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提供強有力司法保障
黨(dang) 的二十大是一次高舉(ju) 旗幟、凝聚力量、團結奮進的大會(hui) ,為(wei) 新時代新征程黨(dang) 和國家事業(ye) 發展確立了行動指南,為(wei) 實現第二個(ge) 百年奮鬥目標指明了前進方向。在當前和今後一個(ge) 時期,司法機關(guan) 要把深入學習(xi) 貫徹落實黨(dang) 的二十大精神作為(wei) 首要政治任務,主動融入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麵推進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的曆史征程,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堅持司法為(wei) 民、公正司法,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為(wei)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提供強有力司法保障。
實現國家工作法治化,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建設的一條主線。2007年,黨(dang) 的十七大首次提出“實現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的任務目標。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從(cong) 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的全局和戰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厲行法治,把全麵依法治國納入“四個(ge) 全麵”戰略布局,作出了一係列重大決(jue) 策部署。2022年,黨(dang) 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全麵推進國家各方麵工作法治化”,這不僅(jin) 是實現“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體(ti) 係更加完善”目標的題中應有之義(yi) ,也是“堅持全麵依法治國、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工作成效的檢驗標準。
全麵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關(guan) 係黨(dang) 執政興(xing) 國,關(guan) 係人民幸福安康,關(guan) 係黨(dang) 和國家長治久安。黨(dang) 的二十大報告對“堅持全麵依法治國,推進法治中國建設”作出詳細論述和專(zhuan) 門部署,充分體(ti) 現了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對全麵依法治國的高度重視,標誌著法治是推進和拓展中國式現代化的基本要素,為(wei) 夯實中國式現代化根基提供了重要保障。可以說,中國式現代化必然包含法治現代化的內(nei) 涵,沒有法治現代化的保障,中國式現代化不可能實現。在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麵推進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的曆史征程中,人民法院作為(wei) 國家審判機關(guan) ,承擔著通過發揮審判職能,服務、保障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責任,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力量。
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在習(xi) 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人民法院緊緊圍繞“努力讓人民群眾(zhong) 在每一個(ge) 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yi) ”的目標,以自身改革推動工作發展。從(cong) 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到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和產(chan) 權司法保護,從(cong) 立案登記製改革到基本解決(jue) 執行難,從(cong) “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到全麵準確落實司法責任製,從(cong) 建成一站式多元糾紛解決(jue) 和訴訟服務體(ti) 係到建設互聯網司法新模式,從(cong) 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到鍛造絕對忠誠的人民法院鐵軍(jun) ……這十年,是全麵依法治國總體(ti) 格局基本形成的十年,是政法機關(guan) 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hui) 穩定的十年,更是人民法院牢記“國之大者”,堅守公平正義(yi) 最後一道防線,為(wei) 法治中國建設提供強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十年。在中國式現代化建設的新征程中,司法機關(guan) 要全麵貫徹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特別是習(xi) 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領悟“兩(liang) 個(ge) 確立”的決(jue) 定性意義(yi) ,增強“四個(ge) 意識”、堅定“四個(ge) 自信”、做到“兩(liang) 個(ge) 維護”,切實履行好維護國家政治安全、確保社會(hui) 大局穩定、促進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保障人民安居樂(le) 業(ye) 的職責任務,為(wei)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提供強有力司法服務和司法保障。
