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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理應給予孕期醫護關照

關乙 發布時間:2020-07-28 11:16:00來源: 健康報

  筆者就職於(yu) 南方一家醫院。該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及其他有關(guan) 法律法規規定,“女職工懷孕不滿三個(ge) 月或七個(ge) 月以上的,單位每天應在工作時間內(nei) 安排其一小時的休息,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休息時間視為(wei) 勞動時間”。但筆者所在醫院的工會(hui) 、人事部門、護理部及醫務科並未及時跟進調整院內(nei) 規章製度,也未嚴(yan) 格落實和執行以上規定。筆者所在省份不少醫院都是如此。

  在臨(lin) 床,懷孕不滿3個(ge) 月的女醫生和護士依舊在一線值夜班,甚至每天提早上班、延遲收工的情況並不少見。客觀地講,一些醫院和科室不是不想體(ti) 諒懷孕女職工,但確實存在人手緊張、任務繁重的窘境。希望醫院和科室能夠合理安排工作和人手,讓處於(yu) 孕期的女職工得到更多關(guan) 照與(yu) 體(ti) 諒,幫助她們(men) 順利、愉快地度過特殊時期。

  也有個(ge) 別醫院管理者認為(wei) ,懷孕不是什麽(me) 大不了的事情,哪有那麽(me) “矯情”。事實上,胎盤功能要到3個(ge) 月左右才會(hui) 健全,所以懷孕前3個(ge) 月要謹慎對待,更不要說醫護人員日常工作勞動強度大、精神壓力大,懷孕初期尤其需要注意身心健康。

  醫院是講求人文關(guan) 懷的地方,醫院管理者和院內(nei) 相關(guan) 部門需要多站在女職工角度,製定政策和措施。首先,醫院對相關(guan) 規定不能流於(yu) 形式,而應執行到位;其次,作為(wei) 職工的娘家人,工會(hui) 對於(yu) 已經施行的法律法規在學習(xi) 、認知、執行等方麵要做到位,要積極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人事部門、醫務科、護理部既是管理部門也是服務部門,不能隻盯著考勤和考核,要多從(cong) 服務臨(lin) 床的角度,提供人性化的貼心服務。當然,準媽媽自身的維權意識也要跟上。

(責編: 賈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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