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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境外項目環境可持續性

發布時間:2022-01-06 18:00:00來源: 中國環境報

  作者:朱 源(生態環境部對外合作與(yu) 交流中心)

  近年來,特別是“一帶一路”倡議提出以來,中國企業(ye) “走出去”的步伐不斷加快,綠色基建、綠色能源、綠色交通等領域國際合作成為(wei) 共建“一帶一路”和推動對外投資合作高質量發展的重點領域,一批鐵路、公路、風電、光伏等項目取得務實成效,推動了所在國家和地區的經濟社會(hui) 發展,受到當地的歡迎。

  我國高度重視共建“一帶一路”高質量發展的可持續性,並提出有關(guan) 要求。2021年,《國務院關(guan) 於(yu) 印發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的通知》提出,推進綠色“一帶一路”建設,提高境外項目環境可持續性。中央第三次“一帶一路”建設座談會(hui) 提出,以高標準、可持續、惠民生為(wei) 目標,努力實現更高合作水平、更高投入效益、更高供給質量、更高發展韌性的“一帶一路”高質量發展。

  做好境外項目生態環境管理,提高項目環境可持續性,是新時期推動對外投資合作高質量發展的必經之路。

  境外項目環境可持續性的內(nei) 涵

  要在境外長期紮根發展,必須重視項目在運行管理、經濟社會(hui) 和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麵的可持續性。境外項目環境可持續性可以從(cong) 生態環境要素和項目階段等方麵進行解析,不同項目環境可持續性的側(ce) 重點也有所不同。

  從(cong) 生態環境要素來看,境外項目環境可持續包括環境質量、生態係統和應對氣候變化等方麵。從(cong) 保護環境質量的角度看,項目應該按照規定的方式和要求做好環境管理,不能超標或超總量排汙。同時,要鼓勵項目采取更高的環保措施,推動區域環境質量改善。從(cong) 生態係統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的角度來看,項目應盡量少占用自然土地,避免對重要生態係統結構或功能、保護性物種或敏感生態區域造成損害,及時開展生態修複,推動提升生態係統結構和功能。從(cong) 氣候變化的角度看,項目應積極減緩溫室氣體(ti) 排放,采取適應氣候變化的項目設計和運行管理方式,為(wei) 所在國家實現應對氣候變化目標做出貢獻。

  從(cong) 項目實施的流程來看,不同階段環境可持續性的關(guan) 注點不同。在項目規劃、設計、立項等前期階段,做好環境影響評價(jia) 、環境盡職調查等工作,有效開展公眾(zhong) 參與(yu) ,強化源頭防控,為(wei) 保障可持續性奠定基礎。在施工階段,做好施工期環境管理,對受損生態環境及時恢複和修複。在項目運行階段,把項目環境可持續性與(yu) 汙染防治、生態保護、應對氣候變化、環境風險防範等工作結合起來,通過高質量的項目環境管理,保障項目可持續運行。在項目退出階段,重點關(guan) 注是否存在環境問題隱患,避免將來發生爭(zheng) 議。對於(yu) 不同類型的項目,需要著重關(guan) 注的階段也不同。例如,綠地投資項目要做好全流程的環境管理;收購並購類項目,如果沒有改擴建等活動,主要關(guan) 注前期和運行期;對於(yu) 單純的工程承包類項目,主要關(guan) 注施工期生態環境影響。

  第三,從(cong) 行業(ye) 類型來看,不同項目的環境影響特征不同。一般來說,工業(ye) 類項目要加強汙染防控,基礎設施類項目要關(guan) 注生態影響,化石能源項目要同時重視減汙降碳。例如,水電項目要關(guan) 注對水生生態和淹沒區陸生生態產(chan) 生的影響,水泥廠項目為(wei) 保障環境可持續性,要同時做好三方麵的管理,包括加強汙染物和溫室氣體(ti) 排放控製,同時做好生態環境修複和生物多樣性保護。

  正確處理境外項目環境可持續的三個(ge) 關(guan) 係

  開展境外項目環境管理,要處理好環境可持續性與(yu) 達標管理、社會(hui) 治理等之間的關(guan) 係,既不能無限延展生態環境管理的範圍,也不能絕對地將環境可持續性與(yu) 其他因素隔離開。

  一是環境可持續性與(yu) 達標管理的關(guan) 係。項目實施要符合當地規定的生態環境標準,但達標並不完全等同於(yu) 可持續。一方麵,部分生態環境要素缺乏定量標準,隻有定性要求。例如,對於(yu) 生態破壞,一般要求遵循“避讓、減緩、補償(chang) ”的層次采取措施,能避讓的首先采取選址選線的避讓措施,確實不能避免的生態影響,再采取減緩或補償(chang) 的措施。另一方麵,有些國家規定的汙染物排放控製指標規定不全,有些汙染因子缺乏標準。即使是同一指標,在不同國家要求也不同。因此,項目即使達標了,也可能麵臨(lin) 生態環境標準“就低不就高”甚至“汙染轉移”等爭(zheng) 議。當然,隨意提高標準並不是保障項目環境可持續性的唯一辦法。一般來說,標準越高,成本越高,如果因為(wei) 成本過高影響了項目的經濟可持續性,環境可持續性也無從(cong) 談起。