一是堅持黨(dang) 的絕對領導,以新理論引領新發展。成功的實踐離不開科學理論的指導。人民法院應該深刻理解中國式現代化是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的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牢記自身政治屬性,牢記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的指導地位,深學、細悟、篤行習(xi) 近平法治思想,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緊緊圍繞黨(dang) 的二十大作出的決(jue) 策部署履職盡責,自覺在大局中定位司法、謀劃司法、推進司法,切實把黨(dang) 的二十大的部署和要求落實到審判執行各領域各環節。要堅決(jue) 貫徹《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政法工作條例》,落實重大事項、重點工作、重要案件報告製度,建設講政治的人民司法機關(guan) ,打造學習(xi) 型法院、創新型黨(dang) 組織,引導幹警不斷錘煉黨(dang) 性修養(yang) ,築牢政治忠誠的思想根基。
二是堅持融入高質量發展,以新作為(wei) 打造新格局。黨(dang) 的二十大報告指出,高質量發展是全麵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國家的首要任務。人民法院要完整、準確、全麵貫徹新發展理念,按照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要求開展審判執行各項工作。要全力維護社會(hui) 安全穩定,全麵貫徹總體(ti) 國家安全觀,嚴(yan) 厲打擊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zhong) 生命財產(chan) 安全的犯罪,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專(zhuan) 項鬥爭(zheng) ,堅決(jue) 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hui) 穩定。要多措並舉(ju) 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用司法服務打通經濟循環中的堵點、難點,不斷完善財產(chan) 保全、商事審判、破產(chan) 重組、執行查封、信用修複、司法調研等機製,著力維護市場主體(ti) 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努力為(wei) 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貢獻司法力量。要以人民法庭為(wei) 依托“嵌入式”參與(yu) 基層社會(hui) 治理,圍繞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問題,充分發揮人民法庭立足基層、貼近群眾(zhong) 的職能優(you) 勢,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jue) 機製挺在前麵,主動融入黨(dang) 委領導下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大格局,運用司法手段解決(jue) 經濟社會(hui) 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努力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
三是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以新舉(ju) 措回應新需求。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人民打江山、守江山,守的就是人民的心。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應當“以人民為(wei) 中心”,努力讓人民群眾(zhong) 在每一個(ge) 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yi) 。要持續更新為(wei) 民服務清單,依法審理涉教育、就業(ye) 、醫療、養(yang) 老、住房、婚姻等民生案件,加強個(ge) 人信息保護,組織開展根治欠薪、保護困難群眾(zhong) 等專(zhuan) 項行動,強化矛盾糾紛的實質性化解,努力做到案結事了人和,讓與(yu) 民生息息相關(guan) 的案件傳(chuan) 遞出“司法溫情”。要強化審判權製約監督,嚴(yan) 格落實司法責任製,始終以案件質量作為(wei) 審判工作的“生命線”,主動接受人大監督、政協民主監督、檢察機關(guan) 法律監督和律師履行職責的監督,確保審判權在有監督的條件下依法運行,讓人民群眾(zhong) 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yi) 就在身邊。
四是堅持弘揚法治精神,以新思想引領新風尚。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體(ti) 係,人民法院應當大力踐行和弘揚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精神,進一步厚植法治思想根基,把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融入司法實踐。要引導群眾(zhong) 積極參與(yu) 訴訟程序,有機統一法律的原則精神與(yu) 群眾(zhong) 的樸素情感。深入推進“普法六進”,通過優(you) 秀裁判文書(shu) 、典型案例、白皮書(shu) 、調研成果等載體(ti) ,不斷加強法治宣傳(chuan) ,切實發揮司法裁判的價(jia) 值引領和導向作用。人民法院要成為(wei) 法治風向標,通過法律適用,以“小案件大道理”,破解長期困擾群眾(zhong) “扶不扶”“勸不勸”“追不追”“救不救”等法律和道德風險,充分發揮司法對社會(hui) 行為(wei) 的規範指引和導向作用,促進社會(hui) 文明進步。
五是堅持高標準隊伍建設,以新提升塑造新麵貌。黨(dang) 的二十大報告強調,全麵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國家,必須有一支政治過硬、適應新時代要求、具備領導現代化建設能力的幹部隊伍。在新時代趕考路上,人民法院要深入開展理想信念教育,常態化開展黨(dang) 史學習(xi) 教育,強化黨(dang) 的政治建設,將政治建設與(yu) 業(ye) 務工作有機融合。要始終以嚴(yan) 的基調強化正風肅紀,鞏固深化隊伍教育整頓成果,嚴(yan) 格執行防止幹預司法“三個(ge) 規定”、新時代政法幹警“十個(ge) 嚴(yan) 禁”等鐵規禁令,嚴(yan) 懲司法腐敗。要常抓能力建設,突出實戰、實用、實效導向,健全年輕化、專(zhuan) 業(ye) 化人才培養(yang) 機製,選樹模範法官和先進典型,不斷提升人民法院隊伍適應新時代新征程的履職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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