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規定》7月1日起施行 夯實非遺保護管理體製
中新網海口7月1日電(符宇群)《海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chan) 規定》(下稱規定)7月1日起施行。海南官方1日召開新聞發布會(hui) 介紹,海南圍繞保護好、傳(chuan) 承好、利用好非遺這一主線,從(cong) 完善非遺保護體(ti) 係、加強非遺傳(chuan) 承傳(chuan) 播、促進非遺的合理利用等方麵作出了有特色、針對性強、可操作的規定,推動解決(jue) 非遺保護存在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海南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ti) 育廳二級巡視員鄒賢鋒介紹,在上位法的製度框架下,結合海南實際,《規定》進一步完善了非遺保護工作體(ti) 係:一是彌補上位法僅(jin) 規定國家級、省級代表性項目名錄的空白,建立了海南省市縣級非遺代表性項目名錄製度。二是總結形成分類保護的實踐經驗,明確根據非遺代表性項目的屬性、特點以及存續狀況,實行分類保護。三是對實踐中存在的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代表性傳(chuan) 承人支持措施不到位問題,規定縣級以上旅文部門對項目保護單位通過補助、獎勵等方式予以支持。
“《規定》遵循上位法,但不重複上位法,強調法規針對性、可操作性,突出海南非遺特色和自貿港建設要求,在規定中有許多具體(ti) 體(ti) 現。”海南省人大常委會(hui) 法工委經濟法規處處長吳坤錦舉(ju) 例說,為(wei) 推動非遺保護融入鄉(xiang) 村振興(xing) 國家戰略,《規定》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托區域內(nei) 獨具特色的非遺,支持建設非遺就業(ye) 工坊、合作社、家庭工場等,推動鄉(xiang) 村地區傳(chuan) 統工藝振興(xing) ,發展鄉(xiang) 村特色文化體(ti) 育產(chan) 業(ye) 、鄉(xiang) 村旅遊。
此外,《規定》鼓勵華僑(qiao) 華人參與(yu) 非遺傳(chuan) 承、傳(chuan) 播、宣傳(chuan) 和推廣,加強對瓊劇等起源於(yu) 本省且在境外傳(chuan) 承的非遺的研究、交流和合作。結合自貿港建設,《規定》發揮自貿港貿易投資自由便利等政策優(you) 勢,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理利用非遺創作開發動漫、遊戲、演藝、影視等特色文化產(chan) 品和服務等。
海南省旅文廳公共文化處(非物質文化遺產(chan) 處)副處長陳虹霓說,海南擁有豐(feng) 富多彩的非物質文化遺產(chan) 資源,目前,海南省有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32項,省級以上非遺代表性項目82項,市縣級以上非遺代表性項目300多項。其中,黎族傳(chuan) 統紡染織繡技藝於(yu) 2009年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入首批《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chan) 名錄》。
陳虹霓表示,《規定》夯實了海南省非遺保護的管理體(ti) 製,特別是夯實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非遺保護中的主體(ti) 責任和具體(ti) 職責。此外,針對過去保護傳(chuan) 承中存在的效率不高、辦法不多等問題,《規定》對提升保護傳(chuan) 承水平提出了新的規定。”海南將以《規定》出台為(wei) 契機,進一步增強全社會(hui) 對文化遺產(chan) 的保護意識,推動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同鄉(xiang) 村振興(xing) 有效銜接,推動非遺保護工作再上新台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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