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為民極:中華經學的責任擔當
【專(zhuan) 家論壇】
作者:丁進(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周禮學史”負責人、湖南大學教授)
《周禮》本名《周官》,原有六篇,西漢武帝時期由河間獻王從(cong) 民間征得。這個(ge) 民間本抄寫(xie) 於(yu) 秦統一文字之前,與(yu) 當時通行的“今文”有別,《周禮》因此被視為(wei) “古文”。《周禮》現存前五官都有一段序言性質的文字:“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ti) 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wei) 民極。”這段文字被宋儒稱為(wei) 《周禮》“二十字總綱”。在這二十字中,“以為(wei) 民極”是《周禮》的綱中之綱,更是中國經學精魂所在,體(ti) 現了中國經學的經世致用精神。
“以為(wei) 民極”的含義(yi)
什麽(me) 是“以為(wei) 民極”?鄭玄解釋說:“極,中也。令天下之人各得其中,不失其所。”這個(ge) 解釋在今天看來有些模糊。唐人賈公彥疏說引《尚書(shu) ·洪範》“皇建有其極”,指出:“其有中之道,庶民於(yu) 之取中。”將“極”字說成抽象的“中之道”。此後學者大多以“中”釋“極”,朱熹《儀(yi) 禮經傳(chuan) 通解》中錄有這段經文,並以按語的形式指出“極”有“標準”之義(yi) 。
民極之“極”,無論訓“中”還是訓為(wei) “標準”,都不是“以為(wei) 民極”之“極”的本義(yi) ,而是由本義(yi) 衍生出來的引申義(yi) 。《說文·木部》說:“極,棟也。”又說:“棟,極也。”段玉裁說:“極者,謂屋至高之處。”可見“極”的本義(yi) 是房屋棟梁之棟。“民極”,西周金文中有類似的用法,不過“極”字寫(xie) 作“亟”字:“王命毛伯更虢城公服,甹王位,作四方亟。”(班簋銘)“命汝亟一方,弘我邦我家。”(毛公鼎銘)“隹八月,辰在甲申。王命周公子明保尹三事四方,受卿事寮。”(令方彝銘)
《班簋銘》中的亟字為(wei) 名詞,《毛公鼎銘》中的亟字為(wei) 動詞。什麽(me) 是亟一方、四方亟?《令方彝銘》對此做了明確說明。《班簋銘》中的“作四方亟”即《令方彝銘》中的“尹三事四方”。“亟一方”,就是主政一方;“作四方亟”就是擔任管理四方的長官。主政一方稱為(wei) 一方之亟,顯然這個(ge) “亟”是一種比喻:“作四方亟”“亟一方”就是為(wei) 四方、為(wei) 一方的棟梁,即為(wei) 政四方、為(wei) 政一方。棟為(wei) 屋脊,是房屋的核心部分。同時,房屋為(wei) 庇護之物。可見“亟”是繁體(ti) 字“極”字的初文,是本源字;“極”為(wei) 衍生的區別字。《班簋銘》中的“亟”字從(cong) 三、人,人處在頭頂二、腳履一的位置,是會(hui) 意字,突出中間那個(ge) 人“頂天立地”的地位。《周禮》中的“民亟”顯然來源於(yu) 西周金文中這種“四方亟”,民亟即民之棟梁。
傳(chuan) 世文獻中也可以見到極字的此類用法。《詩經·商頌·殷武》說:“商邑翼翼,四方之極。”意思是說商邑為(wei) 天下的主心骨,猶如今天我們(men) 說北京是國家的心髒。《後漢書(shu) ·樊宏傳(chuan) 》記樊準上疏引《殷武》“商邑”二句作“京師翼翼,四方是則”。李賢注說:“此《韓詩》之文。”可見《韓詩》經說已經將“四方之極”做了引申性解說,以商邑為(wei) 四方所效法的榜樣。將金文和傳(chuan) 世文獻綜合起來看,不難發現《周禮》“民極”思想來源於(yu) 西周金文任官“作四方極”的職官思想,並且有所發展:從(cong) “四方”轉移到“民”上,變抽象為(wei) 具體(ti) 。“以為(wei) 民極”即作庇護人民的棟梁。這也是《周禮》“民極”思想的基本含義(yi) 。不過曆代經學家對於(yu) “民極”之極的闡釋仍然具有合理性,因《周禮》一書(shu) 從(cong) “庇護萬(wan) 民”這個(ge) 基本義(yi) 出發,多層次展現了“民極”思想的內(nei) 涵。
