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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傳統範式“重新認識法家”

發布時間:2022-05-25 13:43:00來源: 光明網

  近代以來,受既定傳(chuan) 統與(yu) 觀念的影響,法家在曆史和現實中的作用往往得不到應有的重視。雖然近年來法家研究已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學術觀點和研究方法都有很大的突破,但仍有進一步澄清法家思想、打開法家研究之多元空間的必要。4月16-17日,由中國人民大學國學院與(yu) 中國先秦史學會(hui) 法家研究會(hui) 主辦、中國人民大學法家研究中心承辦的“重新認識法家”學術工作坊在京舉(ju) 行,來自不同領域的14位學者,共同探討了如何打破法家研究的傳(chuan) 統範式、重新審視法家思想的得失、發掘法家思想的深刻內(nei) 涵及其當代價(jia) 值等重要話題。

  一、打破法家研究的傳(chuan) 統範式

  要重新認識法家,首先就需要打破以往法家研究中存在的約束和限製,從(cong) 更為(wei) 寬廣的視野進入法家思想的研究當中。

  北京大學國際關(guan) 係學院葉自成教授提出了重新認識法家的四個(ge) 維度,分別是從(cong) 法家的維度重新界定“法家”概念,從(cong) 儒家的維度理清儒法之間的複雜關(guan) 係,從(cong) 秦二世而亡的維度檢討法家與(yu) 秦政興(xing) 亡的關(guan) 係,從(cong) 現代中國與(yu) 世界政治史的維度重新認識法家思想的意義(yi) 。也就是說,葉教授認為(wei) 至少在這四個(ge) 維度中,以往的研究並沒有充分給予法家思想以全麵客觀的認知與(yu) 評價(jia) ,需要學者重新思考其內(nei) 在的理路。

  一部分學者就對造成法家評價(jia) 失衡或片麵化的原因進行了反思。清華大學社會(hui) 科學學院任劍濤教授認為(wei) 法家之所以沒有在價(jia) 值上得到正麵評價(jia) ,是因為(wei) 近代以來人們(men) 普遍接受了事實與(yu) 價(jia) 值二分的休謨命題。他從(cong) 政治思維與(yu) 東(dong) 周處境兩(liang) 個(ge) 方麵指出將這一命題應用於(yu) 法家研究的不合理之處,提出應將普特南有關(guan) “事實與(yu) 價(jia) 值二分法崩潰”的論述視為(wei) 一種哲學方法,確立研究法家思想的新視野。在此,他引入了規範-操作的辦法來替代價(jia) 值-事實二分法,這一新的範式強調以政治操作為(wei) 普遍都能接受的規範陳述提供保障,而韓非子正是在此意義(yi) 上完成其基本理論建構的。

  複旦大學哲學學院白彤東(dong) 教授則認為(wei) 人們(men) 之所以把專(zhuan) 製歸咎於(yu) 法家,一部分原因是來自概念的模糊,如在法治概念中添加諸多額外的價(jia) 值等。同時,白教授也提到諸如法製、人治、法治等概念之間可以相互融匯。因此韓非子的法可看作某種意義(yi) 的法治,而學者們(men) 需要進一步討論的則是如何解決(jue) 其靈活性不足的問題,而非在概念混亂(luan) 的情況下對其進行無謂的指責。

  除傳(chuan) 世文獻外,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李力教授提示我們(men) 也可以從(cong) 考古文獻的角度來重新認識法家。在梳理秦墓材料的基礎上,他重新審視了《漢書(shu) ·藝文誌》中有關(guan) 法家的表述,指出法家並不一定出於(yu) 理官,因為(wei) 現實執法者的思想與(yu) 法家精英思想之間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重新檢視法家之失

  打破傳(chuan) 統的法家研究範式,其目的不是為(wei) 了簡單地給法家翻案,從(cong) 而走向另一個(ge) 極端,而是為(wei) 了以一種相對客觀公允的方式重新把握法家思想,分析其中的優(you) 缺得失。不少學者就提出要在這一新的基礎之上檢視法家理論的內(nei) 在缺陷。

  北京大學法學院張千帆教授從(cong) 法學理論和人性的角度,分析了法家思想的困境。他認為(wei) 法家思想雖有諸多優(you) 點,但對人性自私的指認,意味著要把執法必嚴(yan) 的希望完全寄托於(yu) 君主,這與(yu) 法家中主政治的理論設想相矛盾。因此,法家需要修正人性自私論,打破公私的截然對立,把實現法治的希望寄托在普羅大眾(zhong) 而非孤家寡人之上,這樣才能走出戰國法家無法走出的困境。

  西南大學法學院趙明教授則從(cong) 生命規範與(yu) 社會(hui) 規範之間的張力入手,提出了對於(yu) 法家暴力化法律觀的批判。他從(cong) 《周易》傳(chuan) 統出發,指出最基礎的規範就是生命規範,但韓非子卻誤將暴力作為(wei) 曆史演進中秩序生成的最根本力量來看待,通過把社會(hui) 規範設定為(wei) 君主集權的工具,自覺消滅了生命規範存在的空間。因此他認為(wei) 法家的法律觀是暴力化的,它必然朝向暴力擴張的方向演進。

