表示,此事是集團下屬用人單位救援中心工作人員的失誤造成的。救援中心是後合並進港口集團的,今年是他們(men) 首次開展高校招聘工作,救援中心負責審核的工作人員對專(zhuan) 業(ye) 理解度不到位,才出現上述情況。“在我們(men) 集團還沒有完成最終審核前,他們(men) 就提前將錄用通知發出去了,這個(ge) 也是不對的。”

  陳捷向媒體(ti) 介紹,由於(yu) 連雲(yun) 港港口集團下屬單位比較多,每年的招聘都由下屬單位上報用人計劃,具體(ti) 審核都交由用人單位各自負責,集團隻負責公示前的最終審核。

  江蘇偉(wei) 奧律師事務所律師曹春暉表示,救援中心發出錄用通知後“撤回”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錄用通知是民法意義(yi) 上的要約,勞動者接受錄用通知回複後即構成承諾,承諾生效後即對雙方產(chan) 生法律上的約束力。對外發招聘公告的主體(ti) 是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就要承擔相應責任。至於(yu) 其如何審核是內(nei) 部流程,若出現問題,用人單位不能以此為(wei) 由逃避責任。

  陳捷向媒體(ti) 否認存在“蘿卜坑”的情況,她表示,小溫並不是第一名,他是在第一名放棄後作為(wei) 第二名遞補上來的。陳捷說,通過這個(ge) 事情,集團也將吸取教訓,將加強對下屬單位相關(guan) 人員技能培訓,加強流程管理,杜絕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如何理解“招聘專(zhuan) 業(ye) 認知度”

  陳捷介紹,此次招聘參照的是公務員和事業(ye) 單位招考流程,采取全流程審核,在任何一個(ge) 環節中發現問題,都將終止招聘。小溫的情況就是在公示前集團人力資源部進行審核時,發現他的專(zhuan) 業(ye) 與(yu) 招聘需求不一致,“我們(men) 要求的是新聞學專(zhuan) 業(ye) ,而不是新聞學類,我們(men) 審核的是專(zhuan) 業(ye) 類別,而不是大類,小溫的是網絡與(yu) 新媒體(ti) 專(zhuan) 業(ye) ,所以兩(liang) 者不一致,最終決(jue) 定取消他的應聘資格”。

  對此,南京一所知名高校新聞學院教授表示,網絡與(yu) 新媒體(ti) 專(zhuan) 業(ye) 和新聞學專(zhuan) 業(ye) 確實是兩(liang) 個(ge) 專(zhuan) 業(ye) ,都屬於(yu) 新聞學類,“實際上區別不大”。如果該集團在第一關(guan) 就淘汰小溫是沒有問題的,現在的關(guan) 鍵是已經被錄取,再找這個(ge) 理由就有些牽強了。

  此外,他還認為(wei) ,“連雲(yun) 港港口集團有限公司消防救援中心的辦事員”這個(ge) 崗位完全沒有必要限定新聞學專(zhuan) 業(ye) 。

  複旦大學新聞學院教授張誌安表示,不管是程序正義(yi) ,還是實質正義(yi) ,新聞學專(zhuan) 業(ye) 和網絡與(yu) 新媒體(ti) 專(zhuan) 業(ye) 很接近,況且用人單位招聘的通知中有“新聞學等相關(guan) 專(zhuan) 業(ye) ”的表述,這裏的“等相關(guan) 專(zhuan) 業(ye) ”是可以覆蓋網絡與(yu) 新媒體(ti) 專(zhuan) 業(ye) 的。用人單位應該對大學生的招聘過程更負責。

  此外,張誌安呼籲,現在很多用人單位招聘公告中的“新聞學專(zhuan) 業(ye) ”表述也不太符合新聞院校人才培養(yang) 的新趨勢,建議使用“新聞傳(chuan) 播類相關(guan) 專(zhuan) 業(ye) ”,這樣更符合當下的專(zhuan) 業(ye) 發展情況。

  曹春暉表示,用人單位取消錄用顯然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給勞動者造成時間成本等損失。作為(wei) 國有企業(ye) ,救援中心更應為(wei) 社會(hui) 做好榜樣,完善規範招聘流程相關(guan) 製度。勞動者可以再和用人單位協商解決(jue) ,協商不成也可以通過訴訟途徑解決(jue) 。實踐中,司法機關(guan) 一般結合勞動者此前的收入水平、另尋工作的合理時間以及用人單位的過錯程度,來判定用人單位的賠償(chang) 責任。(記者 李超 實習(xi) 生 尤強)

(責編: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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