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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情況實施年度監測評價

發布時間:2022-11-18 16:05:00來源: 光明日報

  本報北京11月17日電(記者邱玥)為(wei) 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部日前會(hui) 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發布《關(guan) 於(yu) 做好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情況年度監測評價(jia) 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年度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情況重點圍繞“確定發展目標,推進計劃完成”“建立工作機製,落實支持政策”“嚴(yan) 格監督管理”“取得工作成效”四個(ge) 方麵開展監測評價(jia) 。

  “確定發展目標,推進計劃完成”方麵明確,在摸清保障性租賃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資源的基礎上,支持各類主體(ti) 參與(yu) 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科學確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目標,製定年度建設計劃,並向社會(hui) 公布;新市民和青年人多、房價(jia) 偏高或上漲壓力較大的大城市,在“十四五”期間應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力爭(zheng) 新增保障性租賃住房占新增住房供應總量比例達30%及以上。

  “建立工作機製,落實支持政策”方麵明確,應建立市縣人民政府牽頭、有關(guan) 部門參加的推進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工作機製;建立與(yu) 稅務部門的聯動機製,確保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經營單位憑項目認定書(shu) ,落實住房租賃房產(chan) 稅稅收優(you) 惠政策。

  “嚴(yan) 格監督管理”方麵明確,應建立健全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台,將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納入平台統一管理;將保障性租賃住房納入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管,並作為(wei) 監督檢查的重點;根據不同的建設籌集方式,結合實際,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準入和退出的具體(ti) 條件、小戶型的具體(ti) 麵積標準以及低租金的具體(ti) 標準,並抓好落實,確保保障性租賃住房符合小戶型、低租金、麵向新市民和青年人供應的要求;應出台具體(ti) 措施,堅決(jue) 防止保障性租賃住房上市銷售或變相銷售,嚴(yan) 禁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為(wei) 名違規經營或騙取優(you) 惠政策。

  “取得工作成效”方麵明確,要提高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ti) 對本地區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的滿意度;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促進本地區住房租賃市場、房地產(chan) 市場穩定,市場平均租金價(jia) 格變動、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價(jia) 格變動均在合理區間內(nei) 。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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