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縣域治理效能須不斷激發發展活力
作者:楊果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guan) 於(yu) 推進以縣城為(wei) 重要載體(ti) 的城鎮化建設的意見》提出,以縣域為(wei) 基本單元推進城鄉(xiang) 融合發展,發揮縣城連接城市、服務鄉(xiang) 村作用,增強對鄉(xiang) 村的輻射帶動能力。縣城作為(wei) 城市與(yu) 鄉(xiang) 村的紐帶,是城鄉(xiang) 融合發展和共同富裕的關(guan) 鍵樞紐,在我國未來城鎮化布局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是,就目前我國縣域發展和治理層麵而言,仍然麵臨(lin) 一些具體(ti) 問題。因此,為(wei) 避免縣域成為(wei) 我國經濟社會(hui) 發展中的短板和薄弱環節,需要把縣域作為(wei) 城鄉(xiang) 融合發展的重要切入點,並賦予縣級更多的資源整合使用自主權,不斷強化縣城的綜合服務能力,從(cong) 而為(wei) 國家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和有效保障。
推進縣域治理方式不斷深化改革。縣域活則全盤活,科學有力的管理能力和資源整合能力是縣域發展的體(ti) 製機製保障。據《中國縣域統計年鑒2021(縣市卷)》數據統計顯示,我國縣域經濟占全國GDP的比重呈縮小趨勢,從(cong) 2011年的41.4%下降至2020年的38.6%。從(cong) 浙江、江蘇等省市發展經驗看,縣域發展活力越強,全局發展的質量就越高。因此,針對當前我國麵臨(lin) 的“任務全麵、責任重大、資源有限”的基層治理難題,需要進一步推進縣域治理體(ti) 製改革,推動權力下放、力量下移、資源下沉,通過賦權增能提升縣域行政管理效率。一方麵,需要處理好省與(yu) 縣的關(guan) 係,持續深化“省直管縣(市)”“強縣擴權”改革,擴大縣級經濟、社會(hui) 、幹部人事等方麵的管理權限,不斷擴大縣域治理的自主權,讓縣級政府成為(wei) 配置資源、發展經濟、服務群眾(zhong) 的重要主體(ti) 。另一方麵,需要處理好縣與(yu) 鄉(xiang) 的關(guan) 係,完善鄉(xiang) 鎮治理體(ti) 製,取消鄉(xiang) 鎮(街道)招商引資等職能,引導鄉(xiang) 鎮(街道)回歸管理服務本位,激發村居和社區工作者隊伍積極性,讓鄉(xiang) 鎮(街道)更好地麵向基層、麵向群眾(zhong) 、麵向服務。
推動縣域經濟社會(hui) 發展環境不斷優(you) 化。縣域發展麵臨(lin) 大多共性問題,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要素供給等與(yu) 大中城市相比較為(wei) 滯後。因此,需要把優(you) 化縣域發展環境作為(wei) 核心任務,以環境優(you) 化帶動人口集聚、產(chan) 業(ye) 集聚。首先,加快補齊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短板,科學把握縣域功能定位,順應縣城和村鎮發展規律,推進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等方麵的縣鄉(xiang) 村統籌規劃建設管理,統籌推進縣域城鄉(xiang) 道路、管網、市政、數字等基礎設施建設。同時,強化縣域教育文化、醫療衛生、養(yang) 老托育等公共服務供給,通過聯合體(ti) 、“縣聘鄉(xiang) 用”等方式推動縣城公共服務體(ti) 係向鄉(xiang) 村延伸覆蓋,探索縣域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多元化運營機製。其次,加快縣域資源要素配置改革,暢通縣域土地要素雙向流動,加快農(nong) 村“三塊地”製度改革,建設統一的農(nong) 村建設用地、宅基地等交易流轉市場,完善鄉(xiang) 村金融服務體(ti) 係,推動農(nong) 村資源變資產(chan) 、資金變股金,鼓勵利用金融資金、社會(hui) 資本為(wei) 鄉(xiang) 村“活血”,在發展壯大集體(ti) 經濟的同時實現自我“造血”。最後,持續圍繞企業(ye) 全生命周期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建設縣域企業(ye) 服務平台,全麵落實“容缺辦理”“企業(ye) 投資項目承諾製”等行政審批製度改革舉(ju) 措,擴大政務服務“一網通辦”事項辦理廣度和深度,推進“互聯網+監管”建設應用,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一流營商環境。
切實提升縣域社會(hui) 治理效能。農(nong) 村勞動力向城市單向流動是工業(ye) 化、城鎮化的普遍規律,縣域內(nei) 的老齡化、空心化等已經成為(wei) 必須關(guan) 注的重要社會(hui) 問題。因此,隻有占我國人口絕大多數的縣域群眾(zhong) 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增強了,社會(hui) 大局才能保持穩定。一方麵,加大力度並繼續完善縣域社會(hui) 治理體(ti) 係,以村民自治組織、社區自治組織為(wei) 主體(ti) ,建立健全基層群眾(zhong) 利益表達、利益調節、利益約束和利益補償(chang) 等機製,拓寬居民公共參與(yu) 的領域和範圍,提高社會(hui) 組織的專(zhuan) 業(ye) 化水平,完善自治協商平台,健全民主協商機製,構建政府治理、社會(hui) 調節、居民自治相結合的縣域治理格局。另一方麵,不斷提升縣域社會(hui) 治理韌性,探索“平戰轉換”基層應急管理機製,完善城鄉(xiang) 基層社會(hui) 衝(chong) 突、重大災害、安全事故等快速應對機製,做優(you) 網格化服務管理體(ti) 係,將風險矛盾化解在基層第一線、社會(hui) 最末梢。此外,仍須不斷提升縣域社會(hui) 治理智慧化水平,牢牢把握數字化變革的機遇,構建縣、鄉(xiang) 鎮(街道)、村(社區)上下聯動、縱向貫通、橫向集成的縣域智慧治理平台,強化動態感知、跟蹤預測、分析研判、決(jue) 策處置等閉環能力,讓基層治理能高效便利觸達各類主體(ti) 。(楊果)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