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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 39種門診特殊病種待遇有效期將調整

發布時間:2022-06-27 09:37:00來源: 西藏商報

  為(wei) 進一步改進作風狠抓落實,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推進“我為(wei) 群眾(zhong) 辦實事”實踐活動,近日,西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印發《關(guan) 於(yu) 調整西藏自治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部分門診特殊病病種待遇認定有效期限的通知》,將39種門診特殊病病種待遇認定期限由1年調整為(wei) 長期有效,極大地方便了西藏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門診特殊病認定、治療和享受相關(guan) 待遇,有效提升各族群眾(zhong) 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長期以來,根據相關(guan) 規定,西藏門診特殊病待遇認定有效期為(wei) 1年,到期後患者需重新進行認定,給一些需要長期治療的患者帶來不便。自治區醫療保障局高度關(guan) 注民生訴求,充分考慮到部分病種診斷明確且需要長期治療的實際,就調整門診特殊病病種待遇認定有效期事項廣泛征求意見、組織專(zhuan) 家論證。此次調整,將現有49種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病種中39種病種的待遇認定期限從(cong) 1年延長至長期(試行2年),該政策自2022年7月1日起執行。

  為(wei) 進一步加強門診特殊病管理,本次調整的39種門診特殊病病種,自待遇認定有效期限調整為(wei) 長期有效之日起,1年內(nei) 未就診且未產(chan) 生醫療費用的參保人員,再次就診須重新進行認定方可享受相關(guan) 待遇。

  下一步,自治區醫療保障局將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在減時限、減環節、減材料、減費用上下功夫,讓數據“多跑路”、群眾(zhong) “少跑腿”,進一步提升醫保公共服務效能,提升群眾(zhong) 獲得感。

(責編: 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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