  東(dong) 北師範大學韓東(dong) 育教授從(cong) 原理與(yu) 手段的悖論出發,反思導致了法家尷尬處境的根本問題。他認為(wei) 法家之治訴諸的基本原理是普遍人情,但在現實中,治理手段必須通過具體(ti) 的諸侯國國君才能實現,這樣在原理和手段之間就發生了矛盾。而在立法、司法、行政集中於(yu) 一人的時代,法家不得不屈就於(yu) 君主。對此,韓教授認為(wei) 我們(men) 應持一種既理解又批判的態度,因為(wei) 它雖使法律第一成為(wei) 某種虛幻,但也隻有通過這一方法才能盡量降低危險的限度。

  三、深化法家研究的思路

  在本次學術工作坊中,亦有不少學者從(cong) 具體(ti) 問題著手,從(cong) 事重新認識法家的活動,為(wei) 打開、深化法家研究的思路提供了可借鑒的範本。

  北京師範大學曆史學院蔣重躍教授從(cong) 曆史解讀的角度,提出了對法家命運的重新認識。他認為(wei) 學者應該在社會(hui) 發展的矛盾運動中、在社會(hui) 各階層人的活動中對曆史加以解釋,警惕非曆史的表達。將這種曆史解讀的方法應用到對法家命運的探討中,蔣教授提出法家人物之所以總是遭遇個(ge) 人命運的悲劇,是因為(wei) 沒有看到中國古代政治生活中君主與(yu) 貴族、大臣之間既較量又妥協的複雜關(guan) 係,而隻是天真地將君主設想為(wei) 正義(yi) 的。

  中國人民大學國學院梁濤教授對春秋時期禮與(yu) 法的合流和分流進行了梳理,提出了對禮法關(guan) 係問題的新認識。他指出春秋時期人們(men) 不僅(jin) 仍然重視禮治,而且也重法治,此時的法不僅(jin) 有刑法的狹義(yi) 的內(nei) 涵,還包括禮、秩序等廣義(yi) 的內(nei) 涵。狹義(yi) 的法和禮雖有較大不同,但也不是簡單的否定關(guan) 係,而是主與(yu) 輔的關(guan) 係。這樣,梁教授就對“由禮到法”的一般表述做出了必要的校正。

  中國人民大學國學院宋洪兵教授提出要從(cong) 現實主義(yi) 政治的角度來重新認識法家。他認為(wei) 法家思想的現實政治主義(yi) 品格主要體(ti) 現為(wei) 三個(ge) 方麵:一是在國家起源的意義(yi) 上,群體(ti) 如何生存的問題構成了法家現實主義(yi) 的思維方式;二是在君主製的問題上,法家看到了當時的政治現實是弱君弱政問題,因此才格外強調培養(yang) 審慎的政治德性以及加強中央集權的重要性;三是在曆史哲學上,法家沒有“未來”觀念,他們(men) 隻在當今發現問題並提出有效解決(jue) 方案,這體(ti) 現了法家思想不同於(yu) 馬基雅維利思想的政治現實主義(yi) 的徹底性。

  雲(yun) 南大學法學院何永軍(jun) 教授則從(cong) 政治科學的角度,重新認識與(yu) 評估了法家的理論貢獻。他認為(wei) 法家學說是人類曆史上第一個(ge) 科學意義(yi) 上的政治學,其實證的研究方法、政治與(yu) 道德分離的觀念以及政治與(yu) 宗教神學分離的思想為(wei) 科學的政治學奠定了理論基礎。

  四、發掘法家思想的當代價(jia) 值

  除了重新認識曆史中的法家,學者們(men) 對於(yu) 在當今時代語境中,以什麽(me) 樣的途徑發揮法家的現實作用,也進行了深入的思考。

  浙江大學社會(hui) 學係趙鼎新教授從(cong) 組織社會(hui) 學的角度入手,思考了法家傳(chuan) 統對當今國家治理的啟示意義(yi) 。他認為(wei) 雖然法家提供了治理意義(yi) 上的法律法令體(ti) 係和有效的科層官僚體(ti) 製,但也給當今國家治理帶來了九個(ge) 難題,如治理手段過於(yu) 單調、過度倚重績效等。在此基礎上,他提出了五個(ge) 緩解法家治理負麵性作用的方法,包括用價(jia) 值觀來平衡、用管理方式多樣化來平衡等,這為(wei) 當代的國家治理提供了借鑒。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喻中教授建設性地提出法家主要是一種思維方式。他認為(wei) 法家有新舊之分,舊法家指春秋戰國時期的法家,新法家則是指19世紀之後的法家。雖然二者之間存在諸多不同,但都追求富國強兵,都強調政治中樞對國家資源的控製,這是法家的精神實質,凝聚了法家特有的思維方式。這一觀點的提出,為(wei) 綜合與(yu) 創新法家思想、建構當代法家思想體(ti) 係提供了思路。

  中國政法大學人文學院王威威教授則以網絡時代為(wei) 背景,對道德和法律的自律與(yu) 他律的交錯功能進行了分析,指出在虛擬社會(hui) 與(yu) 後熟人社會(hui) 這兩(liang) 種由互聯網帶來的極端社會(hui) 類型中,借鑒法家“重刑重罰”“必知”“必得”“必罰”以及“毀隨其罰”“非誅並行”的思路,可充分發揮法律和道德的他律功能,是比較容易取得效果的治理進路。

  本次學術工作坊的成功召開,讓我們(men) 看到法家研究已逐漸衝(chong) 破了既有的限製和約束,向著更為(wei) 深入和多元化的方向發展,也讓我們(men) 更加期待未來的精彩研究。(夏茜)

(責編: 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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