“民極”在《周禮》中的地位
“以為(wei) 民極”在《周禮》一書(shu) 的構建中也處於(yu) 核心地位,是整部書(shu) 的“脊梁”。《周禮》六官係統、六官職責都圍繞“萬(wan) 民”問題而設計,以此來貫徹“以為(wei) 民極”這個(ge) 總綱。
《周禮·大宰》說,以六典治邦國。《周禮》一書(shu) 的內(nei) 容雖為(wei) 職官編製和職官職責匯編,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周禮》六篇就是大宰所建《六典》,或者說《周禮》相當於(yu) 《周六典》。根據大宰職文,《六典》編製的最終目的都落實在“萬(wan) 民”上:建《治典》“以紀萬(wan) 民”;建《教典》“以安萬(wan) 民”;建《禮典》“以諧萬(wan) 民”;建《政典》“以均萬(wan) 民”;建《刑典》“以糾萬(wan) 民”;建《事典》“以生萬(wan) 民”。由此我們(men) 可以得出結論:一部《周禮》,為(wei) 萬(wan) 民而建。《周禮》三百六十官的職責圍繞紀萬(wan) 民、安萬(wan) 民、諧萬(wan) 民、均萬(wan) 民、糾萬(wan) 民、生萬(wan) 民而設計。《周禮》全書(shu) 六官係統三百六十職官的活動也是圍繞以上六條展開。具體(ti) 的紀、安、諧、均、糾、生萬(wan) 民的職責落實在六大係統三百六十職官職責中。
《周禮》中各官職責都是以條文形式展現出來。例如,大司徒職責按照“大宰八法”,可以分為(wei) “官法”十五條,“官聯”六條,“官常”三條,“官刑”二條。以上二十六條文基本上都屬於(yu) 《六典》紀、安、諧、均、糾、生萬(wan) 民的落實,尤其以十五條“官法”最為(wei) 直接。
在十五條“官法”條文中,第一、第二、第四為(wei) 地圖法、土會(hui) 法、土宜法,關(guan) 涉土地質量及其物產(chan) 資源,屬於(yu) 生萬(wan) 民、安萬(wan) 民的自然資源管理。第五、第六、第七分別是建王國法、建邦國法、造都鄙法以及“三易地法”,關(guan) 涉社會(hui) 組織建設,屬於(yu) 生萬(wan) 民、安萬(wan) 民的社會(hui) 資源管理。而“三易地法”是三種質量土地的使用法,還是“均萬(wan) 民”的措施之一。至於(yu) 第八的“以十二荒政聚萬(wan) 民”、第九的“以保息六養(yang) 萬(wan) 民”、第十的“以本俗六安萬(wan) 民”,條文中就出現了聚、養(yang) 、安萬(wan) 民,直接顯示了與(yu) “大宰六典”中以生萬(wan) 民、以安萬(wan) 民、以紀萬(wan) 民的關(guan) 係。第三“十二教法”是係統的、綜合性質的教民法;第十三是六德、六行、六藝教民法;第十四是五禮教中法,第十五是六樂(le) 教和法。這四條職文顯然為(wei) 落實紀萬(wan) 民、諧萬(wan) 民而設。“大宰六典”中的“紀萬(wan) 民”還體(ti) 現在大司徒官法第十一條“令五家為(wei) 比”的比閭法中,以及第十二條稼穡、樹藝以下“十二職事法”中。
大司徒為(wei) 教官之長,但在二十六條“官法”職責文中,雖以“教萬(wan) 民”為(wei) 中心,卻以“養(yang) 萬(wan) 民”為(wei) 先,先養(yang) 後教,養(yang) 、教結合,紀、均而養(yang) ,再輔之以糾,養(yang) 成而教,體(ti) 現了《周禮》“教民”思想的深刻性。而教民,隻是“以為(wei) 民極”的六典之一。《大司徒》職文在地官係統仍然屬於(yu) 大綱性質。具體(ti) 的落實見於(yu) 本係統大司徒的下屬各職官。這樣,“以為(wei) 民極”出自總綱,體(ti) 現於(yu) 六典,綜合於(yu) 六官官長職文,落實於(yu) 三百六十職官職文。利用這條線索來閱讀和研究《周禮》,則“以為(wei) 民極”貫穿全書(shu) 三百六十職官,就能做到“綱舉(ju) 目張”。“以為(wei) 民極”就是設官為(wei) 民。
