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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份家庭教育令 道是無情卻有情

發布時間:2022-01-17 18:15:00來源: 中國青年報

  父母把孩子甩手給保姆養(yang) 育是否違法 如何破解“喪(sang) 偶式”育兒(er)

  全國首份家庭教育令 道是無情卻有情

  “這份家庭教育令沒有簡單地對撫養(yang) 權進行剝奪變更,而是給予父母一次改過的機會(hui) ,目的在於(yu) 喚醒父母的主體(ti) 責任意識。”1月6日,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撫養(yang) 權變更糾紛,並針對監護人監護失職的情況,發出了一份家庭教育令。

  家庭教育令是由人民法院發出的帶有強製力的司法令狀,這是家庭教育促進法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後全國首份家庭教育令。

  家庭教育促進法的出台標誌著家庭教育從(cong) 傳(chuan) 統“家事”上升為(wei) 重要“國事”。在中國家庭教育學會(hui) 副會(hui) 長、教育部家庭教育指導專(zhuan) 委會(hui) 副主任委員孫雲(yun) 曉眼中,“這是一部充滿溫情,但同時長了‘牙齒 ’的法律,確立了家庭教育的新格局,讓中國的家庭教育理念回歸本質,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

  對年輕人而言,從(cong) 此進入“依法”帶娃新時代,你準備好了嗎:養(yang) 育孩子隻是讓他吃好喝好、忙著補課考試嗎?父母把孩子甩手給保姆帶養(yang) 是否違法?如何破解“喪(sang) 偶式”育兒(er) ?

  親(qin) 自養(yang) 育和加強親(qin) 子陪伴,是一項法治原則

  這是一個(ge) 有些令人心酸的真實故事。

  8歲的胡某茜父母為(wei) 了爭(zheng) 奪對她的撫養(yang) 權打起了官司。原來,2020年8月10日,她的生父胡某與(yu) 母親(qin) 陳某協議離婚,雙方約定女兒(er) 胡某茜由陳某撫養(yang) 。陳某離婚後再婚,帶著胡某茜搬入新的出租屋,致使胡某茜兩(liang) 個(ge) 星期未能上學。胡某知曉後,給女兒(er) 又是找全托、又是請保姆,試圖以這種方式履行對8歲女兒(er) 的撫養(yang) 與(yu) 照顧義(yi) 務,而他未和孩子居住在一起,隻是周末將女兒(er) 接走。

  2021年10月27日,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胡某與(yu) 被告陳某的撫養(yang) 權變更糾紛一案,胡某請求法院判令將婚生女胡某茜的撫養(yang) 權變更給自己。

  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少年法庭經過審理,綜合多方考慮,依法駁回了胡某的訴訟請求,判決(jue) 被告陳某繼續履行監護責任。但對法定監護人陳某的失職行為(wei) 依法予以糾正,依據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家庭教育促進法的相關(guan) 規定,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失職監護人陳某發出家庭教育令。

  孫雲(yun) 曉說:“在家庭教育促進法中,有‘親(qin) 自養(yang) 育,加強親(qin) 子陪伴’這樣明確的表述。這意味著,父母親(qin) 自養(yang) 育和加強親(qin) 子陪伴,是一項不可動搖的法治原則。”

  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院長周丹說,“養(yang) 育”有兩(liang) 方麵:“養(yang) ”和“育”。“養(yang) ”是給孩子最基本的溫飽條件,“育”則是針對孩子的身心健康、性格養(yang) 成盡心撫育。“此案中,母親(qin) 沒有履行職責,父親(qin) 也不合格。他與(yu) 女兒(er) 離得很近,卻把孩子交給保姆,一個(ge) 星期甚至兩(liang) 個(ge) 星期才去看一次”。

  孩子胡某茜撫養(yang) 權沒有變更的一個(ge) 重要原因,是孩子表達了更願意和母親(qin) 共同生活的主觀意願。

  孫雲(yun) 曉指出,家庭教育促進法對於(yu) 家庭教育給出清晰的定位,家庭教育的本質特點是生活教育,是以立德樹人為(wei) 根本任務,包含了五方麵內(nei) 容:道德品質、身體(ti) 素質、生活技能、文化修養(yang) 、良好習(xi) 慣。“這部法律一個(ge) 非常關(guan) 鍵的原則,是確立了父母和其他監護人在家庭教育中的主體(ti) 責任,父母盡到主體(ti) 責任,才有利於(yu) 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家庭教育令是一麵鏡子 每位父母都可以照一照

