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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 促進共同富裕

發布時間:2022-11-01 16:05:00來源: 經濟參考報

  作者:倪建偉(wei) (浙江省重點智庫中國政府監管與(yu) 公共政策研究院、浙大城市學院);左立國(浙江財經大學-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大學浙江研究院)

  伴隨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不斷完善,我國農(nong) 民收入從(cong) 集體(ti) 經營分配的單一結構拓展為(wei) 多種收入形式並存的多元結構,財產(chan) 性收入成為(wei) 農(nong) 民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穩定持續提高農(nong) 民財產(chan) 性收入,是縮小城鄉(xiang) 收入差距、促進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接下來要深化改革,破解製約農(nong) 民財產(chan) 性收入增加的瓶頸。

  提高農(nong) 民財產(chan) 性收入是縮小城鄉(xiang) 差距的關(guan) 鍵

  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我國農(nong) 村居民收入增長139.12%,高於(yu) 城鎮居民的93.01%;城鄉(xiang) 居民收入比由2012年的3.1∶1降至2021年的2.5∶1,收入差距不斷縮小。近年來,受疫情和國內(nei) 外經濟形勢影響,農(nong) 民經營性收入和工資性收入貢獻率減弱,推動農(nong) 民財產(chan) 性持續增收是保持農(nong) 民收入穩定持續增長的現實選擇。

  提高農(nong) 民財產(chan) 性收入是縮小城鄉(xiang) 差距的重點。我國農(nong) 村居民收入在水平提升和差距縮小的同時,與(yu) 城市居民收入存在明顯的來源結構差異。2021年,我國城市居民財產(chan) 淨收入是農(nong) 村居民的數倍,遠超工資性收入和經營性收入,提高農(nong) 民財產(chan) 性收入已成為(wei) 破解城鄉(xiang) 收入差距亟待突破的重點。

  農(nong) 民財產(chan) 性收入持續增長潛力巨大。當前我國農(nong) 民財產(chan) 性收入存在絕對值低、占比少的問題。2021年我國農(nong) 村居民財產(chan) 淨收入為(wei) 469元,僅(jin) 占總收入的2.48%。與(yu) 此同時,農(nong) 村存在大量未被盤活和有效利用的資源,各類閑置資產(chan) ,農(nong) 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等關(guan) 鍵財產(chan) 並未完全釋放其價(jia) 值,農(nong) 民財產(chan) 性收入增長存在巨大空間。

  推進農(nong) 民財產(chan) 性收入增加正當其時。當前我國農(nong) 民財產(chan) 性收入增長迅速,勢頭迅猛。近五年,我國農(nong) 村居民財產(chan) 淨收入平均增速達11.54%,其中2021年增速達12.1%,遠超經營淨收入和轉移淨收入。隨著宅基地確權登記工作的初步完成和新的土地經營權流轉辦法等一係列措施的出台和落實,農(nong) 民財產(chan) 性收入必將得到進一步提高,推進農(nong) 民財產(chan) 性持續增收恰逢其時。

  深化土地要素改革是財產(chan) 性收入增加的核心

  土地是農(nong) 民生產(chan) 生活的根本和關(guan) 鍵,是農(nong) 民最為(wei) 重要的財富。當前限製農(nong) 民財產(chan) 性收入持續增收的主要症結在於(yu) 土地製度不夠健全,農(nong) 民未能充分行使其土地和宅基地的權利。打通這一堵點的關(guan) 鍵就在於(yu) 深化土地要素市場化改革,讓農(nong) 民手中的財產(chan) 釋放出更大的價(jia) 值。

  第一,深化宅基地製度改革。一是構建動態的宅基地進退機製,通過探索宅基地用地指標置換等方式擴大宅基地資格權的利用渠道。二是充分發揮宅基地和農(nong) 房權利的融資功能,試點推進宅基地使用權等權利的抵押貸款。三是推進閑置宅基地使用權的利用,引導農(nong) 民通過租賃、委托、合作等方式盤活閑置宅基地和農(nong) 房。

  第二,健全完善土地征用機製。一方麵,要進一步健全市場化的征地補償(chang) 機製,依照權屬的不同用途分類形成價(jia) 格,使土地收入在政府、農(nong) 村集體(ti) 、農(nong) 民個(ge) 人之間形成均衡分配。另一方麵,要進一步深化和完善征地後失地農(nong) 民的收入保障機製,探索補償(chang) 費基金製度,在給予失地農(nong) 民基本補償(chang) 的基礎上按月發放補償(chang) 金分紅,形成穩定長效的收入機製。

  第三,推動集體(ti) 土地股權改革。重點是建立健全集體(ti) 土地股份化運營機製,在將集體(ti) 土地按股份量化至村民的基礎上,建立農(nong) 民個(ge) 人土地的入股機製。同時,保障農(nong) 民土地股權的占有、退出、收益等權利,暢通村民持有股權的抵押、擔保途徑,保障農(nong) 民集體(ti) 資產(chan) 的股份權利,形成土地股權的製度支撐。

  發揮政府作用是實現財產(chan) 性收入增長的有力保障

  有為(wei) 政府的有效作用,不僅(jin) 在過去打贏脫貧攻堅戰的過程中發揮主導作用,更需要在未來謀求鄉(xiang) 村振興(xing) 和共同富裕中起到關(guan) 鍵性作用,充分扮演好助力、賦能和護航的角色。

  首先,建設統一市場,為(wei) 增收助力。農(nong) 村資源長期“沉睡”的重要原因是交易市場建設滯後,實現資源價(jia) 值必須讓資源回歸市場。為(wei) 此,要安排專(zhuan) 項資金支持各層級多形式的農(nong) 村產(chan) 權交易平台體(ti) 係建設,有序推進土地承包權、經營權、宅基地資格權、使用權等產(chan) 權進入市場,規範交易製度,嚴(yan) 格交易程序,建立統一的信息發布、價(jia) 格生成、簽約執行等全生命周期交易服務製度,實現農(nong) 村各類資源向資產(chan) 的轉變。

  第二,優(you) 化政策金融,為(wei) 增收賦能。在發展農(nong) 村政策性金融基礎上,進一步加大農(nong) 村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建立多部門政策協調機製,建設多元化金融服務網絡體(ti) 係。同時,積極探索財政金融聯動,引導商業(ye) 機構提供多元金融產(chan) 品,推動財政支持信貸擔保,撬動社會(hui) 資本投入農(nong) 村,穩步提高農(nong) 村融資水平。

  第三,加強政府監管,為(wei) 增收護航。政府監管不僅(jin) 是對農(nong) 村市場行為(wei) 的規範,更是對處於(yu) 相對後發的農(nong) 民的保護。其重點領域包括:一是落實對宅基地和農(nong) 房產(chan) 權流通的審慎監管,明晰權利交易範疇,規範農(nong) 民產(chan) 權的交易行為(wei) 。二是強化對農(nong) 村集體(ti) 經濟組織的管理,建立健全集體(ti) 經濟組織財務管理製度,防止非法侵占和處置集體(ti) 資源,維護村民對集體(ti) 財產(chan) 的合法權益。三是加強對農(nong) 村金融的監管,明確地方政府監管職責,強化地方政府風險處置能力,降低農(nong) 民財產(chan) 風險和投資風險。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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