“民極”思想的源流和價(jia) 值
“民極”根植於(yu) 中華上古文化深厚的民本思想土壤。《尚書(shu) ·泰誓》記載周武王率諸侯觀兵於(yu) 孟津說:“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雖然此說在民之上還有一個(ge) 天,然而我們(men) 不難從(cong) 中得出民意即天意的結論。《左傳(chuan) 》說“夫民,神之主”也就不難理解了。因此《泰誓》又說:“天矜於(yu) 民。民之所欲,天必從(cong) 之。”這個(ge) 思想發展到《孟子》,則有“民為(wei) 貴,社稷次之”“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之說。而傳(chuan) 為(wei) “古文尚書(shu) ”的《五子之歌》則有“民惟邦本,本固邦寧”之說,這是中華“民本”思想的源頭。即使主張“霸道”的《管子·霸言篇》也說:“霸王之所始也,以人為(wei) 本。”而與(yu) 《周禮》生民養(yang) 民有關(guan) 的思想也見於(yu) 《管子·治篇》:“凡治國之道,必先富民。”成書(shu) 於(yu) 戰國時期的《周官》“民極”思想正是上古禮樂(le) 文明時代“民本”思想的必然產(chan) 物。
《周禮》“民極”思想不是古代“民本”思想的絕響。成書(shu) 於(yu) 戰國晚期的《荀子·大略篇》提出“天之生民,非為(wei) 君也;天之立君,以為(wei) 民也”,《周禮》“設官為(wei) 民”思想進一步發展為(wei) “立君為(wei) 民”之說。西漢經學大師董仲舒提出“君者,民之心也;民者,君之體(ti) 也”的君民關(guan) 係說,史學家司馬遷在《史記·酈生陸賈列傳(chuan) 》中指出:“王者以民人為(wei) 天,而民人以食為(wei) 天。”唐代政治家魏征強調水與(yu) 舟的君民關(guan) 係。清代經學大師戴震《孟子字義(yi) 疏證》說:“仁者,生生之德也;‘民之質矣,日用飲食’,無非人道所以生生者。”將百姓日用飲食提到“人道所以生”的高度。由此不難得出人民日用飲食即人道、即仁的結論,充分肯定滿足人民大眾(zhong) 物質生活需要的正當性。
《周禮》“民極”思想誕生於(yu) 上古“民本”思想的土壤,在西漢以來的經學語境中獲得進一步發展,衍生出民心、民意、民主、民權等多種命題,發展出利民、惠民、富民等經學政治思想,顯示出強大的生命力和包容性。從(cong) 《周禮》的“設官為(wei) 民”到當代的“為(wei) 人民服務”,雖跨越兩(liang) 千多年的曆史長河,但兩(liang) 者的延續性、繼承性和內(nei) 在精神的契合度不言而喻。《周禮》中生民、富民等“民極”思想,為(wei) “鼓勵一部分地區和一部分人先富起來,以先富帶後富,逐步實現共同富裕”“滿足人民群眾(zhong) 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等重要理念,提供了豐(feng) 厚的傳(chuan) 統文化滋養(yang) 。可以說,《周禮》“民極”思想體(ti) 現了中華傳(chuan) 統經學積極“入世”、敢於(yu) 擔當責任的為(wei) 學精神,是經世致用學術思想的最佳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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