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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位委員呼籲簡化古生物化石科研審批程序

陸成寬 發布時間:2020-05-27 09:51:00來源: 科技日報

  “今年,我們(men) 的提案繼續關(guan) 注化石發掘與(yu) 化石標本進出境管理,這項提案由5位古生物學研究領域的全國政協委員聯名提出。”近日,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科學院古脊椎動物與(yu) 古人類研究所研究員王元青在接受科技日報記者采訪時說。

  化石是我們(men) 認識生命和地球曆史的一扇窗,是探索人類及地球未來走向的最寶貴的素材。通過研究化石,科學家可以逐漸認識過去生物的形態、結構、類別,可以推測出億(yi) 萬(wan) 年來生物起源、演化、發展的過程,還可以恢複漫長的地質曆史時期各個(ge) 階段地球的生態環境。

  為(wei) 了保護古生物化石資源,促進科學研究和合理利用,2010年國務院發布《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隨後,相關(guan) 部門又製定了《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雖然《條例》和《實施辦法》在保護化石資源方麵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其在促進科學研究和合理利用方麵作用不太明顯,有時感覺對正常的科研工作產(chan) 生了一定程度的束縛。”王元青說。

  作為(wei) 共同提案人之一的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地質大學(武漢)地球科學學院教授童金南也持有相同的看法。他表示,從(cong) “嚴(yan) 治理”的角度,禁止一切有關(guan) 化石的商業(ye) 行為(wei) 收到了良好效果;但是《條例》和《實施辦法》規定的化石發掘審批程序較為(wei) 繁瑣,涉及管理部門眾(zhong) 多,單是發掘申請就耗費了科研人員大量精力,更重要的是一些規定不符合科學研究的規律,經常導致科研人員錯失最佳野外工作時間,甚至當年無法開展工作。

  與(yu) 此同時,在王元青看來,有關(guan) 化石標本的進出境管理規定和審批辦法也與(yu) 國際上通行做法不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正常的國際合作與(yu) 學術交流。

  “《條例》和《實施辦法》規定的化石標本進出境審批過程較為(wei) 繁瑣,而且沒有區分科研標本進出境和展覽標本進出境,既不利於(yu) 管理,也與(yu) 古生物學研究的基本規律相悖。”王元青說,目前要攜帶化石標本出境,需要提前報計劃,出去時再具體(ti) 申報,然後請專(zhuan) 家審,一般要30天時間,耗時耗力。如果臨(lin) 時想帶某一件標本去國外進行對比,一般無法操作。

  因此,委員們(men) 建議加快《條例》修訂的前期調研,盡快啟動《條例》的修訂工作。“我們(men) 建議簡化科研機構進行野外調查和化石發掘工作的審批程序,改現行的單次發掘審批為(wei) 備案製;取消對國有科研、教學機構等的一般性古生物學考察和零星標本采集的限製;同時各級主管部門應支持承擔國家任務的科研教學機構開展正常的科研發掘和其他研究工作。”童金南說。

  “針對化石標本進出境管理,我們(men) 也建議簡化科研用化石標本進出境的審批程序。”王元青說,允許通過審核並滿足條件的國有科研、教學機構對本單位的化石標本進出境進行自主審批;取消因科研需要攜帶境外化石進境的審批。“當然,也需要製定相應的處罰措施,對違反相關(guan) 規定的單位和個(ge) 人進行處罰。”王元青強調。

(責編: 賈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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