  天心區人民法院發出的這份家庭教育令裁定陳某要多關(guan) 注胡某茜的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要與(yu) 學校老師多聯係、多溝通,每周至少要與(yu) 老師聯係一次,了解胡某茜的詳細狀況。同時裁定陳某與(yu) 胡某茜同住,切實履行監護職責,承擔起家庭教育的主體(ti) 責任,不得讓胡某茜單獨與(yu) 保姆居住生活,應該由母親(qin) 或近親(qin) 屬養(yang) 育與(yu) 陪伴胡某茜。

  對於(yu) 家庭教育令裁定的內(nei) 容,孫雲(yun) 曉解讀說:“都說法律無情,但家庭教育促進法包含著無限深情。這部法律的主要目的不是懲戒,除了明確父母的主體(ti) 責任外,還明確了各級政府和社會(hui) 各方的法律責任。因此,這部法律既是一部莊嚴(yan) 的國家法律,又是一部家庭教育的教科書(shu) ,代表國家宣示並倡導家庭教育的正確理念和方法,確立了家庭教育的新格局。”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注意到,天心區人民法院發出的這份家庭教育令有效期為(wei) 一年,在裁定失效前,胡某茜本人或密切接觸胡某茜的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家庭教育令;如義(yi) 務履行人被告陳某違反裁定,視情節輕重,予以訓誡、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周丹表示,家庭教育令自帶宣示職能,每位父母都可以把家庭教育令當成一麵鏡子照一照,看是否和這個(ge) 案件的當事人有一樣的行為(wei) ,是否需要進一步按照家庭教育令加以改正。

  孫雲(yun) 曉指出:“家庭教育促進法是一部很有溫情的法律,但不等於(yu) 沒有‘牙齒’,它的‘牙齒’還很厲害,相關(guan) 法律部門可以對失職的父母以及傷(shang) 害孩子的監護人進行懲戒,並限期改正。同時,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相關(guan) 規定,與(yu) 家庭教育促進法的施行相輔相成。”

  父母共同的愛與(yu) 責任破解“喪(sang) 偶式”育兒(er)

  有一次,孫雲(yun) 曉在青島大學講家庭教育課。課後,一名聽眾(zhong) 主動過來告訴他一個(ge) 自己的故事,她的父親(qin) 遠在青海工作,很少和她見麵,但父親(qin) 是她最親(qin) 的人,對她的幫助也最大。原來,從(cong) 上小學一年級開始到大學畢業(ye) ,父親(qin) 和她通信2000多封,她和父親(qin) 是無話不談的好朋友。

  她與(yu) 父親(qin) 相隔千裏,卻建立了溫暖而有力量的親(qin) 子關(guan) 係。

  全國婦聯兒(er) 童工作部曾發布的全國家庭教育現狀調查顯示:在子女教育方麵,近一半家庭的父親(qin) “缺位”,母親(qin) 成了絕對主角。

  對於(yu) 這種“喪(sang) 偶式”育兒(er) 現象,孫雲(yun) 曉指出,很多父親(qin) 把對孩子的“缺位”,歸結為(wei) 工作太忙、沒時間,“這是一種認識上的盲區,是個(ge) 偽(wei) 問題,再忙碌的父親(qin) 都可以成為(wei) 好父親(qin) ,關(guan) 鍵是心裏有沒有真愛和對孩子的責任感”。

  “家庭教育的主體(ti) 責任不是知識教育,而是生活教育。”孫雲(yun) 曉認為(wei) ,父母與(yu) 孩子關(guan) 係的好壞決(jue) 定家庭教育的成敗,親(qin) 子關(guan) 係良好的,教育就可能是成功的;親(qin) 子關(guan) 係糟糕的,教育就會(hui) 是失敗的,“這取決(jue) 於(yu) 父母是不是親(qin) 自養(yang) 育孩子並給予高質量陪伴”。

  “家庭教育促進法的出台,有助於(yu) 緩解甚至逐漸改變‘喪(sang) 偶式’育兒(er) 狀況。”孫雲(yun) 曉表示,推動解決(jue) 這個(ge) 問題並非易事,這需要社會(hui) 各方及法律形成合力。

  出生於(yu) 天津的女孩李紅從(cong) 7歲起,爸爸就帶她運動,爸爸每天清晨陪著女兒(er) 跑步,一跑跑了12年,直到高中畢業(ye) 。後來,李紅在清華大學和哈佛大學讀書(shu) 期間,跑步的習(xi) 慣一直堅持下來,現在的李紅是國際奧委會(hui) 派駐中國的首席代表。

  孫雲(yun) 曉說:“家庭教育的主體(ti) 責任不僅(jin) 是母親(qin) 的責任,父親(qin) 同樣有責任,家庭教育促進法強調的是共同養(yang) 育。我們(men) 身邊並不乏這樣鮮活的例子,這表明父親(qin) 是家庭教育特別珍貴的資源,父愛一旦覺醒,力量非常巨大。”(記者崔麗(li) 李桂傑 韓颺)

(責編: 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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