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不放過一個“幫凶”
2021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hui) ,聯合發布新修訂的《關(guan) 於(yu) 辦理食安犯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解釋》加強了對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體(ti) 食品安全保護力度,並明確在畜禽屠宰相關(guan) 環節注水注藥案件的定性和處罰標準等,體(ti) 現從(cong) 嚴(yan) 懲處的政策導向。
近年來,我國食品安全形勢總體(ti) 穩中向好,但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wei) 仍時有發生。《解釋》通過完善危害食品安全相關(guan) 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進一步嚴(yan) 密了依法懲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法網,為(wei) 打擊相關(guan) 犯罪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體(ti) 現了司法機關(guan) 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用法治手段推動食品安全治理體(ti) 係與(yu) 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政治自覺和法治自覺。
縱觀《解釋》全文亮點紛呈,其中的一個(ge) 突出亮點是,不僅(jin) 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元凶”果斷亮劍,也一並加大了對“幫凶”的懲治力度。比如,《解釋》列舉(ju) 了明知他人生產(chan) 、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仍然非法提供幫助的4種行為(wei) 。如“提供資金、貸款、賬號、發票、證明、許可證件的”“提供生產(chan) 、經營場所或者運輸、貯存、保管、郵寄、銷售渠道等便利條件的”“提供廣告宣傳(chuan) 的”,並設置了兜底條款,明確以共犯論處,著力加大違法犯罪成本,重拳懲治作惡幫凶,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指導性。
麵對愈趨嚴(yan) 厲的監管環境,一些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鏈條也已從(cong) 線下轉移至線上。不法分子在利益驅使下,以網絡為(wei) 媒介,充當不同“角色”,形成非法生產(chan) 、經營食品的“利益共同體(ti) ”,彼此沆瀣一氣,坑害無辜消費者。《解釋》框定法律底線,“嚴(yan) ”字當頭,精準打擊“元凶”“幫凶”,既是切斷食品安全犯罪“鏈條”的內(nei) 在要求,也是築牢食品安全“防火牆”的必要舉(ju) 措,值得點讚期待。
嚴(yan) 懲危險食品安全犯罪,不放過一個(ge) “幫凶”,其中包括遏製少數公職人員“為(wei) 虎作倀(chang) ”的行為(wei) 。新華社近日報道,2021年底,遼寧省海城市“挖”出一條從(cong) 中小學生配餐中非法牟利的“黑色利益鏈”,由此暴露出的問題讓人觸目驚心:有的企業(ye) 配餐發酸、發餿現象時有發生;有的企業(ye) 菜品單一、質量低下……配餐公司和教育局相關(guan) 領導、涉事中小學校長等形成了一條黑色產(chan) 業(ye) 鏈,嚴(yan) 重侵害學生衛生健康安全。
打鐵必須自身硬。《解釋》規定:“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guan) 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構成食品監管瀆職罪,同時構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等其他瀆職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傳(chuan) 遞了從(cong) 嚴(yan) 懲治的強烈信號。深入推進食品安全治理,既要在“治已病”上顯擔當,對於(yu) 食品安全問題背後是否涉及灰色利益鏈、是否存在失職或腐敗,應當查清,對充當“幫凶”和“保護傘(san) ”的公職人員絕不手軟。更要在“治未病”上見真章,壓緊壓實責任,加大監督力度,促使全體(ti) 公職人員履職盡責,堅決(jue) 將食品安全風險隱患遏製在萌芽狀態
期待各地司法機關(guan) 和執法部門堅持人民至上,用足、用盡從(cong) 嚴(yan) 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法律手段。同時,積極構建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激發公眾(zhong) 參與(yu) 熱情,凝心聚力、眾(zhong) 誌成城,不斷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確保人民群眾(zhong) “舌尖上的安全”。(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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