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新規“亮劍” 預防和製止平台經濟領域無序競爭
日前,又一項針對互聯網巨頭的監管新政正在公開征求意見。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guan) 於(yu) 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南》), 公開征求意見將一直持續至11月30日。《指南》旨在預防和製止互聯網平台經濟領域壟斷行為(wei) ,加強和改進平台經濟領域反壟斷監管,保護市場公平競爭(zheng) 。
在當今的城市生活中,普通消費者很難繞過平台企業(ye) 。打車用滴滴,購物用淘寶、京東(dong) ,外賣用美團、餓了麽(me) ,日常交流娛樂(le) 用微信、抖音。人們(men) 都曾經雀躍於(yu) 平台給日常生活帶來的便捷、高效、低成本。但在過去幾年裏,一些平台們(men) 擁有了更大話語權,新形式的壟斷、信息不透明等問題出現,公平競爭(zheng) 受到抑製。
《指南》正是對上述問題的直接回應。其中,一個(ge) 引發最多關(guan) 注的例子是,強製性“二選一”被定義(yi) 為(wei)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此前數年,每年“雙十一”前後,大平台對中小微企業(ye) 開出“隱性二選一”條件的現象屢見不鮮,通常會(hui) 引發平台間的“口水戰”乃至訴訟。雖然大多數平台不會(hui) 直接在合同條款中強迫商家“站隊”,但會(hui) 利用其平台算法、規則、技術、引流等多重手段變相引導商家做出選擇。
而《指南》則不僅(jin) 從(cong) 原則上明確約束了上述行為(wei) ,也充分考慮了互聯網平台的競爭(zheng) 特點,明確了平台“潛規則”也將涉及違規。根據《指南》,“通過搜索降權、流量限製、技術障礙、扣取保證金等懲罰性措施實施的限製,並對因對市場競爭(zheng) 和消費者利益產(chan) 生直接損害”“平台經營者通過補貼、折扣、優(you) 惠、流量資源支持等激勵性方式實施的限製,可能對平台內(nei) 經營者、消費者利益和社會(hui) 整體(ti) 福利具有一定積極效果,但如果對市場競爭(zheng) 產(chan) 生明顯的排除、限製影響”都可能被認定為(wei) 構成限定交易行為(wei) 。
同樣廣受爭(zheng) 議的“大數據殺熟”問題也有望得到解決(jue) 。根據《指南》,“基於(yu) 大數據和算法,根據交易相對人的支付能力、消費偏好、使用習(xi) 慣等,實行差異性交易價(jia) 格或者其他交易條件”將被視為(wei) 差別待遇。
新規的出台,雖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製平台行業(ye) 此前的無序競爭(zheng) ,但執行起來仍麵臨(lin) 一些挑戰。例如,平台巨頭們(men) 通常是該領域的技術、商業(ye) 專(zhuan) 家,且業(ye) 務龐雜、業(ye) 務量巨大,監管機構要想全麵判定其平台規則是否合規,不僅(jin) 需要極高的專(zhuan) 業(ye) 知識,還將耗費巨大的時間和人力。更進一步來看,即便監管機構判定其不合規,對這類行為(wei) 是“小懲大誡”還是“重拳出擊”也未明確,過輕則難免失去效力,過重也可能造成平台間新的惡意競爭(zheng) ,影響平台行業(ye) 發展。
此外,除了《指南》已經明確的反壟斷舉(ju) 措,平台經濟的“隱性威脅”也需得到重視。例如,現有平台巨頭們(men) 不僅(jin) 與(yu) 潛在進入者在市場份額、客戶、數據方麵存在巨大“鴻溝”,還往往擁有巨大的資本優(you) 勢和流量優(you) 勢,可通過不斷投資新企業(ye) 、孵化新模式來進行跨領域擴張,這種“贏家通吃”的局麵是否會(hui) 形成“大樹底下不長草”的態勢,也值得持續深入研究。
平台經濟是一個(ge) 新事物,因其規模效應和超強的“外部性”加大了監管的難度。隻有不斷強化監管力度,才能在包容審慎新業(ye) 態的同時,最大限度保護各類主體(ti) 的權益,維護行業(ye) 健康發展。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