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加強科特派專項資金管理
科技日報訊 (記者謝開飛)“與(yu) 原《管理辦法》相關(guan) ,新出台的辦法專(zhuan) 項資金規模擴大,科技特派員專(zhuan) 項資金使用範圍更廣。”福建省科技廳日前對福建省財政廳、科技廳、發改委和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廳出台的《福建省科技特派員專(zhuan) 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進行了解讀。
福建省科技特派員專(zhuan) 項資金是由省級財政籌集設立的支持科技特派員工作的專(zhuan) 項資金。規定專(zhuan) 項資金規模每年1億(yi) 元,由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廳每年各安排2500萬(wan) 元;專(zhuan) 項資金用於(yu) 經選認的省級科技特派員的工作經費、牽頭承擔的項目、參與(yu) 建設的省級星創天地後補助項目,科技特派員服務雲(yun) 平台建設、運營和維護,以及與(yu) 新時代堅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員製度相關(guan) 的工作。
《管理辦法》明確了科技特派員工作經費按科技特派員的意願,可撥付給科技特派員所在單位、服務區域科技主管部門或財務製度健全的服務單位。與(yu) 原《管理辦法》相關(guan) ,經費撥付增加了“服務區域科技主管部門或財務製度健全的服務單位”。
《管理辦法》還對專(zhuan) 項資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虛報、冒領、截留、挪用等違法行為(wei) 的,除責令將資金歸還原有渠道或收回財政外,應當按照《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wei) 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guan) 規定對相關(guan) 部門和單位予以處理,並依法追究相關(guan) 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gu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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