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專項中央預算內投資範圍明確
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印發關(guan) 於(yu) 修訂《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專(zhuan) 項中央預算內(nei) 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的通知,明確了專(zhuan) 項中央預算內(nei) 投資的支持範圍和補助標準等。
《暫行辦法》明確,本專(zhuan) 項支持範圍覆蓋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江西、 湖北、湖南、重慶、四川、貴州、雲(yun) 南等 11 省市,原則上僅(jin) 支持中西部8省市以及享受中西部地區政策的地區。投資資金用於(yu) 年度新開工或續建項目,不得用於(yu) 已完工項目。
根據《暫行辦法》,本專(zhuan) 項中央預算內(nei) 投資重點用於(yu) 支持符合長江經濟帶發展年度工作要點明確的重點工作任務,以及對探索走出一條生態優(you) 先、綠色發展的新路子、保護和修複長江生態環境、推動生態產(chan) 品價(jia) 值實現、改善交通運輸條件具有重要意義(yi) 的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項目。具體(ti) 包括生態環境突出問題整改項目、長江生態環境汙染治理“4+1”工程項目、綠色發展示範工程、沿江黑臭水體(ti) 整治項目、綠色交通項目等。
投資采取直接下達投資、打捆下達、切塊下達投資三種方式。對於(yu) 單個(ge) 項目,根據項目類型,中央預算內(nei) 投資資金規模不超過1億(yi) 元或2億(yi) 元。
《暫行辦法》規定,項目單位有提供虛假情況、騙取投資補助資金,擅自改變主要建設內(nei) 容和建設標準,無正當理由未及時建設實施,拒不接受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等行為(wei) 的,國家發展改革委將責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後仍不符合要求的,核減、收回或者停止撥付投資補助資金,暫停其申報中央預算內(nei) 投資,將相關(guan) 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並在“信用中國”網站公開,根據情節輕重提請或移交有關(guan) 機關(guan) 依法追究有關(guan) 責任人的行政或者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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