  二是環境可持續與(yu) 相關(guan) 因素的關(guan) 係。保障項目環境可持續性,要重視與(yu) 環境相關(guan) 的社會(hui) 、政治等問題。比如,有些項目因為(wei) 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等方麵的問題,引發輿情或社會(hui) 爭(zheng) 議。有些政治勢力會(hui) 以項目環境問題為(wei) 借口發起政治議題。有些項目環境問題本身就有社會(hui) 屬性,比如項目占用土地,既有生態影響,也有經濟影響,有些土地所有人或使用者可能以生態環境保護為(wei) 借口爭(zheng) 取土地相關(guan) 利益。有些生態環境要素,比如河流、湖泊、山體(ti) 、植被等,具有文化、傳(chuan) 統、宗教等意義(yi) ,而這些“價(jia) 值”難以補償(chang) 。如果項目在實施過程中缺乏充分考慮,可能發生生態環境與(yu) 社會(hui) 文化交織的問題。

  三是綠色低碳項目的環境可持續性問題。隨著全球各國紛紛發布碳中和願景,綠色低碳項目迅速發展。相對於(yu) 化石能源、工業(ye) 製造和基礎設施類項目,綠色低碳項目生態環境影響較小,但並不代表可以對其放鬆環境管理。例如,風電項目既存在運行期對鳥類的損害風險,也存在大量舊風機葉片成為(wei) 固廢的影響。又例如,作為(wei) 新型網絡基礎設施的數據中心,如果不采取合理的選址、設計和運行措施,可能出現能源利用率不高、耗電量大等問題。因此,綠色低碳項目也要處理好可能存在的生態環境問題,保障項目實施的環境可持續性。

  提高境外項目環境可持續性的建議

  “十四五”時期是高質量推進共建“一帶一路”的關(guan) 鍵時期,境外項目是對外投資合作和“一帶一路”建設的重要載體(ti) 和標誌。要加強全流程的生態環境管理管理,推動綠色低碳項目在“走出去”時落實項目業(ye) 主主體(ti) 責任,保障境外項目可持續建設運行。

  一是加強項目全流程生態環境管理。境外項目環境可持續性包括環境質量、生態係統和應對氣候變化三方麵,應在項目實施的早期識別其生態環境影響,根據項目所屬行業(ye) 、區域和影響特征,分類進行生態環境管理。在保障項目環境可持續性過程中,既要考慮到項目實施的階段,還要考慮到原料產(chan) 品的供應鏈、產(chan) 業(ye) 配套的上下遊等方麵的可持續性,統籌項目環境與(yu) 經濟、社會(hui) 的可持續性,避免引發負麵爭(zheng) 議。

  二是保障綠色低碳項目可持續實施。在碳中和背景下,各國都將實施低碳項目作為(wei) 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舉(ju) 措。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關(guan) 於(yu) 完整準確全麵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和《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的通知》提出,要深化與(yu) 各國在綠色技術、綠色裝備、綠色服務、綠色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麵的交流與(yu) 合作,積極推動我國新能源等綠色低碳技術和產(chan) 品走出去。要聚焦化石能源綠色智能開發和清潔低碳利用、可再生能源大規模利用、新型電力係統、節能、氫能、儲(chu) 能、動力電池、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yu) 封存等重點領域,大力發展綠色低碳產(chan) 業(ye) 。雖然低碳類項目的生態環境影響較輕,但也存在各自的生態環境問題,應采取針對性的生態環保措施,保障綠色低碳項目的環境可持續性。

  三是增強項目業(ye) 主環境管理意識和能力。項目業(ye) 主是境外項目投資建設運行的主體(ti) ,也是項目生態環境管理的責任方。一方麵,項目要按照所在國法律法規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控製汙染排放和生態破壞,采取溫室氣體(ti) 減排等措施。另一方麵,項目可參考國際通行標準規範以及實踐經驗,按照項目應承擔的環境管理責任,加強各階段的生態環境管理。此外,也要發揮相關(guan) 部門和金融機構的作用,引導企業(ye) 完善內(nei) 部生態環境管理體(ti) 係,防範生態環境風險。要重視與(yu) 環保類非政府組織的溝通,及早規避可能發生的爭(zheng) 議,積極采取相關(guan) 措施,提升項目的環境和社會(hui) 效益,爭(zheng) 取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責編: 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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